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批)

日期:2017-08-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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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8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批信访件共计9件。截至8月23日12时,已办结8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牟平区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8件案件中属实7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22.6万元;诫勉谈话1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168 烟台市开发区福莱山公园西侧有个工业园,每到下班时间会有刺鼻气味,工业园西侧有居民小区。 开发区 大气       经调查,信访所述基本属实。8月14日中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始对园区企业逐一排查。福莱山公园西侧为南北相邻的正邦工业园、华立工业园,2个园区与西侧居民小区相隔秦淮河路,相距约120米左右。2个园区及周边现有生产性企业15家,均为租赁厂房的机械加工、电子组装、包装印刷等小型企业。检查发现涉废气环境违法问题企业1家,为烟台人立广告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员工10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华夏大厦北一楼,生产场所为正邦工业园9号,租赁厂房面积为4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轮转机、磨切机、胶印机等1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版印刷--配液--胶装,主要产品为票据、不干胶标签等。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未依法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是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执法人员立即当场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封存,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处罚       8月15日完成调查笔录后,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其当场承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8月16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6万元。
   
2 231 烟台海阳市:1.郭城镇港里村,村边月牙水库因为淘金破坏了水库一米五的土层(泊地),水退之后地面变成沙丘,损失一千多亩地的同时有人偷采砂石;且淘金加入酸,破坏水质。2.郭城镇郭城村月牙水库上游沿线工厂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库,破坏水质。 海阳市 生态、水       经现场调查,1.关于“月牙水库非法淘金”问题情况属实。2008年1月之前,确实存在水域用地内非法淘金,后根据群众举报,进行了依法取缔。关于群众反映的损失“一千亩土地”问题,由于淘金的范围均在库区水域用地范围之内,该范围土地实质就是水库库区土地,干旱时会部分露出水面,并不是耕地,所有权属于水库管理所,而且淘金后的沙土均保留在原地,所以不存在损失土地、破坏土层的问题。2.关于“有人偷采砂石”问题情况不属实。2008年以来,海阳市郭城镇政府与水利局始终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从未在水库区域内发现偷采砂石现象。群众所反映的“有人偷采砂石行为”,应该是2011年3月海阳市水利局开展的水库清淤工作,有海阳市水利局签订的清淤合同为证。3.关于“淘金加入酸,破坏水质”问题情况不属实。淘金工艺为:采砂——筛子筛选——毛毡吸附——粗金,淘金整个过程中不添加酸,不存在破坏水质行为。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海阳市自来水公司对月牙水库进行了2次水质检测,检测的22项指标均为合格(水质检测报告附后);8月17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对水库水质再次进行现场采样,COD、氨氮、PH、溶解氧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监测报告附后)。4.关于“郭城镇郭城村月牙水库上游沿线工厂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库,破坏水质”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月牙水库(建新水库)上游只有海阳市友谊制线有限公司一家企业,距月牙水库(建新水库)约3公里。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均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郭城河,流经约3公里河道后进入月牙水库(建新水库),没有破坏水质。2017年5月之前,建新水库不属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该企业的存在是合法合规的。2017年5月,因连年干旱,城区供水紧张,市委、市政府建设建新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建新水库因此成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建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中。 责令改正       1.2008年1月以前的淘金已经取缔;2.海阳市于2017年7月18日已经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要求,提前关停了海阳市友谊制线有限公司。待水源地保护区划经省政府批复后,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准,第一时间启动海阳市友谊制线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3 248 莱州市沙河镇海郑村南有一家铝压铸厂,不定时排放粉尘、废气。 莱州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莱州市沙河海郑村机械配件厂成立于1998年,法人代表李某某,主要采用铸造方式生产电机盖等铝制品配件。该企业属“散乱污”企业,莱州市已于2017年8月9日对其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其当日停产。同时沙河镇政府安排海郑村村主任带领村级人员展开巡查,镇政府干部于2017年8月12日给海郑机械配件厂3台土造铸铝炉加贴了封条,并于8月14日完成取缔。   2.由于企业已停产,现场未发现排放粉尘、废气现象。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问责    1.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顶格罚款10万元。
       2.截至8月15日凌晨2时,彻底完成“两断三清”。
诫勉谈话1人
4 253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小沙埠村,村南边有个无名的化工厂,晚间散发刺鼻气味。 芝罘区 大气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但有露天堆放生产原料空桶,存在固体废物储存未落实“三防”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核实,该无名化工厂为烟台星座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聚氨酯产品,公司前身为水暖器材厂,后由厂改制为公司,于1998年4月更名为烟台万达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暖气片销售;应市场需求,于2009年3月更名为烟台星座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聚氨酯产品。该企业《聚氨酯弹性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4月15日经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7月3日,区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烟芝安监现决[2017]B001号)后就停止生产,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安监部门现场检查和环保部门查阅核实生产记录和水电费记录等资料,证实该企业于7月3日停止生产;经调查询问和查阅核实生产记录等资料,证实该企业停产前有时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经调查询问和查阅核实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等资料,证实该企业在停产前,按照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但曾发生过由于设备损坏等原因造成设施停用的情况。企业已着手拆除生产设备,准备搬迁。 责令整改、立案查处       1.该公司已列入区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整治工作清单,按照工作要求,7月3日安监部门下达停产通知,企业当天即停止生产,未再复工。目前企业决定搬迁,现已开始着手拆除生产设备。现场气味在企业停止生产后即消除,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已得到解决。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露天堆放生产原料空桶,存在固体废物储存未落实“三防”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芝罘区环保局于8月16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芝环改字〔2017〕4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烟芝环罚告字〔2017〕22号),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5 256 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石马村(石马疃头村):1.村民用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未通自来水。2.村里有人搞养殖,臭气熏天,粪便随意处理,污染地下水。 海阳市 水、其他       经现场调查,全村共673户,村内有520户使用自流水,还有153户自己打井使用地下水,从2016年秋天至2017年春,使用自流水和地下水一度不能满足村民日常生活使用,群众对开通自来水的需求很高。全村共有10户养殖户(9户养猪、1户养鸡),均未达规模化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目前9户猪养殖户正常经营,1户肉鸡养殖户于2017年6月停止养殖,现场看10户养殖物的粪污均不同程度存在随意堆放、溢流及恶臭气味污染问题。2017年8月14日,对距离河道最近的人家地下水进行采样,经海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PH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8月17日,疾控中心再次对地下水、饮用自流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的细菌、大肠杆菌等指标结果将于8月22日左右出具结果。 责令整改       该村目前已完成打井并铺设了自来水主管道,力争11月将自来水接入村民家中。8月15日,小纪镇政府责令该村各养殖户立即对堆积粪便进行清理,目前10户均已完成粪便清理,恶臭气味已消除;同时,逐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养殖户务必于8月30日前按要求修建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的化粪池,逾期不能完成的将予以关闭取缔。
6 260 烟台市龙口市西城区海岱工业园玮辰电动车,车间用过的硫酸,以及喷漆用的废料都直接排放到投诉人的地里,导致树和鱼都死了。龙口环保局取过土样,但是一直没有处理。目前该企业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大海。 龙口市 水、土壤       调查情况: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高档电动车、自行车,2000年12月25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所产生危废全部交烟台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处置。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正在运行,产生的含酸废水经处理设施中和处理后排海。现场取水样监测达标。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2016年4月,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该公司排放化学污水,污染其承包鱼场,要求赔偿1200万元;4月18日,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取水样监测达标。当事人又举报有油漆渣排放至其院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北墙外确有灰色凝固状废物,该公司承认2012年8月工人清理车间沉淀池时,把沉淀池内油漆渣排放到北墙外。据了解,2008年起当事人鱼场不再养鱼。现场有几棵腐烂的松树桩,周边的树木生长正常。2016年6月2日,环保局委托嘉誉测试对土壤进行了取样化验;8月26日委托省环科院进行检验鉴定;2017年1月29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该公司排放的油漆废渣应归类于HW12危险废物。2017年5月初环保局收到正式检验鉴定意见后,于5月8日、10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固定证据。为确定该案是否具备移送标准,与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会商,法制大队阅卷后提出,该案缺乏关键的入刑证据《环境损害评估报告》,2017年6月30日环保局与省环科院签订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合同,现正等待来龙进行损害评估。 停产整顿、立案处罚、约谈       1.已邀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来龙,与相关单位和信访当事人共同确认了取样及固废清理方案并签字同意后,于8月15日中午完成对现场水质和土壤分层取样工作,并将样品紧急送往济南进行鉴定。信访当事人表示对环保局和开发区管委等的处理方式感到满意,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2.龙口市环保局于8月16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改字[2017]第34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听告字[2017]第340号),责令其停产,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自愿接受环保处罚。
          3.该公司已于8月14日下午停产整改,实施达标水回用改造工程,已于8月16日上午完成;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了分层清理并对样品进行编号、集中封存在玮辰公司危废仓库,现场已于8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
          4.相关机构正在对倾倒污染物提取样进行检验,并做损害评估报告,如构成犯罪将予以立案,并责令该公司对其给信访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对其所污染的土壤进行生态修复。      
        5.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7 272 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海村,莱玉化工厂,十多年间每天都蒸发100多吨硫酸,夜间有刺鼻气味,污染地下水,村里很多人得癌症。向山东省环保厅、烟台市环保局都反映过,未得到回复和解决。希望工厂搬入工业园区。 莱州市 大气、水、其他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莱州市莱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姜升林,主要产品是硫酸镁和二烯丙基双酚A。硫酸镁生产主要原料是轻烧粉、硫酸,生产工艺为反应—压滤—结晶—离心—烘干—筛分—成品,年产能8万吨;二烯丙基双酚A生产主要原料是双酚A二烯丙基醚,生产工艺为加热—冷却—成品,年产能200吨。公司于1998年6月建成,硫酸镁项目1999年6月通过莱州市环保局审批,2000年1月通过莱州市环保局验收;二烯丙基双酚A项目2007年7月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1月通过莱州市环保局验收。1.信访反映的“十多年间每天都蒸发100多吨硫酸,夜里有刺鼻气味,污染地下水”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硫酸为企业的主要生产原料,每日使用量约70吨,建有反应釜、尾气吸收塔等环保设施,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由于企业检修已于8月11日停产,无法对周边大气进行监测,调阅2016.2017年废气监测报告,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采取周边地下水样3份监测分析,根据HK10215170815-30号检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PH值、硫酸盐均符合标准。2.信访反映的“村里很多人得癌症”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莱州市疾控中心调查,2012—2016年,莱州市恶性肿瘤死亡率为221.52/10万,企业所在村庄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65.84/10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2014—2016年该村无恶性肿瘤死亡人员。3.信访处理情况。经查阅环保部门接访处理记录,群众先后于2013年6月、8月、11月;2014年5月、12月;2016年4月;2017年3月共7次向省、烟台市环保部门举报该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等环保问题。接到上级转办件后,经现场核查,2013年8月举报的废水排放问题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已于2013年8月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莱环令字[2013]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并向信访人出具了《信息答复意见书》,该企业于2014年3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后环评评审。其余6次举报经查情况不属实,已全部结服。
8 288 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庶村,有污水排入庄稼地,并到处掩盖,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解决。 海阳市 水、其他       调查发现:庶村养殖户于某某(50头猪)堆积在路边少量养殖物粪便,该养殖户2006年建设,未达到规模化要求,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因近期连续降雨未及时清运,随雨水流入路边玉米地。对于“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解决”问题,2016年1月4日海阳市信访局收到行村镇庶村崔建明养鸭场环境污染投诉,环保局与行村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责令当事人进行了清理,2016年1月28日环保局、行村镇政府带“答复意见书”面见信访人,信访人签字“同意”,表示满意。 责令
    整改
      责成于某某对流入他人庄稼地的粪便进行清理并覆土,消除污染,目前已全部完成。督促于某某8月25日前按照“三防”标准建设养殖场化粪池,逾期未建成将对其进行强制关闭取缔。进一步畅通来访渠道,接受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三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9件,截至2017年8月23日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1件(牟平区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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