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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41326 主题分类: 林业,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农业_林业_水利,国土资源_能源
成文日期: 2018-01-20 发布日期: 2018-01-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关于印发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和全市关于城市化建设、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等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自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32万亩、森林抚育60万亩。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到840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42%以上。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大对现有荒山、荒滩和疏林地造林力度,力争彻底消灭荒山。对因火灾、采伐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造成的迹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造林规划,实施精准造林,尽快恢复生态功能。结合烟台市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在河流、水库流域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为城市水源地提供可靠生态支撑。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带实施堵口加宽、完善提升,对违法违规占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增强整体防护功能。到2020年,完成荒山、荒滩造林15.4万亩,完成更新造林1万亩。

(二)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区域,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以及不适宜耕作土地、未利用土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进一步拓展造林空间。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大力推行林果、林药、林苗、林菌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综合效益。通过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名特优新林果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名优林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林业扶贫成果。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果还林13.2万亩。

(三)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全市现有、新建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车站、港口周边荒山荒坡、农田林网及城郊结合部和村镇进行绿化美化,注重增加常绿和彩色树种,提升景观效果。对新建、改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10—30米),建设高档次绿化林带;对已建成绿化带的,落实管护责任,进一步提高绿化带建设质量。突出德龙烟、潍莱、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和龙青高速、蓬栖高速、滨海西路沿线,两侧各建30—50米绿化带。完善农田防护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到2020年,全市完成森林生态廊道建设2万亩、农田防护林建设0.4万亩。

(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针对防护林分布状况和特点,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按照《山东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培育更多更好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精准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打造一批绿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区。到2020年,全市完成森林抚育60万亩。

(五)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植树绿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城郊森林公园,扩大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和棚户区等绿化美化。继续开展森林城市(县、区)、森林乡镇(街道)、森林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区)4个,总数达到6个;争创森林乡镇(街道)10个、森林村居(社区)150个,构建森林城市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把国土绿化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适宜国土绿化的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科学编制县级国土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林业局备案。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和铁路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要加强支撑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及驻烟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植树绿化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管委)要把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门楼水库周边、烟台港和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周边造林绿化列入市级造林重点工程,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等部门要跟踪国家和省扶持重点,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林业资金项目落户烟台。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路和铁路建设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公路、铁路、城市郊区、破损山体等区域绿化。林业部门要积极整合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以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准,对符合上级政策的造林工程进行扶持,对成方连片造林1000亩以上的优质工程,要进行重点奖补。其中,纳入重点防护林工程的荒山、荒滩造林,每亩争取省级以上补助500元;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退耕还果还林,按照经济林类别给予每亩150—300元补助。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森林抚育,按照每亩100元进行补助。对于成功创建市级森林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市财政分别按照10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涉农贷款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三)健全完善经营管护机制。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的创面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森林、林地等生态红线制度、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林地占用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逆转。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6‰以下。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考核督导。按照省里考核要求,加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内容考核。三年任务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对国土绿化工程推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渎职、未完成绿化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1.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表

          2.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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