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批)

日期:2017-09-1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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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1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批信访件共计22件。截至9月19日12时,已办结22件,现予以公开。

我市已办结22件案件中属实21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3.5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批)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3789      烟台市龙口市通海路松韵小区东门幼儿园向东30米,在建一信号塔,担心存在电磁辐射污染,举报人认为信号塔的建设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其他      1.信访人所反映的信号塔基站为移动LTE五期(龙口市)建设项目,位于龙口市松韵小区东侧约30米,塔高约30米,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7年8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1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9月5日因修改建设单位等信息再次备案。
        2.该信号塔基站设备发射频率为900MHz,等效辐射功率为5W,属《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号)规定可豁免管理的设备(即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3MHz-300G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即可。
          3.9月7日和10日现场检查时,该信号塔基站基础设施已建成,因通讯设备未安装,无法进行现场监测。
其他      建设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主动提出放弃该基站的建设,9月16日已将信号塔拆除。
23795      烟台市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西亭山村,金马、樱花、兴茂、新茂、幸福、双龙、凤凰、富顺等布鞋厂,生产时排放刺鼻气体。莱阳市大气      投诉反映的金马、樱花等8家制鞋厂位于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西亭山村、东亭山村辖区范围内,其中凤凰、富顺两家企业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1年12月拆除生产设备停止生产,其它6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气味污染。关停取缔      在莱阳市组织的“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由城厢街道办事处于8月3日对6家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目前生产车间已全部断电。
33814    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古庄头村南,有多家养殖场,粪便乱排,村内饮水井被污染。龙口市水、垃圾      1.龙口市北马镇古庄头村共有4家养殖场,分别为刘某养猪场、刘某国养猪场、刘某敏养猪场、孙某养猪场,均不在禁养区内。
          2.刘某养猪场距离村庄约280米,生猪存栏量297头,建有3个沉淀池和1个沼气池;刘某国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50米,生猪存栏量158头,建有1个沉淀池;刘某敏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米,生猪存栏量34头,建有2个沉淀池;孙某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50米,生猪存栏量388头,建有1个沉淀池。9月10日现场检查时,4家养猪场粪便清理及时,未发现外排粪便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村南有多家养殖场情况属实。
          3.北马镇古庄头村群众饮用水源为该村纯净水站,该水站建于2012年,日产纯净化水1.5吨。9月10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村自来水(已不作为饮用水使用)进行了取样监测,硝酸盐氮、氨氮超标,主要与农业面源污染有关,其余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其他      9月10日,北马镇政府与4家养殖户经过协商,4家养猪户自愿关停并逐步减少生猪存栏量。截至9月14日,生猪存栏量共计减少334头,除待产母猪和幼猪尚未以外,剩余生猪已于9月17日转移完毕,4家养殖户预计9月30日前将养殖设施清理完毕。
43820    烟台市莱阳市康久鞋业,粉尘污染严重,废料随意丢弃。莱阳市大气、垃圾      莱阳市古柳康久鞋厂,主要产品是布鞋。2016年12月13日,莱阳市环保局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为此,责令其停产整改并进行了处罚。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正在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该公司在鞋底加工过程中以液体状态的天然胶加入粉末状的白炭黑,混合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按照同行业类比法,所排放粉尘在0.3mg/m³以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该公司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橡胶条和废布条,均被送往莱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因该公司未建设固废暂存场所,存在生产废料随意堆放的情况。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2017年9月10日,莱阳市环保局对莱阳市古柳康久鞋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责令其立即清除堆放废料,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固废暂存场所。
53832      前期反映“烟台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杭州街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废“的问题(受理编号1307),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锌灰在山东其他地区都属于危废,不应该是固废。海阳市其他   烟台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对热镀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热镀锌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HW23含锌废物)为危险废物。对“热镀锌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之外的热镀锌渣(热镀锌槽锌液表面氧化而产生的浮渣,俗称锌灰,以及锌液中溶解的铁等杂质沉淀在热镀锌槽底部形成的锌渣),目前按一般固废管理。



63850      烟台市龙口市高新区刘家疃村,村配电室西北处有个面条作坊,属于违章建筑,噪声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龙口市噪声、其他      1.该面条作坊经营场地为一处彩钢瓦房,面积约16.5平方米,有小型压面机1台,在面条加工作业时会产生噪音。
          2.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龙口高新区管委第一时间约谈了该作坊业主,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彩钢瓦房、晒面院墙及屋架等违章建筑。
        3.9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处于停业状态,违章建筑未拆除。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9月11日上午,龙口市住建局依法向其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2.9月12日,该作坊业主自行移除了压面设备,并拆除了彩钢瓦房、晒面院墙及屋架等违章建筑。

73869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夜间交通噪声扰民。红旗东路和观海路交叉口以东,建设了两个停车场,要求公示环评手续。莱山区噪声、其他      1.观海路1991年10月建成通车,路面宽37米,现由山东马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辖,委托莱山公路局养护管理。对该路段所有建成小区进行调查,最早建设的为海滨小区,建成年限为1993年。公路建设在先,沿线小区建设在后。该路段两侧大部分小区距离道路较远,且有20-50米不等的绿化带,能够起到较好的隔音效果。但个别小区外侧绿化带较窄,夜间大型货运车辆通行,产生噪声影响。
          2.交办单中的红旗东路和观海路交叉口以东连接道路为金龙河路,所提到的两个停车场位于金龙河路东南北两侧,并未正式使用,未划停车线,预估停车位在100个左右。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文件内容,停车位在101-250个之间的停车场属中型停车场。根据《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鲁环函〔2014〕44号)文件,中小型停车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责令改正      1.烟台公路局立即组织设计单位对沿线进行调查、设计,对路侧绿化带较窄的迟家小区采用增加高大苗木、合理密植的方式来降低噪音的传播,目前方案设计已完成,9月底完成招投标,10月底栽植完成;在观海路金沟寨立交桥东北侧匝道靠小区较近的位置设置60米隔音屏障,9月15日完成方案设计,10月15日前完成招投标,11月15日前完工。
        2.烟台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路段设置重中型货运车辆区间通行标志,并限制其车速为50公里/小时,10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大夜查力度,杜绝货运车辆违章通行。
          3.莱山区住建部门督促观海路沿线小区开发商,对各自小区进行检查,对靠路较近、易受影响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影响。

83883     烟台市福山区化学工业研究所,未通过环保验收,违法生产,排放刺鼻气体。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答复说七月份已停产,每周工作一两天,实际该企业并未停产。福山区其他      举报人所指福山区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4日被福山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2017年8月3日福山区安监局、供电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接到交办件后,福山区分别于9月3日、9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偷偷生产行为。9月5日开始,福山区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24小时监控。9月8日上午7时,现场监控人员发现该企业私接电路生产,福山区立即组织区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高新区福山园管委、供电公司等部门第一时间到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该企业配电室、配电箱进行了查封。 停产整治      针对该企业私接电路问题,福山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对该企业配电室门窗、配电箱等进行了查封,彻底杜绝了私接电路可能性。断电后责成福山区高新区福山园管委强化属地监管,对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93893      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高家河村北的“冷拔钢厂”,使用盐酸去锈加工,污水处理设施未使用,含酸废水通过废水坑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夜间生产。该厂老板是镇派出所所长,反映过多次,未处理。龙口市水、其他      1.“冷拔钢厂”为龙口市凯盛冷拔厂,法人代表为仲某,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该厂冷拔生产项目因无环保手续,已于2017年3月30日被龙口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该厂按要求于3月30日停止了冷拔项目生产。
          2.该厂冷拔生产过程中圆钢经酸液池浸泡除锈后进行拔丝,其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2017年4月,该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重建,2017年5月完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3.9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冷拔生产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无水痕,未发现废水坑;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于2017年5月份新购置了旧车床从事汽车配件机加工,现场检查时车床正在工作。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水井和高家河村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除硝酸盐氮、硬度超标外,其余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经对比,该厂水井水质优于高家河村水井水质,无证据表明该厂污染地下水。
          4.芦头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与该厂法人代表仲某为夫妻关系,经证实仲某非警务工作人员,也未发现张某参与经营管理。
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为严格落实停产措施,2017年9月10日,龙口市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
          2.9月12日,龙口市环保局针对该厂新增的机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机加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1.1万元。

10908-288    烟台市牟平区华南路710号“山东天鑫液压机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废机油随意倾倒。牟平区      山东天鑫液压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7日通过牟平区环保局环评审批,2013年7月4日通过牟平区环保局验收,主要从事矿山通用支护、气动、液压设备制造。经查,该公司因厂房无消防手续,厂房材料属于易燃材料,2017年9月5日被牟平区消防大队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新建酸洗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建设有沉淀中和池、酸雾回收装置。该公司未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废水外排,未发现液压机内部废液压油随意倾倒现象。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酸洗工序未经环保审批,2017年9月11日,牟平区环保局对山东天鑫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15日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670元,已责令企业拆除酸洗设备。
          2.责令山东天鑫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对今后产生的废液压油依法处置,目前该企业已与烟台神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

11908-289      1.烟台市牟平区宁海镇陈家疃村耕地被当地政府侵占,私建烂尾楼,骗取国家补偿,并将大量垃圾运到农田里,破坏耕地。2.牟平区化工厂污染严重,沁水河与鱼鸟河上游有多家化工企业,污水直排到河里,气味刺鼻,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牟平区水、土壤、垃圾、其他      1.陈家疃村耕地被当地政府侵占、破坏耕地问题。群众反映的为两块用地。一是建设安置楼用地。牟平区政府2012年3月14日第14号会议纪要,将该村纳入旧村整体改造计划,安置楼可以边建边完善手续。2013年1月,在村东建设搬迁安置楼,4栋安置楼建设共占地面积48.39亩,其中24亩为存量建设用地(鲁政土字[2009]1271号文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4.39亩为农用地(鲁政土字[2013]1116号文批复了农转用手续),现已转为国有土地。二是滨海东路南侧(通港路东)土地为已征用的土地(鲁政土字〔2013〕1116号批准征用)和黄金海岸开发项目预征收的预留地(地上附作物补偿已发至农户),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陈家疃村旧村改造项目符合规划,建设单位为烟台市莱山区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牟平区住建局于2014年10月28日、2015年4月1日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该项目已于2016年5月停工。铁路征迁的所有资金全部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发放给了征迁户。但是,陈家疃村旧村改造项目2013年列入棚改项目,山东省拨付奖补资金91.4万元,由于该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一直在宁海街道办事处没有发放,于2017年7月退给区财政局,转入棚改账户统筹使用。反映的“大量垃圾运到农田”问题的地块,其中建设安置楼的地块,2015年已将该地块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不存在运到农田的问题。滨海东路南侧(通港路东)地块,经检查,该地块确有零星的建筑垃圾堆,主要是因该地块原有沟渠,且长期闲置撂荒,致使周边群众常将垃圾等废弃物在此堆放。
          2.沁水河上游有化工生产企业1家,为烟台金丰有机肥有限公司。该企业距牟平区城区16公里,位于玉林店镇南曹格庄村北路东,目前企业已停产2年,且公司与沁水河相隔一座山丘,该公司利用鸡粪作原料,经发酵生产有机肥,没有污水排放。2017年9月10日,经现场查看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且空无一人。
        鱼鸟河上游曾有化工生产企业1家,为烟台市牟平区阳光涂料厂,位于牟平区武宁街道西牟乳路北(武宁街道桥西路北),因鱼鸟河公园规划建设,5年前已拆除,不再生产经营。2017年9月10日,经现场检查,企业已拆除。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加大动态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宁海街道、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发生随意堆放垃圾等现象。
          2.9月18日牟平区住建部门对烟台市莱山区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0元,责令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允许施工。

12908-291      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下徐家村小沽河边有众多养殖场,气味刺鼻,污染水源,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莱州市大气、水、其他      1.郭家店镇下徐家村有生猪养殖户5家,属非禁养区,共存栏生猪623头。该村5家生猪养殖户中,有2家建有沉淀池、沼气池等配套设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其余3家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堆存在简易化粪池中,但不排入河道(距离河道超过100米),场区及周边存有异味。
          2.经调阅市环保局、畜牧局及郭家店镇政府接访记录,近几年,未接到过反映该村养殖问题的举报。
责令改正      1.郭家店镇政府调集铲车、垃圾清运车等工程机械车辆,立即对无粪污处理设施的3家养殖户粪堆进行清理,运到远离村庄的地里集中堆放,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9月10日晚上,已清运结束并覆盖完毕。
          2.责令无粪污处理设施的3家养殖户建设粪污沉淀池。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沉淀池建成前,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农田,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9月11日下午,沉淀池已建成完工。
          3.责令养殖户购置消毒除臭药剂和除臭菌苗,每天两次对养殖区全覆盖除臭灭菌消毒。

13908-409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芳华园顺泰大厦楼下有一练歌房,夜间噪声严重,楼下另有三家饭店,油烟严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莱山区噪声、油烟      1.投诉人反映的练歌房为喀秋莎KTV,该练歌房未在文新局备案审批手续,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现场检查,练歌房已关闭未营业。
          2.楼下三家饭店分别为知牛坊中式牛排馆、香楼川菜和渝香园川菜。其中,知牛坊中式牛排馆已停业,计划于今年10月1日转让;香楼川菜和渝香园川菜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区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对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渝香园川菜馆油烟排放浓度为0.84mg/m3,未超过排放标准;香楼川菜馆油烟排放浓度为1.60mg/m3,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为1.0mg/m3)。
          3.针对喀秋莎练歌房噪声扰民的问题,2010年1月26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予以调查处理,责令练歌房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10年6月9日,区环保局要求练歌房进一步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此后,未再接到群众反映举报。针对顺泰大厦楼下饭店油烟污染的问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进行了现场查处,共排查餐饮单位7家(洪祥砂锅、重庆香楼川菜、渝香园川菜馆、真火烤鱼堂、福记红辣椒川菜、辣有道麻辣香锅、佳华餐馆),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监督其完成了整改要求。此后,未再接到群众反映举报。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区环保局将针对香楼川菜馆油烟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5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做到油烟达标排放。
          2.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于2017年4月11日对喀秋莎KTV下达了停止违规经营通知单,现场负责人保证以后绝不违规经营。

14908-410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乱盖车库问题严重,导致路面积水,水体发臭。莱州市      1.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部分村民在房前屋后建有小房,用于存放车辆、杂物等。
          2.该村主要道路大部分已硬化,仅有2条非主要道路未硬化。其中1条道路上有长约25米、宽约4米的泥泞地面,距离最近小房超过50米,系近期降雨较多、该处地势较低造成。
责令改正      1.土山镇政府责令该村对村民乱搭乱建小房进行规范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2.执法组责令该村立即用沙土对泥泞地面铺垫平整,当天下午已铺垫平整完毕,路面无积水。

15908-414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办事处、卧龙办事处、黄务办事处、幸福办事处分别在渠河、勤河、衡河、幸福河的河道上加盖违章建筑,导致无法清淤,没有雨污分流。芝罘区其他      1.渠河情况:在幸福南路南侧、同三高速东侧渠河上有约1600平方米的盖板和1处厂房的违法跨河设施。勤河情况:勤河河道已由市城管局实现部分加盖,已加盖区域和未加盖的明河河道,均未发现违章建筑。横河情况:未发现违法加盖和违章建筑。幸福河情况:幸福河由烟台市城管局完成全线加盖工程,在加盖河道上的建筑共有4处,其中,幸福河市场于2000年4月23日经烟台市城市规划项目审批会第28次研究通过,由幸福街道办事处建设,该市场不属于违章建筑;龙海家园项目的临时工棚,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属于违章建筑;祥和花鸟市场由烟台福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建设,面积3400平方米,属于违章建筑;祥和市场由烟台市祥和房产管理处于2007年建设,面积4744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属于违章建筑。
          2.幸福河及勤河加盖河段的清淤工作由烟台市排水处负责,每年均组织对包括这两条河段在内市区地下河道划分区片分段清淤。勤河明河河段、渠河以及横河的清淤工作,由芝罘区负责,每年均开展清淤行动,今年共清淤28520方,其中勤河20520方,渠河6000方,横河2000方。不存在因河道加盖导致无法清淤的情况。
          3.勤河流域的城市建成区已经完成了雨污分流,但非建成区采取设置截流墙将污水截至流污水主管道中,避免直排河道。渠河、衡河、幸福河流域目前正在对城市建成区进行雨污分流,计划今年年底前完工,对非建成区的污水采取设置截流墙将污水截流至污水主管道中,避免直排河道。不存在因河道加盖导致无法雨污分流的情况。
责令改正     1.针对河道上的违章建筑问题:渠河河道上的违法建筑,芝罘区农发局已于9月11日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拆除违法跨河设施;龙海家园项目的临时工棚,烟台市规划局责令建设单位待龙海家园项目建设完毕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临时工棚,逾期未拆除将依法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祥和花鸟市场,执法人员已予以查处,并于9月12日对当事人制作了《规划执法调查笔录》、《规划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并将于9月14日下达《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将于9月19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在9月25日前拆除其压占河道的违法建筑。
          2.针对河道清淤和雨污分流问题:按市区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河流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及清淤工作。

16909-68      烟台市福山区曲家村南,有5家石子厂,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无任何开采手续,严重污染水源。福山区      福山区高疃镇曲家村南现有3家石子厂,分别是:栖霞市勇丰石材厂、栖霞市国坤采石厂、福山区高疃镇福兴建材厂。该区域属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经调查,高疃镇福兴建材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12月24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4年10月16日到期。之后福山区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2017年8月26日,在办理第十一批1243号转办案件时,福山区责令该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并断电关停。
          栖霞市勇丰石材厂产能为年产5万吨石子,项目由栖霞市环保局于2004年4月19日审批,未验收;栖霞市国坤采石厂产能为年产5万吨石子,项目由栖霞市环保局于2003年8月29日审批,未验收;两家石子厂均办理了合法有效的采矿手续,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栖霞市勇丰建材厂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栖霞市国坤采石厂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6日。两家企业已分别于2017年7月23日、24日实行停产整治。石子加工厂污染主要为粉尘问题,不存在严重污染水源问题。勇丰建材厂下邺夼矿区和国坤采石场上邺夼矿区紧邻,与该范围内其他采石场共用一条道路向外运输。两家采石厂均于7月份停产整顿,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仍有车辆在向外运输存放的石子,有扬尘产生。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福山区责令福兴建材厂关停,目前已拆除石料加工设备动力装置。
          栖霞市针对栖霞市勇丰建材厂和栖霞市国坤建材厂未验收、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8月23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因其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栖霞市水务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编报水土保持方案。8月24日,栖霞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企业各处以4万元罚款。   目前,两家企业均已投资购买了洒水车,对矿区和道路进行洒水。

17909-69      1.烟台市龙口市七甲镇鹰口王家村,在自然风景区内违法建了三处会所,破坏生态。2.对该村养殖场被关停,没有补偿表示不满。龙口市生态、其他      1.信访人反映的3处会所实为2处看护房和1处楼房,位于七甲镇鹰口王家村西山。2处看护房和1处楼房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80和339.8㎡,由龙口市北马镇仲某分别于2012年7月和2016年3月建设。2017年3月,龙口市国土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该3处建筑属违章建筑,并依法进行了查处。9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3处建筑已无人居住。
          2.龙口市七甲镇鹰口王家村位于禁养区,七甲镇政府已于8月13日向该村养殖场(户)送达了《告知书》,责令于8月底前关闭,清理养殖粪污,不得再进行养殖。该村3家养殖场(户)按要求进行了关停,但其养殖设施尚未拆除。
          3.龙口市已在2017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了专项资金,并按照停止养殖、资产评估、养殖场拆除、兑现补偿资金的工作流程,对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予以补偿。自2017年8月起,龙口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区域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资产评估。目前,鹰口王家村所在区域尚未进行资产评估。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2017年3月,龙口市国土局依法对仲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违章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5495元。
          2.9月16日对3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9月17日拆除完毕。
        3.待七甲镇鹰口王家村养殖场(户)完成资产评估和设施拆除后,将足额兑现补偿资金。

18909-70      前期反映“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十五里头村北砖厂生产过程中煤灰四处飞扬污染水源地。”的问题(受理编号819-78),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3年以来没有生产是不属实,目前企业已停产正在拆除设备不属实,至今未拆除。牟平区其他      “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十五里头村北有一个砖厂”为烟台市永安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加气砖及粉煤灰砖瓦生产。该项目已停止生产,现场无生产迹象。2009年,牟平区实施“两河水系工程”建设,该公司厂区由原址搬迁至玉林店镇十六里头村村北,并于2011年4月份建成投产。2010年12月份,牟平区沁水河一水厂被省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公司新建厂区被划入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时,项目未能通过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由于未能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9月被责令停产。
          2014年至今,玉林店镇政府及环保部门均未接到该企业进行生产造成污染情况的举报。经查询供电部门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与永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共用同一个电表账户,无法从用电情况方面证明该公司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生产现象。
        该粉煤灰砖加工项目已停产,未拆除。根据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平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和违法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牟平区沁水河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方案已报烟台市政府,等待省政府批复。待批复后按规定进行搬迁取缔。
关停取缔      根据《牟平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和违法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烟牟政办发【2017】84号)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生产监管,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加工生产,已对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通知时限做好相关工作。
19909-71      烟台市龙口市南山集团:1.未经批准将龙口市徐福镇沿海防护林砍伐,建高尔夫、房地产等。2.未立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黄山馆镇、海岱镇,毁沿海防护林,填海建人工岛;3.在吉姆岛自然保护区、海域,毁沿海防护林建油码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龙口市生态、其他      1.信访人所反映被砍伐、毁坏的海防林建于1960年前后,由原黄县人民政府主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负责建设,林权归村集体所有。高尔夫项目未占用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南山集团2011年至2014年在徐福街道开发建设居民小区、龙口人工岛围填海工程(涉及黄山馆镇和原海岱镇)和屺母岛10万吨级通用泊位建设过程中均存在占用沿海防护林问题。
          2.2014年,龙口市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对龙口东海高尔夫和庄园高尔夫违规问题进行了整改,龙口市依法对南山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进行了处罚,并于2016年和2017年通过上级组织的4次督查验收,目前2处球场已全部整改到位。
          3.龙口人工岛围填海工程于2010年5月5日取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2010〕250号)。
          4.龙口市屺母岛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信访人所反映的油码头实为龙口港10万吨级通用泊位,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另外,龙口港区西港作业区#5.#6泊位工程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其填海工程至今仍未实施。
问责      2017年8月20日,龙口市纪委启动了南山集团占用海防林案件的追责程序。
        
启动问责程序
20909-72      烟台市龙口市兰高四平村,有家“龙口市化工厂”(兰高),硫酰氟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即投入生产,2013年被龙口市环保局责令停产,至今未整改。环保设备陈旧,污水处理效果不好,废水严重超标,污染地下水,空气中有氟污染。龙口市水、大气、重金属、其他      1.龙口市化工厂建于1983年,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四平村北,其年产150吨硫酰氟熏蒸剂项目,2004年7月由烟台市环保局批复建设。2013年5月龙口市环保局针对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问题,依法责令其停止硫酰氟项目生产,并处罚款。该项目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于2013年8月通过了烟台市环保局环保验收。2017年7月20日,龙口市环保局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于2014年擅自扩建硫酰氟项目并投入生产,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5月30日、31日取样监测结果和龙口市环保局6月2日监督性监测结果,均属达标排放。2017年9月10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周边的柳家、洽泊、四平3村水井及企业自备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所监测的氟化物、PH、高锰酸盐指数3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硫酰氟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氟化物。硫酰氟车间废气通过降膜吸收器、水洗塔吸收后,进入碱洗塔碱洗,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2013年8月,该公司投资60万元建设了2台碱液喷淋塔和2套10m3碱液吸收罐等废气治理设施。2016年以来,先后共投资140万元,增设2台300m2石墨降膜吸收器,并在其后增加了两级DN630鲍尔环填料吸收塔。2017年5月29日、30日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硫酰氟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出口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硫酰氟车间排放的氯化氢100   mg/m3.氟化物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针对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擅自扩建硫酰氟项目并投入生产的问题,龙口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1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3万元。
          2.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21909-73      前期反映“烟台市莱阳市山东华源莱动公司,柴油机总装后试车车间,产生不达标废气直接外排。”的问题(受理编号823-88),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答非所问避开了试车排放问题。莱阳市其他      由于823-88号交办案件内容未提及柴油总装车间问题,导致调查结果与投诉人的真实想法有差异,因而投诉人对调查结果不满。
          经现场查看,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组装柴油机后进行试车,根据环评要求,试车废气主要为SO2.NOX等,其产生量较少,可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但该企业对试车废气的处理是在车间通风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收集高空排放的方式进行排放,现场监测,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      要求责任部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立查立改。责令企业加强管理,按照环评要求抓好落实。
22909-74      烟台栖霞市庙后镇上林家村至栾家庄村到李博士夼村,石料加工,死灰复燃,无任何防治措施,粉尘污染扰民。栖霞市大气      1.该区域内共有滑石粉厂7家,根据栖霞市滑石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该区域滑石粉厂均已于7月份停产,正在进行升级改造。   
          2.2017年7月23日,栖霞市滑石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7月30-31日,栖霞市滑石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滑石粉加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滑石粉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方案标准和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坚持改造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开工一家,否则,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为了突出整治成效,栖霞市环保局和庙后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并多次组织夜间巡查。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均未发现该区域内7家滑石粉厂私自开工生产问题。9月10日,经过现场确认,该区域7家企业封条完好无损。                                      
          3.经现场核实,上述企业正在按照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方案的标准和要求,抓紧清理物料并进行厂房、设备升级改造,清理物料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
责令改正      1.栖霞市环保局已责令上述7家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规定群众休息时间段不得从事相关整改活动,坚决不允许再出现粉尘污染扰民行为。                           
        2.下一步栖霞市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滑石粉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不达标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加强对完成整改恢复生产的企业的监管,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涉及烟台市情况共计22件。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办结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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