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18-28208 成文日期: 2018-10-1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教育政策

【特殊教育】烟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日期:2018-10-16      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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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深入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根据国家、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5-2016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实施了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办学条件、财政保障能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均得到明显提升。但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需改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是落实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普特融合、医教康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医教康教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到2020年,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学前三年入园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到2020年,高新区和长岛县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其余各市(区)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资源教室要辐射片区内其他学校的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普通学校各类达标及评优指标体系。(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由封闭的单一教育功能向开放的多元服务功能转变,为区域内随班就读、医教康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不低于《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中的Ⅱ类标准,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通过改建和扩建不低于I类标准、逐步达到Ⅱ类标准。到2020年,开发区完成开发区培智学校建设,牟平区和莱山区新建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对不能到校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送教上门服务或远程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送教上门的对象可以适度向学前阶段延伸。送教学校负责将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鼓励各县市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中职部建设,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要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驻烟高等院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支持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发展,鼓励驻烟高等院校设立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或者增加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4.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市残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 “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残疾儿童健康评估及入学安置制度,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等,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国家级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和芝罘区辅读学校、莱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省级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培训基地,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市级安排特殊教育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以及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学前、高中阶段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以及举办学前、高中段教育所需的专业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用3年时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市编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培养一批医教康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普通学校要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与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通识培训,把融合教育的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中,使教师熟悉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方法与技能。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推荐先进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设有特教部(班)或者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本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积极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个性化的校本课程,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实现“一生一课表”,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满足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学生的教育需求。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市教育局负责)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各级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定期举办优质课评选和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为教师学习与教研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教研引领功能,探索各类残疾学生教育新模式,构建研究、指导、培训、服务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教研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家庭教育研究,重视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本提升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制订县市区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县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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