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共计16件。截至9月13日12时,已办结16件,现予以公开。
我市已办结16件案件中属实11件,不属实5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32.9488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3020 | 前期反映“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附近殡仪馆烟尘扰民”的问题(受理编号1197),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市政府公布福山区和牟平区殡仪馆扩建时间及芝罘区殡仪馆具体搬迁时间。 | 芝罘区 | 其他 | 反映的殡仪馆系芝罘区殡仪馆,该殡仪馆座落于市区南部,始建于1965年。芝罘区于2017年8月21日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批1197号交办件,办理结果于2017年8月31日,在《烟台晚报》进行了公布,对于烟尘问题,火化炉主要采用旋风式喷油枪,多个给氧风口设计,保证燃烧充分,采用文丘里烟囱排烟,烟尘自动沉降。但在“处理和整改情况中”,没有公布福山、牟平两馆改扩建工程及芝罘区殡仪馆火化炉停炉的具体时间。 | 是 | 责令改正 | 9月5日,芝罘区民政局就发布公告一事与烟台市民政局进行了沟通,烟台市民政局决定,在惠安小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把“今年12月31日前,开启运行福山、牟平两个新建殡仪馆,同时关闭芝罘区殡仪馆”的决定,向居民公告。 9月6日10时,在惠安小区显著位置对公告进行了张贴。13时,世回尧街道办事处组织惠安社区楼片长、惠安小区居民代表等共计20余人,在惠安社区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对福山、牟平两殡仪馆工程进度、12月31日前正式运行、芝罘区殡仪馆关闭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居民代表现场表示了理解。 | |
2 | 3029 | 烟台市栖霞市翠屏街道东盛小区和翠屏御苑小区,冬天使用燃煤锅炉供暖,迄今为止未进行锅炉改造,污染环境。 | 栖霞市 | 大气 | 1.东盛小区由栖霞市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筑面积25万平米,供暖面积20万平米,现有20吨燃煤锅炉一台,采取湿法脱硫除尘。 2.翠屏御苑小区实为翠屏御景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供暖面积3万平米,原有2台1.5吨的燃煤锅炉供暖,采取湿法脱硫除尘。8月中旬,该小区物业部门已开始对2台锅炉进行了生物质燃料改造,已增加了多管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通过多管旋风、布袋和湿法三级除尘实现烟气达标排放,9月底前可完成改造任务。 | 是 | 其他 | 要求栖霞市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合气代煤政策,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确保在2017年供暖期之前完成锅炉改造任务。 | |
3 | 3036 |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南后寨村村西、青龙高速团旺收费站北500米处的砖厂,无环保手续,排放烟尘。现已暂时停产,但设备未拆除,督察组走后将会恢复生产。 | 莱阳市 | 大气、其他 | 投诉反映问题与受理编号830-143.901-164为同一问题。 1.该砖场确实无环保手续,取缔前建有一地窑,用来烧砖胚,在砖胚烧制过程中,需要烧煤加温,存在一定程度的烟尘污染。 2.根据《莱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莱政办字[2017]24号),该砖厂被确定为“小散乱污”企业。目前已落实“两断三清”要求,无恢复生产可能。 | 是 | 关停取缔 | 6月7日,团旺镇政府联合莱阳环保局团旺环保所对砖场下达了取缔通知。6月14日,公司法人代表签署了自行取缔承诺书。6月15日,团旺镇政府联合莱阳市取缔“小散乱污”工作组成员单位对该砖场实施了断电关停,目前已经达到“两断三清”要求。 | |
4 | 3087 | 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贾家村,润州化工,污水直排厂外的水井,导致周边农田粮食减产。 | 莱州市 | 水 | 1.该转办件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润洲化工厂。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周围无排污口。2017年9月5日,莱州市环保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现场对厂区外北侧地下水井及厂区内冷却水池水样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2.经执法组走访调查和现场核查,企业周边区域未出现粮食减产等问题,农田作物长势良好。 | 否 | |||
5 | 3117 |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杨王村,杨某某的养殖场被举报存在污染问题。杨某某表示该养殖场以前有沼气池、干湿分离机,目前正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大型沉淀池和储粪大棚,且养殖场建成多年后附近才搬来住户,反映前期被投诉的内容不属实。 | 莱州市 | 其他 | 1.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与第二十二批901-98号转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按时办理上报。本转办件反映内容实为第二十二批901-98号转办件的被举报人否认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2.该转办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土山镇杨王村,无环保手续,占地面积9亩,现存栏生猪1500头,非禁养区。该养殖场虽建有沼气池,但未充分使用,干湿分离机也未启用,产生的粪便堆放在场区外空地上,场区及周边区域存有异味。8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莱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土山镇政府已责令其整改,养殖场也已按要求开始整改。9月2日,接到第二十二批901-98号转办件后,执法组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养殖整改尚未完成。 | 否 | |||
6 | 903-26 | 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一街金都广场物业,紧靠金沟寨立交桥,交通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尤其是夜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芝罘区 | 噪声 | 9月4日,对金都广场小区内部及周边进行排查,小区物业位于小区东北侧,距离居民楼较远,且小区为封闭小区,小区的物业本身及小区内部无噪音来源,小区周围无建筑工地、工厂施工,无该类情况产生的噪音。9月5日上午9时召集小区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召开座谈会,居民反映,噪音来源为迎宾路连接金沟寨立交桥距离金都广场小区近的一段上坡路,夜间汽车(特别是货车)爬坡时噪音较大,产生噪音污染,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 金沟寨立交桥1991年建成通车,现由山东马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辖,委托莱山公路局养护管理。金都广场位于金沟寨立交桥东北侧,建设于2003年。公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经现场查看,该小区大部分楼盘外侧均有园林部门栽植的20-50米宽绿化带遮挡,隔音效果较好。烟台市公路管理局选择4号住宅楼西侧进行现场检测,噪音白天为53.2分贝,夜间为48分贝。由于金沟寨立交桥为观海路(烟台市道路交通干线)起点,监测结果不超标(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第4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经调查,该路段为大型货运车禁行路段,但仍有个别大型货运车在深夜逃避监管违章通行,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责令改正 | 1.公安交警进一步加大对该路段违章行驶货运车辆夜查力度,杜绝违章货运车辆通行。 2.在金沟寨立交迎宾路往二马路方向匝道,靠金都广场4号住宅楼较近处安装60米隔音屏障。 由山东马龙公司负责出资,芝罘区政府协调外部环境,莱山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烟台公路局负责监督。9月15日完成设计,10月中旬完成项目招标,11月上旬全部完工。 3.芝罘区住建部门责成开发商在小区内部开展合理密植、栽植大树等有效隔音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 | |
7 | 903-31 | 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与红旗西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宫家岛社区建了一个大型违章建筑“博海本田汽车4S店”,产生噪音、废气、油污污染,目前已经开始试营业。举报人质疑该店无环评手续,建议立即拆除。 | 芝罘区 | 其他 | 涉及的4S店为“烟台博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有一处厂房,厂房一层为销售展厅,二层为公司办公区域,一层西侧建设有汽车维修车间,北侧为喷漆房。该公司汽车销售业务已经正常营业,但尚未启动汽车维修和汽车喷漆业务。厂房西侧洗车房与职工食堂正处于施工中。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洗车房和职工食堂施工现场存在噪音污染,但由于汽车维修尚未使用,未产生废油、废气污染问题。 | 是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关于违章建筑处理和整改情况。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于2017年8月23日、8月29日分别对当事人下达了《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2.关于无环评手续处理和整改情况。芝罘区环保局于9月5日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停止汽车销售及维修项目建设。9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汽车销售及维修项目建设,并立案处罚,拟罚款人民币8.659万元。目前涉事单位已停止营业。 | |
8 | 903-32 | 烟台市莱州市金仓村成达食品公司杀鸡厂,污水乱排,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偷排在金仓村的80亩地里。为了应付检查,又将该80亩地用空心砖圈起来,并在里面挖深坑继续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渗入地下。举报多次无果。 | 莱州市 | 水 | 1.信访反映的金仓村实为金仓街道。莱州市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加工肉食鸡约3万吨,有生物法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根据环保审批验收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往公司自建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2016年10月,由于该蓄水池改为其他用途,公司停止向该处排放废水,并擅自在厂西80亩自有林地内挖掘深坑,计划作为废水蓄水池,但目前尚未使用,处理后废水一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另一部分用于厂西自有80亩林地灌溉。 2.执法组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将自有林地用空心砖圈了院墙,所挖深坑面积约1.5亩、深约3米的土坑,未发现废水排入,也无污水存放。 3.经调阅信访记录,莱州市环保局自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先后接到过4次涉及该企业的信访举报,莱州市环保局均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处理、回复。同时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禁违规排放污水。 | 是 |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 1.针对莱州市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擅自将处理完的水用于林木灌溉、生态养殖问题。莱州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9月5日先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2898元。 2.针对该企业非法圈院并擅自挖土坑问题,莱州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9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院墙,恢复土地原状。 | |
9 | 903-34 | 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南李村,村民多次向莱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投诉村内造纸厂污染问题未予处理,投诉莱州市环保局不作为。 | 莱州市 | 其他 | 1.该转办件反映的造纸厂为莱州市虎头崖镇南李村新东方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信访提及的虎头崖镇南李村造纸厂污染问题已经在第八批817-142号转办件中,已按时办理上报。 2.对于群众反映的涉及莱州市新东方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莱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莱州市环保局多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针对该企业2640生产线未经验收及废料堆存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等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环评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2017年4月,针对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不正常、生产废料直接堆放及不配合检查等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 3.该企业已于2017年4月停产。停产前,企业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外西南侧约1万立方米、由毛石浆砌的混凝土沉淀池中。莱州市环保局协助虎头崖镇政府,将产生异味的池内废水、沉淀废渣分别运输到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8月30日,已全部清运完毕。 | 否 | |||
10 | 903-41 | 1.烟台市海阳市里店镇靠山村有人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2.海阳市大秧歌影视基地无手续乱挖乱建,破坏生态环境。 | 海阳市 | 生态 | 1.烟台圆通真诚科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取得海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取得了安监部门的基建批复,但该矿山至今尚未开采。2017年7月24日,矿山企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整修进矿山道路、平整堆料场地,海阳市国土局赴现场进行了制止,责令其停工。该矿山企业于2017年9月2日再次开始整修场地,9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后二十里店镇政府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了依法制止,现场有施工车辆正在对山底沟壑进行场地平整,但没有进行挖山采石。 2.该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经海阳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建设山东省自驾车房车旅游海阳基地,主要从事旅游开发;2012年3月30日,经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留格庄镇桃源村村东29199平方米和4134.23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2013年11月25日,该公司以山东省影视中心海阳拍摄基地项目的名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该公司虽具有环保、国土、住建等手续,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占地、项目建设不符合批复要求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海阳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渔业局等部门在未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通知之前,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18275元,该案现已移交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企业已被断电停业。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1.对相关车辆进行了扣押,责令现场已停工。下一步加大对该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用地手续未办理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2.在影视基地手续未办理齐全前、整改未到位前,坚决禁止营业。同时,海阳市各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乱采乱挖现象。 | |
11 | 903-47 | 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南宋家村村东的搅拌站,大型车辆运输沙子,粉尘污染严重、汽车噪音扰民。 | 龙口市 | 大气、噪声 | 1.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无环保手续,其作业区、物料存放区和运输车辆出入通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8月26日,龙口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消除污染,罚款6万元。该搅拌站已于8月25日18时停止生产。8月28日,其存放物料全部清运完毕,并利用高压清洗车对场地进行了洒水降尘。 2.9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搅拌站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砂石物料,未发现扬尘及噪音污染现象。 | 是 | 责令改正 | 9月2日,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并对供电设备加贴封条;该搅拌站自行拆除了搅拌设备的传送带上盖,进一步落实了停产措施。 | |
12 | 903-60 |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1号楼2单元102曹某某服装厂排放大量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连续多次向开发区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 开发区 | 噪声 | 曹某某服装厂位于天颐郦城1号楼2单元102室,注册名称为美服服装加工厂, 2009年11月2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在厫上村189号。2014年,厫上村旧村改造时,从照顾残疾人的角度,将村委办公室天颐丽城1号楼2单元102室(面积85平方米)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给曹某某。该服装厂雇女工5人,共有缝纫机9台。虽然采取了隔音降噪的措施,但缝纫机噪声仍对邻居造成影响。 烟台开发区环保部门曾于2015年受理过居民投诉,当时检查发现,曹某某为残疾人,在住宅内使用缝纫机从事服装来料加工,缝纫机噪声对邻居造成影响,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后再未接到居民投诉。9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服装厂已扩大规模,雇佣女工从事生产加工。 | 是 | 责令改正、查封扣押 | 1.因生产加工车间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烟台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已于9月5日对该服装加工厂有关设施临时查封,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 2.因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于9月5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因在住宅内从事服装加工,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已责令其限期关停搬迁。 | |
13 | 903-71 |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村废品收购站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 | 栖霞市 | 水 | 废品收购站位于桃村镇后肖格庄村西北,距村庄约200米左右,四周均为荒坡和果园。暂存点堆放有废铁约3吨左右,用彩钢瓦围挡;废塑料不足1吨,露天堆放,主要为塑料桶、水管和矿泉水瓶等。该暂存点只用于临时堆放,不从事收购活动,未发现污水直排和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同时,针对废塑料露天堆放问题,栖霞市环保局要求林永恒废品暂存点加强管理,对所有废品进行围挡和遮盖。 | 否 | |||
14 | 903-81 | 烟台市福山区北建盛福海城内,亲谦幼儿园油烟机排放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福山区 | 噪声 | 烟台市福山区亲谦幼儿园,属规划内社区配套幼儿园。每天上午十点半、下午三点半厨房准备幼儿就餐,油烟风机每次运行约二十分钟。现场实测油烟风机噪声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 是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限期完成噪声污染源治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目前该幼儿园已经更换静音风柜,经检测噪声达标排放。 | |
15 | 903-84 |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马村村南路西有露天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 莱山区 | 生态 | 该处有一个省级和一个市级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正在进行施工。 1.烟台市莱山区马村苏再军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处原为历史遗留的露天采石场,2014年烟台市财政局以烟财建指[2014]55号文《关于下达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的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承担单位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市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于莱山区莱山街道马村南,治理区面积约为0.0268平方公里。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申请莱山区财政局进行施工费用审计,审计后申请烟台市国土局和财政局进行竣工验收。预计2017年年底所有工程竣工。 2.烟台市莱山区马村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处与马村苏再军治理项目紧邻,也是历史遗留的露天采石场。烟台市莱山区马村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属于省财政资金项目。2015年,烟台市财政局以烟财建指[2015]77号文《烟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的201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承担单位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该项目治理区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办事处马村南120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莱山街道办事处。治理区东西长210m、南北长344m,面积53592.11m2。2017年4月,该项目开始施工,正在进行渣土清运。 | 否 | |||
16 | 903-89 | 烟台市莱阳市龙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生产经营多年未验收等违法行为,连续多年向莱阳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未处理。 | 莱阳市 | 其他 |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设20个子公司。 1.龙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等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2.2001年前,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龙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肉类加工厂、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和烟台新味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但已于2007年前完善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 3.烟台旭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锈钢食品机械和铝合金塑钢门窗项目2014年6月30日经莱阳市环保局批复,至今未组织验收;龙大集团食品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2015年10月经莱阳市环保局批复,2016年6月开始调试运行,因正在按新的要求进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尚未验收。 4.多年来,莱阳市环保局从未接到过对以上有关问题的反映。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 2017年9月4日,针对烟台旭龙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降噪措施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莱阳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0万元;责令企业于2017年9月30前完成环保验收。责令龙大集团食品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完成环保验收。 | |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共计16件。截至2017年9月13日已办结16件,现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