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批)

日期:2017-08-2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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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8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批转办我市的信访件共计12件,截至8月22日12时,已办结11件,正在办理1件(龙口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已办结的11件案件中属实10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7 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40万元;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8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56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芝罘路92号的莱钢集团,一般在夜间作业生产,环保检查的松时18点开始作业,环保问题查的紧的话晚上12点开始作业,排放黑烟、噪音扰民,排放污水渗到地下,先前向山东省环保厅反映过两次,没有得到解决。芝罘区水、大气、噪声      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3日、8月14日、8月16日、8月17日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如下:(1)根据噪声监测报告,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属实。(2)经监测,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冒黑烟现象。(3)关于污水渗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沟排入烟台市城市管网。根据8月16日地下水监测报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与该企业循环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差异较大,没有发现相关性。同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采取了坚实可靠的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4)反映的企业因环保部门监管,夜间生产作业的问题不属实。经调阅内部管理制度和考勤表,该公司实行三班工作制,24小时连续开工。(5)关于两次向省厅投诉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不属实。最近一次信访投诉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反映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冒黑烟、污水横流问题。3月15日接到省厅信访办批办后,烟台环境监管支队执法人员于3月16日白天、4月2日夜间和4月8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没有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环境问题。电话回访信访人,为烟台外地电话,没有联系上;后经电话核实,机主称未投诉上述问题。首次信访投诉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反映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噪声、废水污染问题。11月20日接到省厅信访办批办后,立即安排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噪声监测,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但标注有因厂界靠近铁路,不排除交通噪声的影响。针对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于12月8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烟环函〔2015〕297号),要求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企业12月16日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回复电话进行回访,机主表示不是他投诉的,但可以将查处结果转告投诉人。      根据《烟台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在后期调查及现场实地勘察中发现,该企业西厂界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二类区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据此其西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二类区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7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53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烟环罚告〔2017〕20号),拟罚款3万元。针对8月13日监督监测监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因8月12日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49号)于8月14日送达,故不再处罚。针对8月13日监督性监测50斜底炉废气超标问题,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6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50号),并依法立案调查,拟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罚款100万元。目前已完成《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企业目前已经停产,计划在明年6月底搬迁。
267烟台莱州市市区北边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厂区外,政府搞房地产,举报人为该公司员工,5年前向政府递交过书面报告,认为厂区外面建设小区应该有卫生防护距离,并且500米以内不可以建设小区,否则不达标。现在距离举报人递交报告已经5年了,该小区也已建好,但报告仍然没有回音。目前公安、政府、环保联合组织的执法队伍因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要关闭公司。投诉人认为是政府失职,起码给公司时间,不应该关闭公司。认为政府懒作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莱州市其他      8月13日下午3时,莱州交办事项落实组3人抵达问题现场,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事项涉及双方为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凯怡上城小区,两者之间距离不足500米,不符合1989年出台的《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中的有关要求,铅蓄电池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500米。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在前,凯怡上城小区建设在后。
          2、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77年。经营范围主要为制造蓄电池,工商登记经营期至2026年8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2017年8月9日,企业关停。凯怡上城小区由山东凯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188.82亩。2011年7月该项目全部取得由莱州市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0月,该项目通过莱州市住建局审查。
          3、2015年,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2015年本)》,向莱州市环保局申请出具防护距离达标证明,但因防护距离不达标,莱州市环保局未出具证明。 
        4、为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凯怡上城小区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机构均为莱州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法经营,于2015年12月被环保部撤销资质,并被关停。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就企业彻底关停后的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商谈。
          2.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莱州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与企业律师正在就企业彻底关闭后的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补偿数额进行评估,8月底完成补偿评估工作。
诫勉谈话3人
373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王从曲村,村支书亲戚在村西晒鸡粪(水库的上游),下雨时鸡粪冲到水库里,导致水变色,水质有臭味,导致鱼死亡。并反映鸡粪招来的苍蝇把果园污染了。拨打过烟台市环保局的电话没有处理。投诉村支书在207省道路东面300米开了一个石子厂,晚上作业噪音很大,产生粉尘污染环境,冲刷粉尘的污水流到水库下游。牟平区水、大气、噪声      8月13日,由武宁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畜牧局组成联合组立即展开调查。14日,区委、区政府负责人赴现场调度整改工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1、当事人租赁山上空地晾晒鸡粪。2、该非法石子加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已停产。      1、现已对部分鸡粪进行了集中堆放,并用防雨材料进行覆盖,于18日全部清除。
          2、该石子厂已按“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现场破碎机和筛选机均已拆除,石子已全部运走,已按标准取缔。
        3、区环保局对水库水质进行了水样检测,各监测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对水体造成污染。
诫勉谈话2人,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
478烟台市栖霞市藏家庄镇小夺沟村,栖霞澳通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味。栖霞市大气现场调查时企业已停产,检查发现厂区有轻微异味系污水处理池散发异味,4038黄药储罐密封不严散发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栖霞澳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黄药和1万吨黑药,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有工艺尾气焚烧炉1台,焚烧炉脱硫塔1套。拥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后的污水用作冷却循环水,不外排。建有800方前期雨水收集池、600方应急事故水池各一个,建有160平米的危废储存间,建有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处理装置3套。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工艺废气焚烧炉产生的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8月14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有限公司对排放异味情况进行监测,8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造成异味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达标,VOCs排放达标。1、针对未验收问题,8月15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   2、8月14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对污水处理池密封加盖,对4038黄药罐进行封口。   3、8月15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自愿接受处罚。    4、8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造成异味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达标,VOCs排放达标。 
      5、8月18日上午,专项工作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污水处理池已密封加盖,4038黄药罐已封口。经走访周边群众,带领群众到现场查看,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586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办事处上尧村里的垃圾未做处理,当地政府仅购买绿色塑料布将垃圾盖起来了事。芝罘区垃圾      8月13日下午3时,世回尧街道与区城管局共计12名工作人员达到现场,现场防尘网下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被清理,生活垃圾是由附近居民丢弃所致,针对现场问题,组织联系渤海实业公司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对防尘网内垃圾进行清理和捡拾,清理后对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并安装围栏,配备垃圾桶。      8月14日,渤海实业公司投入人员20人、挖掘机、铲车各1部及运输车2辆,对拆迁现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捡拾,对阻碍居民通行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对纳入视线的杂草进行了清理,重新无缝隙覆盖防尘网。同时增设垃圾桶2个,方便周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8月15日,渤海实业公司组织30人和动用机械设备,对拆迁区域设置封闭式围档。截止15日下午17时,围档已安装完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688烟台市福山区连福街99号,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从事电镀,产生污染。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但未受理,答复说该企业有排污设备。投诉人表示该企业设备肯定不合格,当地环保局维护他们,企业还有偷排污水现象。环保局去检查企业停工,但晚上偷偷生产,不查时正常生产。福山区水、其他      经查,该企业从事电镀情况属实,有环保手续。自2014年投产以来,环保部门先后10次收到举报,因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先后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罚款3次。2015年7月,企业重新建设新电镀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由烟台正浩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由山东中浩玻璃钢有限公司设计、建设。该企业已按照8月11日福山区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完善废水、废气的治理设施,但该公司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8月14日下午,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8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加装实时监控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1、监督该公司严格执行停产整治。
          2、对于该公司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问题,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责令该公司加装实时监控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行政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7115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污染严重,生活污水和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臭气熏天。向牟平区政府反映过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另外反映牟平区在未审批和民意调查的情况下,破坏绿植,擅自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牟平区水、生态、其他      经查,反映“河水黑臭问题”属实。主要是因部分道路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不健全,导致有部分污水溢流,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小鱼鸟河。反映“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问题不属实。经查,鱼鸟河上游共有19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直接向鱼鸟河排放废水现象,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为解决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牟平区区政府计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该项目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目前小鱼鸟河综合整治工程正在进行清表及施工,确保2017年底前消除河道黑臭问题。关于“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问题,区政府于7月26日,8月1日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选址、工艺、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该项目。
   
诫勉谈话1人
8127烟台蓬莱市北沟镇北沟化工产业园里多家化工厂,经常散发出刺鼻气味,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污染。北沟镇在已有一个电力厂的情况下,即将再建一个电力厂,两个电厂不足2公里,距离居民区太近。目前该厂已审批完毕,即将动工。蓬莱市大气、水、其他    1、   8月14日11:10,蓬莱市环境监察大队三名执法人员到北沟工业园区“一企一管”监测房检查,11:30到聚集区应急池附近检查,未闻到异味。8月15日9点,蓬莱市环境监察大队三名执法人员对聚集区进行现场检查,在北沟三村村碑附近未闻到异味,对聚集区内的企业逐一排查,截至14:30分,12家化工企业全部检查结束,厂界均未闻到异味。从日常环保监管情况看,聚集区有偶发气味污染问题,未出现经常性刺鼻气味。
          2、《蓬莱市北沟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26日通过烟台市环保局批复,2016年10月25日被烟台市政府认定为烟台市市级化工园区。聚集区内共有化工企业12家,全部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开展环境监理,执行“三同时”规定。12家化工企业全部开展环境监理,有3家通过环保验收,在建1家,环保部门受理验收申请2家,停产整改6家,按照环保要求可以生产5家。  
          3、2016年11月起,蓬莱市在聚集区内设置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每两个月监测一次。截至目前,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除总硬度超标(由于地质原因)外,其余全部达标。接到交办单后,8月14日上午9:50至13:10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安诺其公司监测井、鱼公生物监测井、红卫化工监测井、前卫化工南侧监测井、前卫化工北侧监测井、嘉信染料监测井、聂家村自来水井、西正李家村曲某某家水井、北沟二村自来水井等9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8月14日14:27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样品进行了化验分析,监测项目有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等16项,8月15日0:58全部出具了监测报告,除北沟二村自来水井和聂家村自来水井总硬度超标(由于地质原因)外,其他点位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
          4、聚集区内现有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一家火电厂,其烟囱距拟建中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烟囱距离为2.3公里。拟建中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边界与最近敏感点(在建的西城临港社区)距离为260米,烟筒距最近敏感点(在建渤海公馆)距离为490米,该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报批版环评报告报山东省环保厅,因缺少煤炭等量替换文件,8月7日被省环保厅退回,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经8月14日现场检查,项目未开工建设。
9146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镇杨家疃村有家叫瀚林生物的企业,8月5日早上6、7点钟下雨时开始排污水,将白色污水排到公路上,臭气熏天,现在污水存到地里面。莱阳环保局回复是瀚林生物排的,但不是污水。莱阳市水、大气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主要利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2009年7月经山东省环保厅环保审批,2015年5月由山东省环保厅批准环保竣工验收。
          8月5日早上,接到杨家疃村民投诉后,莱阳市环保局、公安局现场排查发现:瀚霖公司的承租方山河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未将产生的部分污泥及时清运,堆放在了厂区内西部的山坡上。2017年8月4日晚至8月5日早上,开发区短时间内突降特大暴雨,由于瀚霖公司没有西院墙,厂区外柏林庄街道的3个水塘水满四溢,沿山势直流入厂区,将山坡上堆放的部分污泥冲刷到了厂内景观池,与雨水混合顺着景观池排水口进入了开发区海河路雨水管网。因短时间内柏林庄区域降雨量达到174.6毫米,雨污管网一时排水不及,导致海河路大部分路段出现积水,其中海河路附近柏林庄街道的杨家疃、视家楼、周家疃、南汪家疃4个村庄部分农田和群众家中进水,气味难闻。现场取水样8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进入城市污水官网标准,但不符合半岛流域排放标准。检查组立即责令瀚霖公司将景观池内的排水口进行封堵,禁止池内废水继续外排。
          8月7日上午,瀚霖生物公司开始将景观池内的污水引向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每天处理量约1700方。同时,在西山污泥处周围挑挖水沟,对污泥进行围挡。
        8月8日,市环保局对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
          8月6日至9日期间,开发区管委、柏林庄街道以及环保部门先后4次与企业对接灾后赔偿工作,对赔偿具体细节进行协商,并与企业共同到受灾现场实地察看确定受灾面积。
          8月11日上午,市政府在瀚霖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现场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一是根据污染情况,瀚霖公司赔偿污染赔偿款共118万元,瀚霖公司负责尽快支付给柏林庄街道,柏林庄街道负责赔偿款的发放和善后处理;罚款20万元,由瀚霖公司尽快上交财政专户。二是西山污泥的处理,由环保局联系厂家,瀚霖公司从11日下午开始,立即进行处理。
          8月11日下午,瀚霖公司将118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柏林庄街道,并开始调用机械进行西山污泥的处理工作。
          8月12日,瀚霖公司向德州禹城市福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方源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运送污泥88.22吨,并修筑了西山3个水塘的土坝,挑挖了排水沟,做好应对强降雨的工作预案,在8月13日的降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泄漏和污染问题。
          截至8月13日下午,瀚霖公司已完成了西山污泥清运和现场处理工作,共清运污泥117.84吨;景观池内废水已处理1万4千方,剩余约2万方将于10天内全部处理完毕。
    8月13日,莱阳市政府现场检查后要求:
          一是瀚霖公司尽快完成景观池污水的处理工作,确保10天内处理结束;二是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努力把群众的污染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严肃追责;四是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10149烟台海阳市行村镇庶村,李某某家的鸡棚有四个排气扇直接向道路上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粪水污染土地,还将粪水排入水池中。海阳市大气、水      8月13日下午16时,行村镇、环保局、畜牧局6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现场查看,案件中的李某某鸡棚内的4个排气扇已经停用,闻不到刺鼻气味;其院内养殖了30只羊、6头母猪和10头猪崽,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要求,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场外堆放有少量养殖粪便,另有少量粪水排入养殖场外石坑内(即投诉中的水池),现场未看到粪水污染土地情况。2009年秋,李某某在村北山建设肉食鸡养殖棚,长90米,宽14米,周围皆农田。今年5月,镇政府根据群众举报,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李某某表示月底把最后一批鸡处理完后,将不再养殖,自今年5月31日开始停养。目前,已责令当事人对堆放的养殖粪便和石坑内的粪水进行了清理覆土。      对现有粪污进行清理,养殖粪便和石坑内的粪水全部清理完成。督促养殖户8月25日前按照“三防”要求建设化粪池,确保及时清运粪便用于农肥,不造成污染,逾期未完成将强制取缔。
11151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街道办事处东华苑小区东面有两条臭水沟,散发刺鼻气味,其中一条整治过,另一条没有整治过,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污水到水沟。夜间水沟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放刺鼻气味,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牟平区水、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东华苑小区两条臭水沟,散发刺鼻气味”情况属实。两条水沟为小鱼鸟河及小鱼鸟河支流,纳入2017年牟平区民生工程项目计划。通过排查未发现有企业直接向鱼鸟河排放废水现象,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经查,东华苑小区周边2000米内未发现有企业排放刺鼻气味,但早期在执法中发现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排放鱼腥气味。现该公司烘干车间已停产,并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进一步降低异味排放。      小鱼鸟行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7年8月10日开标,目前正在进行清表及施工,确保2017年底前消除河道黑臭问题。关于“夜间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1日责令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产生鱼腥气味的烘干车间立即停产整治,现该公司烘干车间已停产,并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12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11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龙口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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