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18-25357 成文日期: 2018-11-05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7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7-06-21      来源: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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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生态立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不断深化,全市总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4天,优良率为85.8%。PM2.5浓度均值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二氧化硫浓度均值2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浓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与2015年相比,市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我们围绕新环保法和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落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建立完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倒逼机制。坚持以罚促治、以停促治,倒逼企业加快环境治理进度。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坚决落实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处罚措施,从根本上解决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多渠道公开环境信息,倒逼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大气污染物新标准执行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淘汰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开。同时,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上公开,以社会各界监督倒逼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分类整治。

1、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市政府和各县级市政府均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过组织现场会等形式全面推进禁燃区建设工作。2016年,市区禁燃区共淘汰燃煤锅炉204台。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快燃煤锅炉淘汰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淘汰各类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印发实施《烟台市2016-2017年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烟台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明确每一个燃煤机组、每一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技术交流会,进行工作动员部署,为我市重点企业和国内知名环保公司搭建交流平台。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我局于2015年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和表面涂装等四个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目前,我局正对家具制造、医药制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排查工作,着重解决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异味污染问题。

二、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开展全过程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及省市《实施方案》,推进《烟台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任务,加大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十小”企业清理取缔力度,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整治。对重污染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重点流域,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集中整治方案,重点施治。针对大沽夹河、五龙河、界河流域分别编制了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按照控制单元实施分区控制,依托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

2、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排放。用加严的标准倒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鼓励绿色清洁生产,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环境。以排污许可证发放为契机,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监督,一证式管理。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3、严格工业企业入海、入河排污监管。针对媒体反映的燕京啤酒莱州公司污水排海污染等问题,2016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有入河(海)排污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对燕京啤酒莱州公司等污水排海口进行彻底封堵,严厉打击入河(海)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要求,我市现有27个直接入海排污口均为合规设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排污口均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达标排放。

下步,将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分阶段、分时段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不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标、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烟台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全方位加强我市近岸海域环境管理,排除近岸海域污染隐患,解决现存的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我局每年组织汛期环境安全整治、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等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时通过人工和在线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金属等重点环境风险因素加强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我局每两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组织市局系统参加一次全省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熟悉应急程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6920563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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