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八批)

日期:2017-09-0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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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八批信访件共计38件。截至9月7日12时,已办结35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3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已办结35件案件中属实 32件,不属实 3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  23  家,立案处罚  6  家,罚款金额       42.2794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150        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龙新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垃圾箱属违规建筑,堆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恶臭扰民。要求拆除并绿化。 龙口市 垃圾、其他        1.该垃圾箱建于2011年7月,与两侧居民楼距离约5米,占地面积20平方米,原为生活垃圾地埋式垃圾箱,同年8月因周边业主反对而废弃,并用泥土填平。此后,为方便业主装修,开发商将此处定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属违章建筑。由于后期管理不到位,混入部分生活垃圾。。
     2.8月29日现场检查时,垃圾箱外围较为整洁,里面堆放有少量建筑和生活垃圾,现场有异味。
责令改正        8月30日,新嘉街道组织人员对该垃圾箱进行拆除,对原有硬化地面进行铲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并播撒草种进行了绿化。
 
2 2153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4号山东壹贰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芝罘区 水、大气、其他        山东壹贰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腻子粉、石膏粉、纤维素等加工生产。有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外侧建设有6座料仓罐,其中5座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厂区西南角是纤维素加工生产车间,车间内有搅拌器、原料仓等设备,现场粉尘堆积较多。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后装袋(罐)成品,生产过程中有粉尘排放,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厂区内只有一条污水管道,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和雨水经该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全面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情况。经烟台同济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水管道内水质监测情况,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粉尘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责令企业:
     (1)停止生产至完成建设项目环评验收;
     (2)停止使用料仓罐,限期完成料仓罐粉尘收集处理改造工程。
     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并开始着手对搅拌设施粉尘收集处理改造工程。
 
3 2157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西瓦屋村王某某在院里养羊,有异味;村前河里垃圾堆积,前期应付性的清理了部分河段的垃圾;桃村镇店西庄村大型养猪场,污水直排河流。 栖霞市 大气、水、垃圾        1.栖霞市桃村镇西瓦屋村养殖户王某某,在自家院子东侧搭建了一个彩钢瓦棚子用于圈养畜禽及存放粪便,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羊圈内有22只山羊,粪便堆积在棚子北侧。因大雨将山路冲毁,堆积羊粪未能及时清运,羊粪随雨水流入院外胡同的边沟中,散发异味。
     2.群众反映的小河位于西瓦屋村南,2017年5月,已安排人员和机械对河道内垃圾进行了清理,后来有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箱外,导致河道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3.桃村镇店西庄村大型养猪场为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无废水外排。
责令改正        1.桃村镇政府于8月28日,已经向养殖户王某某下达了停止养殖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停止在村内养殖,责令其于9月5日将羊处理掉,将院内粪便清理干净。9月1日,该养殖户已将羊赶到山里自家田地养殖,院内粪便已清理完毕。
     2.桃村镇政府于8月31日,将河道内的垃圾清理完毕。
 
4 2162        烟台市开发区天山路泰盛精化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化验室废水未处理直排市政管网,生产车间有异味。 开发区 水、大气        1.该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采取间歇式生产,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和实验室少量清洗水,全年用水量约2000吨,环评未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烟台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由于近期未安排生产计划,处于未生产状态,无废水外排。烟台开发区住建局对该公司污水管网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日常产生的污水进入天山路污水管网,未发现异常。
     2.生产车间存在异味问题的主要为电子胶项目车间,异味主要来自于原料使用、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扩散,该车间2017年7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对电子胶车间有关设施及供电系统进行了封存,对电子胶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8月29日立案查处,拟罚款1.5万元。
     2.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深化异味污染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
 
5 2169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东山村烟台信顺达保温厂,生产噪音扰民,废水通过管道直排周边农田,废气异味很大。 牟平区 噪声、水、大气        烟台信顺达保湿厂2016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保温板生产,建厂以来一直在调试。调试期间,挤塑机和冷却塔会产生一定噪声,检查期间企业未进行调试,噪声未监测。该厂有一座冷却循环水池和冷却塔设备,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污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不存在废水通过管道直排周边农田的问题。废气主要来自挤塑工序,安装了集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在以往检查中,发现调试过程有轻微异味产生。 责令改正        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在调试期间同时开启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确保处理效果,防止异味扰民。  
6 2194        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0号佳德旺餐厅,位于居民楼下,无专用烟道和专用下水道,油烟直排、污水排入小区下水道。要求取缔。 莱山区 油烟、水        该店油烟经厨房引风机引至地下室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现场查看佳德旺餐厅油烟管道密闭无烟气泄漏,地下室内无刺鼻油烟气味。该店南侧建立了两个隔油池,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过滤后,经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堵塞下水道、油污溢出、臭气熏天的情况。8月28日,经监测,该店油烟排放浓度为0.43mg/m3,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但该店在未按时清理隔油池时,造成小区下水道堵塞。2017年7月11日我局接到有关凤凰新区佳德旺隔油池污水外溢问题的投诉,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污水外溢情况,该店负责人表示,7月接到居民反映后立即对污水外溢情况进行了整改。 责令改正        区环保局要求对隔油池进行及时清理,加大清理维护频次,杜绝废水堵塞小区内污水管网的情况。并按时清理更换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为周围居民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7 2224        烟台市芝罘区十几家4S店与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废机油转运合同,但是旭东从未提供转运联单,举报其非法收集废机油,且长时间堆积废机油,不能及时转运处理。多次向莱山环保局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莱山区 其他        1.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烟莱危证0001号),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润滑油(HW08废矿物油),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5月21日。2017年,该公司入库废机油26批次,共计63.4吨(涉及芝罘区11家汽修店,入库28.7吨),均有危废转移联单。该公司与芝罘区12家企业签订废机油转运合同,转运时均提供转移联单。
     2.2016年2月,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烟台龙门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将收购的废机油委托处置,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底。2016年,公司入库废机油14.08吨,年底转移14.06吨(转移联单号:370608B204),库存结转0.02吨废机油。2017月,该公司同烟台立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底。2017年,危废库共贮存63.6吨,尚未转移,符合贮存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  
     3.莱山区环保局从未接到此类投诉,但在8月19日,有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罐有爆炸危险”,莱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说明了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和经营性质,并针对贮存罐有爆炸危险的问题,建议其向安监等部门反映解决。
     
8 2250        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大吕疃村东南的无名作坊(用鸡骨头加工硫酸软骨素),无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味,污水直排五龙河。 莱阳市 水、大气        反映的古柳街道大吕疃村东南的无名作坊实为莱阳市古柳海成骨粉加工厂,主要生产硫酸软骨素。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治污设施改造处于停产状态。
     1.该企业建设有日处理能力3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中治污设施一直正常运转。
     2.2017年2月8日,莱阳市政府责令包括海成骨粉在内的全市所有软骨素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今年因该企业在调试设备过程中曝气池未完全封闭,导致产生一定异味。
     3.该企业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不存在直排五龙河的现象。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莱阳环保局要求企业对曝气池进行了封闭,做好曝气环节产生废气的收集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9 2256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留生院村南200米207省道路,荣翔挤塑板厂,有刺鼻气味,夜间噪音扰民,污水直排农田,粉尘污染。 牟平区 大气、噪声、水        烟台荣翔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从事挤塑板加工,由于生产设备存在问题,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无法正常生产。该项目无水洗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采取收集措施,有异味产生。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噪声,该公司已于7月10日停产。  责令改正     1.责令9月4日前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目前已安装完毕。
     2.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0 2257        前期反映的烟台市栖霞市市政府东南侧,栖霞市山青金矿,尾矿库污染河流。安监、国土、市政府等部门检查时走过场,没有重视河水被污染的问题。 栖霞市 其他        1.栖霞市山青金矿实为栖霞市山城金矿,尾矿库改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矿自7月26日起一直停产,尾矿坝北侧坝体正按照栖霞市安监局要求进行加固施工。7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栖霞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尾矿坝加固工程铺装的尾矿渣由于暴雨造成流失进入下游小河沟,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对尾矿库内、外的4个点位6个样品进行检测(包含两个矿渣),结果显示尾矿渣仅含微量铜、锌,其他重金属均未检出。检测的水样中,坝内的水、尾矿库回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回水站下游50米处的坑塘和下游小河沟化学需氧量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分别为0.3倍和0.11倍(原因是由上游果园施肥后经大雨冲刷所致),其余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2.8月26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下游小河沟有尾矿渣沉积在沟底,经调查询问,原因是8月23日夜间大雨冲刷了堆放在回水池池东侧的袋装尾矿渣,少量尾矿渣随雨水进入下游小河沟。栖霞市环保局立即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尾矿库下游小河沟和下游长春湖入口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小河沟的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长春湖入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525倍(原因是由于该河流经过1个村庄、2个居民小区,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河流所致),长春湖入口的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控制要求。    
     3.栖霞市环保局多次对该矿进行现场检查,先后两次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检测,针对尾矿渣流失问题,责令停止生产,暂停尾矿库的使用,并处共计12万元的罚款。8月26日、27日,栖霞市安监局先后两次到现场调查,勘察现场和档案资料,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        1.针对坝体加固材料尾矿渣流失问题,8月1日,栖霞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暂停尾矿库的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尾矿渣流失,限5日内清理流失的尾矿渣。8月13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万元的罚款,现已上缴罚款。                  
     2.针对清淤尾矿渣流失问题,8月27日,栖霞市环保局责令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渣流失,限期3日清理尾矿库下游流失的尾矿渣。9月3日,经现场跟踪督查,小河沟内的尾矿渣已清理,淋干堆放于回水池旁的清淤矿渣已全部清运至尾矿库。9月4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
启动问责程序。
11 827-239        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林家庄村南有一采石场,露天作业,粉尘严重,并且无手续及环保设施。 蓬莱市 大气、其他        林家庄村西南石坑为蓬莱市大辛店镇林家庄村石灰石矿,属于林家庄村办矿山,该区域为我市规划的石灰岩集中开采区,该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9月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停工,尚未完成采矿登记扩能扩界变更手续。该石坑配套有洒水车和厂区道路喷淋等环保设施,但大风干燥天气会产生扬尘。
责令改正        石坑负责人在采矿登记手续扩能扩界变更完成前不开采,利用洒水车和喷淋设施及时进行洒水抑尘。  
12 827-240        烟台市蓬莱市碧桂园小区东桥北海边100米左右,每天有几十辆车拉粪便打入大海,臭气很大。 蓬莱市 海洋        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有车辆拉粪便入海的情况。蓬莱市碧桂园小区附近的小皂村个别村民向一废弃的污水管道观察井倾倒粪便排放入海,有异味. 责令改正        蓬莱阁街道办事处已于8月30日对该废弃的污水管道观察井采取了填埋封堵措施。对有倾倒行为的村民说服教育,并安排力量强化巡逻检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个别村民倾倒粪便行为:
     一是将大部分粪便还田处理,不能利用的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进碧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是小皂社区棚户区改造已列入2019年山东省改造计划,蓬莱市将结合棚户区改造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入城市管网进碧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13 827-241     烟台市蓬莱市北海救助飞行队东300米路北有一院子,垃圾成堆,污染空气。 蓬莱市 大气、垃圾        该垃圾堆放点为蓬莱经济开发区海洋王国项目征迁区域,院内垃圾为征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责令改正     蓬莱市新港街道办事处8月31日上午已将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14 827-247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高家村村西有两家选矿厂(经营者为人大常委路某某),手续不全,非法占地,刮风时尘土漫天飞扬。 招远市 扬尘、其他        1.2家选矿厂位于招远市玲珑镇高家村村西,俗称高家东选厂和高家西选厂。2001年和2002年,先后被招远市吕格庄矿业公司租赁并进行改建,主要产品是金精矿。
     2.招远市人大常委中仅有一人姓路,现为招远市玲珑镇吕格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两处选厂均隶属于村办集体企业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为吕格庄村两委成员王某某,路某某是两个选厂的实际领导者。
     3.两处选厂于2000年2月办理了环保“一控双达标”手续,后因企业扩产,2014年被列入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改清单。高家东选厂因未开展现状评估,招远市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高家西选厂于2016年10月编制完成300t/d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但因逾期未通过现状评估,招远市政府于2017年1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对于东、西两选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行为,招远市环保局于2017年6月13日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6万元。
     4.上世纪80年代两处选厂建厂初土地手续并不健全,1990年6月1日,当时的招远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对玲珑镇高家等单位补办使用土地使用手续的批复》,两选厂依法补办了土地手续。
     5.两家选矿厂均已停产,破碎系统、球磨分级系统、浮选压滤系统均未使用,主要设备已于2017年7月张贴封条,矿石堆场全部采取尼龙网覆盖。进出两处选厂的矿石运输道路,大部分已进行了硬化。但在春季和遇到干燥大风天气时,仍会出现尘土飞扬的现象。
停产整治        1.责令高家东、西选厂严格执行市政府停产决定,并实行不间断、不定时、高频次巡查,确保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责成两处选厂抓紧编制完善评估报告,加快问题整改,争取尽快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对执意不进行或通不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将实行彻底关停。
 
15 827-252        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纬五路25号院内有家热处理加工厂,大气、噪声污染严重,距离小学不足千米。 高新区 大气、噪声        1.莱山区利升金属制品加工厂租用位于高新区纬五路25号高新区明志机械有限公司内一车间从事金属制品的来料热处理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有4台电加热炉,2个盛有机油和4个盛水容器。该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2.该企业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640米。
关停取缔     截至9月1日14时,已对该企业实施断水、断电,该企业对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  
16 827-275        烟台市牟平区五里头木材市场内凯博木材加工厂无证经营,非法收购木材、加工木板,破坏生态资源。 牟平区 生态        牟平区凯博木材经销处2016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木材批发、零售。2017年4月,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017年2月,    购进一台木材旋切机,擅自旋切杨树树段,    加工多层板,并收购1米长的杨树树干103段,未变卖树段。该加工厂在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之前,存在违法收购木材、加工木板的行为。 立案处罚     对凯博木材经销处进行立案处罚:
     1.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3倍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收和行政罚款共计2600元。
     
   
 
17 827-277        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徐家寨村西山,1.烟台市汉江公司非法开采、粉尘污染,破坏环境。2.选矿位于交警中队北500米矿粉无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夜间偷拍至河里。3.尾矿倾倒至罗家屯村村南勾角山,破坏山林,粉尘污染环境。二、烟台市牟平区西直格庄金矿有限公司,1.采矿部分位于村西山废水未经处理,夜间偷排到西直格庄河,严重污染水源。2.选矿位于罗家屯村西,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选矿废水夜间偷排至河里。三、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西邓格庄村南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1.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河里,严重污染地下水。2.选矿破碎噪声、粉尘扰民严重。 牟平区 水、生态、大气、噪声     一、烟台汉江化工有限公司:
     1.该公司采矿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采矿证到期后矿山关闭。该矿山在开采期间,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对矿区部分裸露的山体进行了覆土植树,但矿山关闭后未对开采矿坑及周边裸露山体进行恢复治理,遗留破坏山体2.1公顷。
     2.该公司钠长石选厂位于交警中队北500米,整个加工过程均在水流喷淋、水洗下完成,加工过程无粉尘产生。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在原料运输、装卸及堆存过程中,无防尘措施,有粉尘产生;成品料堆存、运输过程中,虽然采取保湿措施防尘,干化后,容易产生粉尘污染。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8月30日,对沉淀后废水采样监测,废水达标。
     3.群众反映的尾矿为该公司倾倒的钠长石残次矿粉,堆放地点在水道镇罗家屯村村南勾角山(实名为狗角山)北侧,共占地9亩,其中压占土地约6亩,不属于林地,其余3亩为山岚。该公司堆放的钠长石残次矿粉露天堆放,无防尘措施,大风天气容易产生粉尘污染。
     二、烟台市牟平区西直格庄金矿有限公司:
     1.2007年10月,该公司被宁波中盛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后,即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废水主要指该公司西直格庄矿区产生的矿井涌水,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到西直格庄河。自2010年以来未发现该金矿偷排废水。2016年10月之后,废水经处理后改排到水道河,8月30日,经监测,排放废水达标。
     2.公司配套的选矿厂,由于设施陈旧、老化,生产过程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2007年8月该选矿厂因经营不善停工、停产,2011年老选矿厂改扩建为300t/d选矿项目。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选矿厂进行了改建,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同步建成,设备调试已完成,即将进行试生产。经现场检查,选矿车间未生产。选矿厂临时矿石堆场内矿石,选矿厂原尾矿库干滩面积较大、干燥,遇大风容易产生粉尘污染。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尾矿库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选厂尚未投产,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情况。
     三、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
     1.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采矿产生的矿井涌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8月30日,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PH值为10.14,其他监测项目均达标。8月29日,对水道村地下水井进行了采样监测,除氨氮超标外,其它监测项目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分析原因与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畜禽养殖等有关。
     2.该公司选矿厂位于水道镇邓格庄村南公司院内,该公司选矿厂在改扩建前,由于原选矿厂生产及配套设施陈旧、老化,矿石在运输、破碎过程中,容易产生粉尘污染。选矿厂周边无村民居住,距离最近的西邓格庄村约800米左右,中间一山相隔,由于选矿厂未投产,未进行噪声监测。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8月30日,烟台汉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对钠长石选场内原料、成品料堆进行了全部覆盖。8月31日,该公司对钠长石残次矿粉料堆采取了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该公司钠长石粉压占牟平区水道镇生木墅村土地的行为,下达《限期复垦通知》,责令60日内清理钠长石粉,恢复种植条件。牛山顶钠长石矿区已列入《烟台市牟平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中,将对该矿区破坏的山体进行恢复治理。
     2.责令烟台市牟平区西直格庄金矿有限公司立即对选矿厂临时矿石堆场内的矿石进行覆盖;对选矿厂干滩部分安装自动喷淋设施,对尾矿库干滩进行洒水、喷淋,保持干滩湿润状态,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对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60724元。矿石运输、装卸,采取喷淋、洒水、覆盖、保湿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8 827-292        烟台市长岛县南长山街道孙家村书记孙某某破坏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毁坏山体,未批先建住宅。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举报,结果是仅要求孙某某补办土地手续。 长岛县 生态、其他        1.未发现被举报人本人及孙家村存在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树木和毁坏山体问题;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常巡查也未发现此问题,而且在此之前也未接到相关举报。
     2.孙某某本人不存在未批先建住宅问题,但孙家村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属实。该项目用地于2016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但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该村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但该项目不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查封扣押、停产整治     针对孙家村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1.县住建局于2017年3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工建设通知书。
     2.县国土局先后两次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9.7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
     3.县国土局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目前该项目土地和建筑物正在依法按程序公开挂牌出让。
     4.县住建局、国土局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项目未办完手续前不开工建设。
 
19 827-308     烟台市蓬莱市紫荆山街道马家泊村村南,民和第五种鸡场排放异味扰民。 蓬莱市 大气        蓬莱民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第五种鸡场位于蓬莱市紫荆山街道马家泊村南,该场占地15807平方米,现存栏父母代肉雏鸡10万只。按照2017年6月1日实施的《蓬莱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该场属于畜禽限养区。该场异味主要来自风机排出的雏鸡自身体味。2017年8月30日,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4个监测点位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        蓬莱民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已订购喷淋设备,对鸡舍内排出的气体进行喷淋除味,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
     蓬莱市畜牧局已于8月24日向市政府提报了《关于适时启动中心城划定区域民和种鸡场搬迁的报告》,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民和种鸡场搬迁计划。
 
20 828-103        莱阳市硫酸软骨素行业目前普遍存在:1.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不能达到达标排放要求。2.实际产能大于环评产能。3.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莱阳市环保局通知企业暂时停产,督察结束后再行生产。 莱阳市 大气、水、其他        莱阳市原有37家硫酸软骨素企业,2000年至2005年,企业均通过了环评审批,2012年下半年,莱阳市对全市软骨素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淘汰12家、保留25家。对保留的企业重新补办环评,2013年重新进行了审批,2014年,有20家企业进行了环保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剩余5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2月,莱阳市要求25家企业停产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1.有4家企业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锅炉进行了提标改造,新建了污水生化处理和异味处理设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开始调试,废水回用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在调试过程中,莱阳市环保局发现企业的污水曝气池存有异味。
     2.莱阳市医用高分子器械厂、莱阳市源发生化制品厂和莱阳市古柳兆林生化制品厂3家企业存在实际产能大于环评产能情况。
     3.自2013年以来,软骨素企业的废水经过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4.为进一步提高五龙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水水质达到V类标准,莱阳市政府责令软骨素企业自2017年2月8日起停产整治,废水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并不存在通知企业暂时停产、督察结束后再生产的情况。
责令改正        1.针对部分企业治污设备调试过程中产生气味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了设备调试并对污水曝气池进行了封闭处理。
     2.针对部分企业实际产能与环评不符的情况,要求企业将多余锅炉进行了拆除。
 
21 828-111        1.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建设几十个住宅小区,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大海,污染海洋环境。2.龙口南山发电厂,烟粉尘、沥青烟超标排放,生产废水超标直排入大海。 龙口市 水、大气、海洋        1.东海旅游度假区的67个居民住宅小区全部规划建设了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建设了烟台南山学院污水处理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和2处提升泵站。上述3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电厂回用和绿化灌溉。地面沉降造成了该区域的部分污水管线出现了破损泄露,前期排查发现4处排雨口有生活污水排海现象。目前,4处排雨口管道已全部完成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维修过程中,对溢出的污水利用排污车进行抽取,转运至南山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近年来,龙口市渤海湾近岸海域9个常规点位海水监测数据,均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3.南山发电厂应为东海热电有限公司,其为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7台热电联产机组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锅炉烟气排放口装有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已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其污染物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调阅其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属达标排放。该公司燃料为煤,无使用沥青和产生沥青烟的工艺。其煤场四周建有挡风抑尘墙,现场检查时,未见扬尘。
     4.东海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废水经管网排入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绿化;该公司使用海水进行冷却,直流冷却海水为间接冷却水,通过明渠排放入海;不存在生产废水超标直排大海问题。
责令改正、约谈        1.9月1日,南山集团制定了东海旅游度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方案,新建1200米污水管道,通过现有污水提升站,将生活污水改送至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工程已于9月2日开工建设,计划9月20日前完工。
     2.8月21日下午,龙口市市级分管领导对徐福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南山集团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2 828-116        烟台市高新区纬五路25号,明志机械公司院内热处理厂,排放碱酸盐废气和热油挥发气体,无环保手续。 高新区 大气、其他        1.莱山区利升金属制品加工厂租用位于高新区纬五路25号高新区明志机械有限公司内一车间从事金属制品的来料热处理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有4台电加热炉,2个盛有机油和4个盛水容器,经检测PH值在6.82-8.03之间。
     2.该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关停取缔     截至9月1日14时,已对该企业实施断水、断电,该企业对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  
23 828-132        烟台市南迎祥路34号附2号振华量贩楼上祥龙家园小区,停车场违规改建成凯旋洗浴城,使用锅炉排放废气,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芝罘区 大气        烟台凯旋健身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南迎祥路34号附20号祥龙小区的地下二层停车场。该地下二层原规划为地下停车场,但烟台凯旋健身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改变地下二层原规划为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违规将422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作为洗浴中心使用,企业已构成擅自改变用途行为。
     该企业使用天然气锅炉,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锅炉烟囱离居民较近,排烟设置不合理,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责令改正        1.8月29日,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向烟台凯旋健身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恢复规划原状。目前企业已停产。
     2.8月30日,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向烟台凯旋健身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0000元罚款。
   
 
24 828-137     烟台市莱山区中铁逸都小区南,垃圾成堆,污染环境。 莱山区 垃圾        中铁逸都小区南侧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用地范围,该地块用于建设中铁逸都小区配套路。由于项目长期未施工,造成渣土堆和建筑垃圾堆积。 责令改正        初家街道办事处将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对渣土堆进行覆盖。同时,初家街道安排物业公司定时清理、检查,及时处置。  
25 828-138     烟台市龙口市逄鲍村南,广大猪场,臭气熏人,污染环境。 龙口市 大气        1.龙口市广大种猪厂实际位于龙口市兰高镇逄鲍村外东北方向约700米处,不属于禁养区,存栏生猪4500头,配套建设了10座沼气池和1座干清粪储粪场。2017年8月,该种猪厂建设了1座四级沉淀池,并对干清粪储粪场加盖了防雨棚。龙口市环保局8月15日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擅自进行规模化养殖。8月16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21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17〕第128号),罚款5.2万元。
     2.8月29日现场检查时,未见随意堆粪积尿和粪污外溢情况,靠近猪舍、沉淀池可闻及异味。
   
责令改正        1.8月29日,龙口市兰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约谈了种猪厂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于60日内补办环评手续,在此期间生猪存栏量不得增加。
     2.8月30日起,该种猪厂每天向沉淀池和储粪场喷洒特效除臭剂,以消除异味;对储粪场实行每日一清,避免因粪便长时间堆积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6 828-139        烟台莱州市虎头崖镇宏祥工业园内,1.鹏洲电子有限公司,使用锅炉处理生产废料,排放有毒气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2.宏泰电器有限公司,燃烧生产废料,有刺鼻气味。现因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暂停违法行为。 莱州市 大气、固废        1.鹏洲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使用锅炉处理生产废料的问题,但在生产过程中将回收系统回收的有机废气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后直接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  
     2.宏泰电器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料为发泡工序产生的边角料,2016年5月之前,废料与企业生活垃圾一起运送至莱州市生活垃圾厂处理;2016年5月之后,由于工艺改善,发泡废料破碎后掺于发泡箱体回收利用。执法组在现场核查时,未闻到刺鼻气味。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针对莱州鹏洲电子有限公司新上压机车间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21日先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万元。  
27 828-148        烟台市蓬莱市南王街道七里庄东蓬莱仙阁塑料有限公司污染严重,无手续。嗑刘村(森林消防五中队对面)道路西侧垃圾成堆,臭气熏天。 蓬莱市 垃圾、大气、其他        1.该企业年产5万个聚苯乙烯泡沫箱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蓬莱市环保局审批,目前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企业生产使用一台1蒸吨燃煤蒸汽锅炉,采用湿法脱硫除尘设施进行烟气处理。2017年7月12日,该企业停产进行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吨燃煤蒸汽锅炉已拆除,煤场无燃煤,正在安装天然气锅炉。
     2.磕刘村道路两侧有建筑垃圾2处约40方、生活垃圾3处约18方。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蓬莱仙阁塑料有限公司已停产整改。蓬莱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单位泡沫箱项目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罚款4万元。
     2.道路两侧垃圾已于8月30日清理完毕。
 
28 828-149     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龙山店村山上有露天采矿场,粉尘污染树木。 蓬莱市 大气        蓬莱市大辛店镇龙山店村辖区5168.4亩土地内及该村范围内唯一一座位于村东的山上均无露天采矿场。      
29 828-150        烟台市蓬莱市虎路线村村南,宝琛石材厂,粉尘污染;河东姜家村有一空心砖厂原料露天堆积,污染严重。 蓬莱市 大气、扬尘        宝琛石材厂位于虎路线村村东,从事石英石板材切割加工,有两台切割设备,现场切割时有扬尘产生,2017年6月5日已停产。
     河东姜家村东空心砖厂,已停止生产,清除了生产设备和产品,现场留存有生产原料未清理完全,部分原料覆盖防尘网,部分原料露天堆积,有扬尘产生。
关停取缔        大柳行镇政府8月31日已对宝琛石材厂和水泥空心砖厂进行了清理取缔,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30 828-151     烟台市开发区潮水镇费东村,庆宏砖厂,原料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 开发区 大气        烟台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已于8月11日将该企业列入“小散乱污”清理范围,并于8月12日完成断水断电,并积极开展了原料、产品及设备清理工作。因8月14日、8月18日、8月23日、8月28日,潮水连降4场大雨,该厂场地十分泥泞,剩余部分水泥、石面、成品砖未完成清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停取缔        烟台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厂区现存的部分原料、产品及设备进行了拆除和清理。目前,已经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31 828-152     烟台市蓬莱市小门家镇杏山露天开矿,存在粉尘污染。 蓬莱市 大气        蓬莱市力创商贸有限公司杏山矿区,位于小门家镇杏山村东,该矿山属于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企业。运输车辆有篷布覆盖密封,料堆全覆盖,但道路运输和爆破过程中有粉尘污染现象。 责令改正        该企业已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增加洒水频次,已订购一台多功能喷雾抑尘车用于控制运输和爆破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32 828-153     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S211省道战家庄北宏达商砼厂建材露天堆放,有粉尘污染。 蓬莱市 大气        宏达商砼厂位于战家庄东北侧360米处,占地约17亩,已倒闭。场地外租用于水泥仿制雕刻件、商砼和水泥隔离栅基柱生产,现场存有少量成品,砂石等原料采取了覆盖措施,但有约20平方米沙堆未覆盖严实。现场无生产,正在外运成品,作业区洒水。 责令改正        未覆盖到位的沙堆已严实覆盖;业主对院内存放的料堆覆盖情况加强日常维护,及时修补可能出现的覆盖破损处。   
33 828-154     烟台市蓬莱市北沟镇,渤海五金工具厂生产石棉制品,有粉尘污染。 蓬莱市 大气        渤海五金工具厂位于蓬莱市北沟镇政府驻地,建于1975年,主要从事管子铰板、管子板牙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数控车床、铣床、数控钻床,主要生产工艺为:毛坯→机加工→组装调试→检验→包装→入库,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该企业从未进行石棉制品生产。
     
34 828-72     烟台市红旗东路9号附近醉贵羊肉饭店排放油烟、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莱山区 油烟、大气        经核查,醉贵羊肉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我从草原来火锅店”,位于烟台市红旗东路9号小区居民楼下,已办理完成环保备案。营业项目为自助火锅、煎肉,营业期间产生的烟气通过店内5条通风管路直接排放至室外;另该店后厨有燃气灶一套、抽油烟机一套,仅用于店内员工做工作餐。8月30日,由第三方监测公司在该店中午经营期间,对其通风管路外排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油烟排放浓度为0.63mg/m3,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        区环保局要求其制定方案,改进通风管路系统,把排气管路汇集后将烟气排放口引离住户区,为周围居民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35 828-95        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白沙河307省道桥西北处,烟台美齐食品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附近河流。 海阳市        1.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40吨。目前,该污水处理设施每天处理废水量80吨左右,主要为冲洗原料的废水,其余为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白沙河下游。海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白沙河现象。8月29日现场检查中,海阳市环保局对企业外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两项指标超标,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2.该企业附近仅有白沙河一条河流。8月29日至30日,海阳市环保局对河流上游和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流上游、下游的化学需氧量、PH、氨氮三项指标均不超标,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所在区域功能区划要求。
立案处罚        1.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4470元,企业于8月30日停产。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3.加强联合检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不出问题。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8件。截至2017年9月7日已办结35件,正在办理3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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