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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4132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1-1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政策措施 扩大消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烟政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6号文件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85号文件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2号),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推动我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一)深化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测算并发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2019年,继续评估认定一批创新平台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医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付费方式为主,以病种付费、人头付费等方式为补充的住院医疗费复合式支付方式。落实对定点医院的控费措施,统一实行医疗护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护理保险资金支出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支持提升教育消费

(四)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食堂和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对芝罘区、莱山区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可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我市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学生按照我市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免除学杂费。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契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七)扩大教育培训消费。围绕“四新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

(八)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设立烟台文化发展投资基金,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探索设立文化产业特色银行,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优化文化金融制度环境,促进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动漫扶持奖励资金和动漫企业认定,鼓励动漫企业提供原创精品作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九)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文化消费体系,使文化消费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遗产日等平台,组织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宣传展示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和传承人遴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资金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创新发展文化消费。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按照国家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要求,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我市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一)促进体育消费。鼓励设立体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和优化升级。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挖掘城市特色资源,发展具有烟台特色的体育项目,制定水上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发,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质前提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鼓励体育场馆拓展服务领域,充分采用“互联网+体育”模式,建设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进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引导连锁式健身俱乐部进社区,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四、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十二)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扩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加快重大旅游基础项目建设。多渠道推进交通口岸、商业综合体、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到2018年各县市区要建成1—3处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组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智慧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抓好旅游厕所建设,组织交通沿线和临街、临景的对外服务场所厕所免费开放。争创一批国家级智慧试点景区和省级智慧旅行社,提高智慧旅游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三)做大做强旅游市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利用设立在我市的山东海滨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旅游项目的扶持。整合优势旅游资源,组建烟台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构建市级旅游投融资平台。指导蓬莱八仙过海等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集团化发展。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旅游集团或成立旅游发展公司。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滨海度假项目,打造特色突出的滨海度假旅游集群。(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四)促进旅游消费升级。推进房车自驾车营地、烟台港邮轮码头、旅游功能完善的陆岛码头及海上休闲垂钓基地建设。引导海上旅游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崆峒岛旅游度假岛整体开发,提升海上旅游品质。培育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对在烟台注册成立的邮轮 公司、邮轮租赁公司或邮轮管理公司或从事海上旅游观光的航运企业(总客位在200客位以上),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出一批体育、康养、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港航局、烟台港集团)

(十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继续组织申报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及齐鲁美丽田园。以扶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各乡村旅游强镇、特色村、示范点、农(渔)家乐经营户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旅游小镇、精品民宿转型。引导相关县市区、镇(街道)编制完善乡村旅游规划。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政策向乡村旅游倾斜,优先建设乡村旅游资源集聚区域的路、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向近郊乡村旅游点延伸,完善乡村旅游咨询平台、旅游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实施乡村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旅游商品品牌。整合果蔬采摘、赶海拾贝、农(渔)事活动、民俗节日等资源,扩大乡村节会消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六)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和用工指导,深入宣传解读带薪年休假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

(十七)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按照《烟台市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离境退税试点政策,优化退税商店布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入境旅游在我市的旅游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烟台海关)

五、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

(十八)加快丰富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我市资源相对不足和社会需求旺盛的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地点限制,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加快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包括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内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和护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九)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落实养老机构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给予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补助水平(市级建设补贴提至150%,“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提至200%)。为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通过引导基金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产业。改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推进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行公建民营,鼓励采取PPP模式发展养老机构,增加适合老年人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推进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促进健康养老保健消费。按照国家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研究建立医保、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个人缴费等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乡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推进力度,整体提升城乡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

(二十一)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制度(含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家庭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家庭服务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六、稳定住房消费

(二十二)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支持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完善保障性住房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场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调整房源建筹方式,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县市区,可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等市场化方式筹集。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在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式。各县市区要在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四)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同步实现物业管理条件。2018年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9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中心区老旧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省级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使用便利性。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对已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由物业公司或街道社区分类实施物业管理。2017—2020年,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五)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六)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支持扩大信息消费

(二十七)全面推进“互联网+消费”行动。促进互联网与工业、农业、金融、物流、文化、商务、旅游、交通、城市运行、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分行业领域建设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工业,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深度应用。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重点区域扩大免费无线网(WIFI)覆盖范围。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建设一批信息消费产品体验中心,逐步形成信息消费新模式,带动全市信息消费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增强软件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服务消费。研究制定“企业上云”行动纲要,出台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在工业领域,支持推进工业云、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等示范应用,建设一批工业云体验中心。在民生领域,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家电、集成控制、居家娱乐、移动办公等软件和终端产品体验中心。鼓励建立由生产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专业化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经营,集成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应用产品和通信服务的体验、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协同营销模式,着力引导信息消费需求。积极落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软件企业税收负担。发展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位于产业链高端、有重大产业价值、具备网络化操作系统和海量数据处理能力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智能终端软件及服务。鼓励开发嵌入式软件,实现重点领域嵌入式产品自主化及产业化。支持软件企业参与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软件供应商,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推动本地软件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跨境直购等电商渠道进口境外商品,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依托跨境电子商务进行转型升级,引导市民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保税仓库、物流服务等发展,鼓励企业为跨境商品进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做好知名跨境电商的招商引资工作。以山东(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中心,通过优化监管流程和完善服务体系,推动通关便利化和电商生态化。围绕建设“两平台、六体系和五项机制”,重点发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为全市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支持促进绿色消费

(三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对列入强制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在价格和技术等方面给予4%—8%的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热源替代、改用洁净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废气深度处理等方式,对燃煤机组(锅炉)进行改造。加大对2016—2017年完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奖补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6〕15号)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鲁发改能源〔2016〕1182号)。通过加大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以及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三)推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支持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节能消费新导向。对配电变压器等行业的“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争取省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十四)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区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6%。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不低于99%。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及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稳定,数据传输连续、及时、准确,稳定传输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和相关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将绿色建筑要求及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和出让的要件。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

九、支持促进农村消费

(三十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淘宝镇、淘宝村。积极对接全省农村电商“百县万人”培训计划,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专业农户(合作社)、示范企业和乡村带头人,培训一批农民电子商务创业者。整合流通体系资源为农村电商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扩大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的电商销售规模。推动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和物流企业的对接合作,扶持“阳光乔”“烟台苹果网”等本土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并强化与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构建完整的电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十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模。积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扶贫资金,积极运作扶贫发展基金,努力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特色产业,实施电商、光伏、旅游扶贫等工程,支持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脱贫攻坚期间,推进各地分年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全面融合,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引导村集体以闲置资产资源、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财政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明确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对贫困人口进行补助,帮助贫困人口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消费能力。

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在学徒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的,对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建立风险补偿及贴息补助机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十七)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村改厕,省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元,市、县级财政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争取2018年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探索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争取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支持改善消费环境

(三十八)培育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业市场转型升级,抓好6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5家市级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我市农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争取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农业展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农业节会活动。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机制,建设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实行产地价格信息定点实时监测。加快建设村级、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提高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成市县互联互通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全市“三品一标”基地、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监管。建立农业科技110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突发农业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监管与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十九)推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全面推进国家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建设,以打造核心竞争力为主线,提升全员质量品牌意识,弘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勇于先试先行,力争用3—5年时间,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推进消费品工业加快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进一步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层次地位。建立基于设备投资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促进消费品工业等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鼓励振兴老字号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培训、品牌宣传、行业交流、传承创新等工作。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等,实现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十)改善消费物流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以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和共同配送站点为基础,以物联网、信息化、无线扫描和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搭建的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场所及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一)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和消费类社会组织。围绕做好旅游消费、时尚消费、绿色消费、便民消费、品质消费、文化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等十大领域,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消费金融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成立各类消费维权、服务调解社会组织,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

(四十二)强化消费引导。鼓励引导消费模式、流通方式、营销手段创新,推进定制消费、预约消费、网络消费发展,推动国际与本土、高端与大众相互融合的消费模式。促进消费提档升级。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由经营商品服务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发展个性化、体验式、社交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全渠道营销。加快建设烟台三站“全球购”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等一批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进口商品直销店,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十三)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为目标,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积极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系统工程,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教育等服务标准体系,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以标准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满足消费需求,推动形成具有烟台特色的标准体系。以“食安烟台”建设为统领,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实施“智慧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政府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质量监控体系等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新消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扩大相关领域消费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准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进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破除扩大消费体制机制障碍,优化管理服务,降低准入门槛,以改革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自2018年起,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新消费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服务业精品项目打造、规划策划编制、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及宣传推广等。用好专项资金建设债、企业债、PPP等方式,支持相关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新三板”挂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完善保险、担保、期货等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新消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保监分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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