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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票原产地自主声明货物 境外“零关税”通关

发布日期:2017-07-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未知 字号:[ ]


    7月21日,自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申报出口的一票货物在瑞士通关入境,与以往不同的是,进口企业没有向瑞士海关提供国内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而是凭企业自行出具的原产地自主声明,就享受到了零关税待遇。这是山东企业首次凭原产地自主声明享受境外“零关税”通关待遇。
    原产地自主声明,是指在货物进出口时,由制造商、供货人、进出口商或其他当事人在商业发票或者其他单证上对该货物原产地所作的正式声明。原产地声明制度将原本由机构签发证书的认证模式转为企业信用担保自主声明,减少了企业往返签证机构及办理原产地证明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提高了通关效率。
    原产地自主声明,是《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之一,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采用企业自主声明模式。中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全面自贸协定,其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零关税比例很高,瑞方对中方绝大多数的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使用原产地自主声明,货物‘零关税’在瑞士顺利办理了通关手续。” 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赵宏经理介绍,今后出口瑞士货物不用为办理原产地证明往返发证机关,提高了效率。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提交书面承诺,申请《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可按照《中瑞自贸协定》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青岛海关通过宣讲、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原产地自主声明相关政策的推介工作,扩大备案企业数量。目前青岛海关已备案中瑞自贸协定经核准出口商157家,均可自行出具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可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瑞士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中瑞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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