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烟政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烟台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产业脱贫
第一节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第三节 实施电商扶贫
第四节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第五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第四章 转移就业
第一节 开展就业援助扶贫
第二节 开展技能培训扶贫
第五章 教育支持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第六章 健康医疗
第一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节 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第七章 社保兜底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第八章 社会帮扶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第二节 推进对口协作帮扶
第三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第四节 支持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第九章 长效建设
第一节 着力改善扶贫工作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
第三节 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第四节 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第四节 强化督查考核
前 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全会决定在“十三五”实施脱贫攻坚工程。2015年11月,中央专门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山东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十三五”时期山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全面部署,向全省人民作出了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庄严承诺。2015年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
烟台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2016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在前列的定位要求,结合全市“十三五”时期“一二三四五”总目标,瞄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攻方向,着力实施脱贫攻坚“三步走”战略,打响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役。第一步,到2017年底,所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脱贫“摘帽”,贫困户、贫困人口全部“销号”,早于全国3年、全省1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第二步,到2018年,巩固扩大脱贫成果,脱贫人口生活进一步改善;第三步,到2020年,按照全面小康标准,提升脱贫人口生活质量,和全市人民一道共享幸福美好生活。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烟台市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编制《烟台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脱贫攻坚的思路目标、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重点是脱贫攻坚期(2016至2018年)。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镇(街)、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总体部署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的扶贫工作机制,全市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减贫事业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45.9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4.5万人,年均减少10万人左右。
一、产业支撑不断增强
以提高贫困户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点,积极引导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向扶贫工作重点村集聚,大力推动重点村产业发展。大力实施特色种养项目,根据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的特点,突出农产品优势,把实施特色种养作为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引导扶持发展水果、蔬菜、畜牧、林木等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积极实施乡村旅游扶贫,涌现出莱州初家村、昆嵛长岭村休闲旅游村,带动“农家乐食宿”、果菜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等多种业态发展,既增加了收入,又改善了环境。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大力加强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方面,改善良种良法、节水灌溉、设施农业等方面工作;生产生活方面,重点解决扶贫工作重点村的电、路、气、信、房、水等基础设施条件;文化教育方面,重点提高扶贫工作重点村的人口素质和文化水平;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提高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环境整治方面,重点开展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村生态建设,努力打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2亿元,省定重点村全部实现“通电、通信息、通广播电视、有文化活动室”,98.9%的村完成通路任务,94.9%的村通上自来水,68.2%的村完成危房改造,50%的村拥有一项支柱产业。
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8万人。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0万人,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72492人次、3.9亿元。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9.2万人。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达到89434人,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936元提高到2015年的3789元。
大力实施“第一书记”党建扶贫,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全市各级共选派第一书记1981名(含309名派驻社区、“两新”组织第一书记),其中市直部门分2轮2批共选派203名(含31名派驻社区、“两新”组织第一书记)第一书记,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选派第一书记。积极搭建社会扶贫参与平台,大力开展“扶贫日”活动,组织开展村企共建、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了“春蕾计划”“春风行动”“农民工服务月”等活动。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脱贫攻坚既面临不少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挑战。总体来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基础更牢、条件更优、信心更足。
一、有利条件
(一)脱贫攻坚地位作用更加突显。中央、省把扶贫开发提到了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对脱贫工作关注力度之大、投入精力之多、政策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为我们提供了难得机遇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十三五”脱贫攻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市委市政府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形成了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脱贫攻坚基础条件更加成熟。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644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1979元,地方一般财政收入达到542.7亿元,全市范围内配置扶贫资源的空间更大、能力更强。社会各界对脱贫攻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社团、个人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方式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基本构建,“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探索出成功路子,扶贫开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统筹城乡发展下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日趋完善,为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烟台人民素有的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为脱贫攻坚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愿望和主动性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环境条件日益成熟。
(三)脱贫攻坚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市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主导、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市县乡各级扶贫职能和队伍建设不断整合加强,党委书记亲自抓扶贫的职责得到有效强化,全市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4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市级制定印发《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烟台市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金融支持、驻村帮扶、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精准识别与退出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约因素
(一)困难挑战依然不少。从脱贫总量看,截止2015年底,除芝罘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在现行标准下无扶贫任务外,其余12个县市区还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277个,贫困户27998户、贫困人口45201人脱贫任务不容忽视。从脱贫人口特点上看,全市贫困人口呈现相对性、分散性和不均衡性。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属于相对贫困,吃饭、穿衣、住房基本不愁,差距主要体现在生活质量上。从脱贫成本看,脱贫标准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现实环境下,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难度增大,脱贫成本越来越高。从致贫原因看,产业支撑缺乏长效性,一些脱贫成果还不稳定,因病、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剩余的4.5万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占70.5%,因残致贫占17.3%,因缺劳动力、缺技术、缺资金致贫占9.14%,吃低保的占45.6%,而且呈“插花式”零星分布。从个体素质看,贫困户一二人户多,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脱贫致富能力较弱。
(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从政策措施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方式与贫困需求衔接对接的有效性不强;产业项目安排个性化、精准度不高;新的扶贫手段运用不多,脱贫路径不宽。从资金投入看,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需求还不够匹配,地方投入总量不足,资金统筹整合不够,使用效率不高。从推进情况看,有的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专职扶贫队伍力量还不能适应新要求,存在畏难发愁情绪、工作简单化倾向、想靠社保一兜了之的思想,没有真正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摆到突出位置。另外,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自我脱贫的热情和动力,等等。
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困难挑战,全市上下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立足现实,科学谋划,有效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思路、运用新机制、激发新动力,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目标,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工作原则,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快建立扶贫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坚持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精细化管理扶贫对象,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实施扶贫政策,真正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二、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
注重开发式扶贫,强化“造血”功能,在加快产业发展、强化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中不断增强重点村和贫困群众的发展后劲。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重点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着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体制机制,着力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四、坚持绿色扶贫、生态为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注重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不断探索生态脱贫的路径方式,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推进扶贫开发大格局。按照“市抓统筹、县抓推进、镇村抓落实”的要求,严格主体责任,着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脱贫路径
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市将重点通过发展生产实现4.5万左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发展生产实现脱贫1.9万人左右;通过教育培训实现脱贫4000人左右;通过发展电商、旅游、资产置换等综合政策实现脱贫8000人左右;通过重特大疾病救助1.2万人左右;其他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兜底脱贫。
二、总体目标
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十三五”期间,根据建档立卡最新情况,确定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73个市级扶贫工作重点村作为重点攻坚对象,按时脱贫。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年度目标
2016—2017年,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省级和市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销号”,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章 产业脱贫
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发展门槛低、市场稳、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农村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工作力度,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到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原则都要加入1个合作组织、掌握1-2项实用技术、参与1项种植等增收项目。2018年巩固后,贫困村初步构建起农业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第一节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
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
依托当地资源和种养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水果、高效蔬菜设施栽培及小杂粮等特色经济作物,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17年,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培植水果专业村79个,蔬菜专业村20个,2018年后,持续支持,壮大产业,促进村内发展。
二、严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落实国家对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覆盖全市218万亩粮田。落实“三补合一”补贴资金2.82亿元,通过惠农补贴一本通兑付60.7万户,其中约1.5万贫困农户收益,户均增收400多元。
三、挖掘贫困人口的资产收益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贫困农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让贫困农户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闲置资源的贫困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支持村集体改制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扶持项目,项目完成后及时将产权移交给合作组织,并折股量化到贫困农户或贫困人口。其中,2017年通过资产收益,力争144户贫困户、162人脱贫。
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
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村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种植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通过农业项目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将对接贫困村和贫困户、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评选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条件。参与中央和省市级农业专项实施的企业必须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其中,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02户、134个贫困人口脱贫。
五、扶持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
鼓励支持贫困村的能人和种植大户成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没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贫困村,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已成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贫困村,要积极吸纳贫困农户入社或鼓励贫困户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并积极引导它们吸收贫困劳动力打工创收。在农业有关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吸收贫困劳动力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吸收贫困劳动力的不予安排。其中,2017年,全市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其中任意1个,带动418户、789个贫穷人口脱贫。
六、鼓励“乡村之星”承担社会责任
引导“乡村之星”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做希望田野上的“引路人”“启明灯”,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帮扶效果作为“乡村之星”评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2017年带动208户、378名贫困人口脱贫。
七、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扶贫的作用
推进《烟台市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下乡活动,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做到贫困村村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向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着力提高贫困村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为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每年科技下乡活动100场次、发放资料1万份以上,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全部免费培训。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开发
以17个省级旅游扶贫村为重点,协助邀请旅游规划专家,开展现场调研,把脉指导。每村制定旅游规划或实施方案,以规划指导贫困村因地制宜,依托传统民居、石头房等改造建设农家乐,依托果园、菜园、田园、湖泊、池塘、水库、山林等自然资源,以及传统地域文化等人文旅游资源,开发采摘游、赏花游、垂钓游、登山游、农事体验游、美食游、民俗游等乡村休闲主题产品。协助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旅游品牌,2018年内,17个村均具备一定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每村成立1家专业合作社,固定开展1项乡村旅游节庆活动,2020年前,都培育打造成为旅游示范村。
二、统筹扶贫资金集约发展
对17个省级旅游扶贫村,确保各系统、各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各级政府(管委)将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向旅游扶贫村倾斜,做好道路、通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好乡村旅游发展基础环境。支持各旅游扶贫村因地制宜成立村级合作社或旅游开发公司,以此为平台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以土地流转入股、林地资源入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借助其资金、技术进行整体旅游开发,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扶贫资金,鼓励财政扶贫资金以贫困人口股本形式入股合作社或公司,持股分红,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旅游大企业集团与资源基础好的贫困村合作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渠道。
三、实施旅游扶贫“送智下乡”
邀请旅游院校专家对17个省级旅游扶贫村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乡村旅游从业技能。组织贫困村乡村旅游带头人参加省内、省外、境外交流培训活动,引导其在旅游发展理念、思路、做法方面提升。依托县域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开展专题讲座,提升整体从业素质。
四、多渠道开拓旅游市场
将贫困村旅游主题活动纳入烟台城市月月休闲汇、各县市区旅游资讯网、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给予重点宣传,协助开拓市内旅游市场。对发展较为成熟的贫困村旅游产品,通过旅行社协会组织旅行社加入现有线路进行重点推介。在条件成熟的贫困村举办采摘节、赏花节、休闲汇等市级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开幕式、启动仪式等,扩大宣传影响力。
第三节 实施电商扶贫
一、建设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构建“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体系。加快推进阿里巴巴“千县万村”、京东“千县燎原”等项目落地,2017年,全市所有涉农县市区启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加强本地邮政、供销及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衔接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
二、扩大网店规模
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引导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村在校大学生以及致富能人,在乡(镇)服务站、县服务中心或电商产业园内开设扶贫网店,代销农特产品。
三、促进网络销售
依托烟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本土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特色农产品专业电商平台;充分利用阿里、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建立烟台地方“特色馆”,提升线上知名度。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贫困村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
四、培训电商人才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三级分工合作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市里重点抓好引导性培训,以各级主管部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等群体为对象,提升农村电商扶贫意识和推动知识普及;县市区重点抓好应用类培训,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授课与优秀网店主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对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村妇女、返乡青年、经济困难家庭待业青年及残疾人员,开展网店运营实战操作培训。2016—2017年培训农村电商人才3000名左右。
五、推广典型示范
认真总结推广国家、省级等各类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培育县域电商生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推进电商村、电商镇建设。梳理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
第四节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一、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重点扶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2017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惠及67个镇街、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6308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鼓励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进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加强监管服务工作
实行市级统筹、县级协调、责任到镇街、落实到户的协同推进机制。支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完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第五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引导和鼓励贫困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增加贫困家庭财产性收益。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第四章 转移就业
大力实施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强化转移就业服务,有效拓宽转移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多形式多方式稳定就业脱贫。到2017年底,帮扶1538名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2018年实现“愿培尽培”“能转尽转”。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利用两年的时间,对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好有关社保政策。
第一节 开展就业援助扶贫
一、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援助台账
全面调查摸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建立贫困人口就业援助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辖区贫困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培训意向以及援助情况等信息。
二、推行“2+4”贫困人口帮扶模式
结合农村贫困人口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划分“拟创业”“拟就业”两类。对“拟创业”的贫困人口,为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荐、融资支持、创业培训四类创业服务;对“拟就业”的贫困人口,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结对帮扶四类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想创业的敢创业、想就业的能就业、具备脱贫优势的先行脱贫。
三、开展贫困人口“三送”行动
坚持“送企业到村、送岗位到户、送技能到人”,强化贫困村、劳动中介机构、用人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转移就业模式,确保农村贫困户有序流动、稳定就业;推进“岗位信息进村入户”“就业岗位下社区、进乡村”等专项活动,依托烟台就业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采取网上岗位信息发布、举办贫困人口专项招聘会、社区(村)信息栏张贴岗位信息、实地走访农村贫困户送岗到户等方式,把岗位信息及时、有效的送到贫困人口手中;加大培训力度,对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促使更快、更好就业。
第二节 开展技能培训扶贫
一、强化技能培训
依托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二、强化创业培训
依托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集中组织有创业愿望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创业培训,使培训人员树立创业意识、增强创业理念、提高创业能力,掌握创业技巧。培养和造就一批农民创业人员,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章 教育支持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大力提升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精准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7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改善农村办学条件,2017年完成“全面改薄”任务,2020年完成国家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用2年时间补齐短缺学科教师,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专业化培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一、改善办学条件
把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纳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行重点保障。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政府办园或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实现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在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所左右。提高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适龄儿童入园率。合理布局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村中小学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全面改薄”专项资金投入,资金分配重点向市级财政困难县倾斜,优先保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面改薄”工作。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改革,完善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支持财政困难县开展教师培训,动员全市优秀教师志愿者组成支教团,对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名师、名校长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实行乡村学校计划单列。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一、拓展职业教育资源
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计划,以智力脱贫为目标,精准扶贫为重点,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构建精准扶贫支持网络,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增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职业培训能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杂费。深入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帮助贫困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强化职业教育培训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开展招生,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2016年,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2019—2020年继续巩固提高。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扶持贫困生就业创业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组织贫困生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以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品牌骨干专业跨市招收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为实现优质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一、开展学校结对帮扶
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计划,辐射、示范、带动农村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城镇中小学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共同提高。实施联合教研制度,指导受援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解决乡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困难学生,2017年完成构建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对在校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指导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第六章 健康医疗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难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2017年底,完成患病人口分类救治目标任务,贫困村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实施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
对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八个一”工程,即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将实施“八个一”工程作为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总抓手,精心组织,抓出实效。落实县市区组织主体责任,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测算好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和工作量,明确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及其他病的救治标准,对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
二、推行“先治疗、后结算”机制
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对各县市区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大病患者,实行“先治疗、后结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保障农村贫困患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安全、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便民惠民门诊,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组织全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服务基层,情系百姓”义诊活动。
第二节 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思路,2016年制定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对贫困村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确保村内或村周边有合格的村卫生室(计生服务室),使每个贫困村的村民都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夯实基层卫生人才根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2017年,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通过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轮训,提高服务能力。做好现有贫困村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落实各项农村卫生补偿政策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全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确定2016-2017年城乡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帮扶协议,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帮扶、精准帮扶,强化考核评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6年6月底前,组织市级三甲医院与扶贫任务较重的地方医疗机构开展对口帮扶,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每年选派10名医务人员支援长岛,努力提高其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岛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和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扶贫任务较重的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高质量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从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人才队伍、文化氛围等,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加快推进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集中部署远程诊疗、预约挂号等应用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县”。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一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做到应补尽补,进一步降低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促进农村妇女“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一、实施重大疾病防控专病专策
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科学研判监测信息,实行疫情周分析月例会制度,确保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不断扩大慢病监测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减盐控压、戒烟限酒等慢病危险因素干预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努力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发态势。巩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
二、积极争取并落实疾病防控减免政策
免疫规划方面,所有适龄儿童享受扩免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接种信息卡,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在较低水平。结核病防控方面,落实结核病患者诊疗费用减免政策,包括:免费为肺结核可疑者拍摄胸片、免费进行痰涂片检查,为确诊患者免费提供6—8个月的有质量保证的抗结核药品等。艾滋病防控方面,在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自愿咨询检测点,为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三、广泛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通过网站、微信、微电影等以及电视、报纸等平台和手段,利用“互联网+医学科普”传播权威健康科普知识,帮助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进万家、幸福伴我行”活动,加强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高危行为干预,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各类人群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 社保兜底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实现应兜尽兜、兜住兜牢。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在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统筹衔接,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3个月,3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依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指导县级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优惠减免四位一体的救助方式;将救助范围由低保、五保对象扩大到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2016年低保、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扩大“救急难”综合试点,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到2017年,全市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机制
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打造社会组织扶贫公益品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捐赠。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贫困人口的救助扶贫,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定期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依据。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发展扶贫类社会组织,降低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扩大扶贫类社会组织数量,完善扶贫类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动扶贫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组织引领、协调服务作用,在生产、经营、流通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资金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一、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继续将敬老院建设管理纳入“十三五”养老服务业规划,推进乡镇敬老院集约化建设,采取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模式,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实施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全部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全面落实五保集中供养政策,在实现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愿进全进、集中供养基础上,积极为其他农村困难群众提供养老服务,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
二、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功能
设立扶贫专户,接收各类扶贫捐赠专项用于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间,全市“爱心捐助”资金50%用于扶贫脱贫,重点用于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教育培训、健康医疗和鳏寡孤老类资助。围绕农村贫困人口最现实、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科学设立慈善救助项目,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双丝带行动、夕阳温暖工程、光明行动、结对帮扶、慈善助医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施救,实现慈善救助项目和扶贫开发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利用慈善资源,倡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义工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开展冠名和定向捐赠活动。
三、全面落实各项福利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为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实施手术,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在具体实施相关规划计划时,给予困难县市区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切实加大对民政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统筹好省、市农村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继续实施农村低保、五保资金分类补助、按比例负担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县级统筹和社会化发放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八章 社会帮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组织动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挖掘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贫资源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一、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
继续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坚持因村派人、因需派人,优先选派有经验的优秀干部或年轻的优秀后备干部。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通过市县两级精准选派干部,确保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帮包,每个村都有5人以上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脱贫任务不完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
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在摸清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科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全市各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三、加强驻村帮扶管理服务
第一书记在派驻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导帮带作用。第一书记要与派出单位日常工作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里,由乡镇党委与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电话抽查以及向镇村干部了解等形式,对第一书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综合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检查、跟踪督查、拉网普查等多种形式,至少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驻村工作纪律或工作出现问题的、不能真蹲实驻的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调整。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注重挖掘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第二节 推进对口协作帮扶
一、做好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深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对口扶贫协作重庆市巫山县工作。广泛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政府援助、结对帮扶、企业合作、人力支持等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工作。完善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扩大就业、产业合作、智力支持、交往交流的新模式。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
二、积极开展省内扶贫协作
全面贯彻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和全省扶贫协作会议精神,脱贫攻坚期内,扎实有效推进烟台—德州结对扶贫协作,通过产业发展、劳务协作、人才支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扶贫协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际协作、县际结对、部门合作、全社会互助共建的扶贫协作机制,支持德州扶贫开发工作,推动两地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三、倡导富裕村带动帮助贫困村发展
充分发挥富裕村示范辐射作用,利用富裕村在技术、运输、加工等方面的优势,挖掘贫困村在土地、劳动力和生态环境等潜力,鼓励富裕村与扶贫工作重点村合作联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走共同发展的双赢之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到富裕村参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城郊社区“无地村”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合作开发健康养老产业和乡村旅游业。
第三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一、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
充分整合市管企业产业、资源和人才优势,组织市管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捐赠扶贫、产业对接、就业帮扶等措施,积极参与全市脱贫攻坚,扎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市属企业发挥企业优势对接产业扶贫、参与对口支援协作帮扶、领办社会养老产业。各县市区要大力动员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等扶贫开发任务。
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
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实施“百企帮百村”扶贫行动,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多企帮一村”结对帮扶方式,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工商联执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率先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签订村企结对帮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立帮扶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或通过其它公益组织开展扶贫。以援建村庄道桥、饮水工程、卫生设施、文化场所,配合推进危房改造、光伏扶贫等方式,帮助扶贫工作重点村改善面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支持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一、警备区和武警支队帮扶
着眼部队所能、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警备区认真参与省军区系统开展的“千人培训、千户脱贫”为主要内容的“双千精准扶贫”活动。烟台武警支队按照武警山东总队“支队帮扶1个贫困村、大(中)队就近结对帮扶3个贫困户”的要求,突出人才扶贫、智力扶贫、技术扶贫,采取传授先进理念、培养技术人才、捐赠物资器材、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共建文明活动、传授种植养殖生产技术等办法,深入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二、动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
动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战。组织实施“同心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扩大扶贫志愿者队伍,发挥城乡志愿者作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从大学生中招募一批具有扶贫意愿和能力特长的人才,到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扶贫志愿者参加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
三、广泛动员社会捐助
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捐赠,适时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直接帮扶建档立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动员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
第九章 长效建设
着力解决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着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加快建立扶贫脱贫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相对贫困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扶贫工作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着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
以全市交通扶贫开发纲要为总抓手,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重点扶贫村的交通设施。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交通精准扶贫任务,2017年全部完成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通公路、通客运班车,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标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安全出行,减少交通事故对农村居民危害”的目的。推进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改造,重点村主要街道与临近公路实现顺利连接通达,全面实现行政村通柏油(水泥)路;符合通车条件的村通达客运班车;结合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完善扶贫村道路安全设施。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改造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为主负责统筹,省给予补助。市使用中央车购税农村公路改造、第三批村级公路网化县、客运场站专项及省精准扶贫等专项资金,统筹用于277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改造。每年按照不低于30%比例使用中央农村公路改造切块资金约2000万元。推进村级公路网化县建设,启动第三批网化工程,将剩余符合补助条件的县市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村级公路全覆盖。摸排理清全市27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硬化现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提高村内道路硬化里程,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重点村道路硬化工作,改善村内道路环境,方便百姓出行。
二、加快扶贫电网改造升级
对于尚未完成农网改造升级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按照最新的配电网建设标准,在农村电力设施供电能力、农村居民户均配变容量、居民供电质量以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等方面提高贫困村建设标准,提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需求、计划资金,确保改造后的贫困村达到“一流配电网”建设要求,五年内不再改造。2017年底全面完成剩余48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48个动力电不足的行政村农网改造升级,完成烟台地区1.88万眼机井通电工程。
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十三五”期间,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通过采取集中供水管网延伸,新建、扩建、改造,配套水质消毒设施及净化设备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向重点村、贫困户倾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
四、加快重点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针对重点村、贫困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方面需求,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将农田水利项目县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向重点村进行倾斜,不断降低灌溉成本,增加农业产量和收入。
五、完成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水库移民贫困人口中70%以上人口的脱贫任务,2017年继续巩固已脱贫成果,完成剩余部分脱贫任务,确保全部脱贫。继续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
六、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6—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1297户。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并实施常态化改造。
七、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充分利用好省、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年底完成政策范围内扶贫工作重点村改厕工作,基本实现重点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第二节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
支持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和宜居小镇,构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发展体系。结合县、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电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第三节 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提升产业、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升带头人队伍、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六个提升”工程,拉长产业链条,壮大村级经济,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能力。筛选一批有资源、有潜力的扶贫工作重点村,纳入省、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第四节 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
树立长期扶贫观念,把预防返贫、解决返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突出位置,构建脱贫致富、预防贫困、防止返贫的反贫困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贫困监测系统,健全定期走访、联系贫困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不断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跟踪调查和后续支持,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人口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解决引发贫困的共性问题。坚持“造血式”扶贫,着力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产业结构,积极鼓励困难群众发展“五小经济”,不断拓宽致富增收渠道,实现可持续增收。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其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造血能力。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防止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快捷有效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方式、救助政策,对临时出现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防止其滑入贫困。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城乡贫困的思路办法,将扶贫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以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由消除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为核心,重点对扶贫标准、对象识别、扶贫政策开展方向性、目的性、前瞻性探索。
第十章 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把扶贫开发作为统揽全局的首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市级抓统筹推进、县乡抓落实”工作体制,构建市县乡村联动扶贫、层层推进、环环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配强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大统筹调配使用干部力度,指导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结合日常调整及时调整优化扶贫干部,重点抓好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市、县(市、区)两级分别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到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挂职任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做好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乡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工作,保持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引导各级扶贫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积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韧性奋斗导向,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在全市推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激励保障、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脱贫致富、为民服务上。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和电大优势,对全市农村“两委”干部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指导全市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农村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合格党员、建过硬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强化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抓好转化提升,提高村级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
四、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工作
坚持抓党建与促脱贫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的新模式。完善派驻干部抓党建促脱贫的政策措施,指导第一书记、挂职干部围绕精准扶贫,在培育坚强支部班子、发挥党员作用、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动产业发展、实施精准脱贫、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帮扶引领。统筹整合派驻干部团队力量,加强精准指导和跟踪服务,明晰帮扶任务和职责,坚持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全力提升帮扶成效。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重点加大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整合推进力度。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围绕突出问题,以完成脱贫任务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指导提高县级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设计、执行扶贫项目的能力,提高扶贫项目设计与贫困人口发展需要的精准对接程度。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准确核实掌握贫困类型、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综合研判贫困情况,科学确定扶贫模式路径,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资金项目监管格局。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方式、多项举措有效契合、互相支撑的“三位一体”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县市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统一步调、统一动作、通力合作,深入推进行业扶贫工作。探索推广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推进各项扶贫融合发展。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规划及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规划衔接、多主体协调长效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以扶贫表彰、“10.17”全国扶贫日等形式,集中宣传扶贫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路,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推进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贫困群众主体参与机制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精准识别让群众参与、项目选择让群众认定、项目实施让群众主导、经费使用让群众监督、脱贫摘帽让群众评议,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一般群众的带动作用,积极号召、帮助引导农村贫困群众提振信心、投工投力、辛勤劳动、顽强拼搏,切实激发增强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贫困群众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贫困文化和落后风俗习惯,完善乡规民约,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健全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及时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做到有进有出、进出平衡、动态管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完善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摘帽”一个、销号一个。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共享机制,加强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交流使用,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充分运用扶贫信息数据系统,把握减贫工作进程、监管扶贫资金使用、考核精准脱贫成效、科学决策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探索新的方法、新的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全面提升贫困监测能力。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统筹财政政策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各级财政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调整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允许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扶贫。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扩大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农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二、统筹金融政策
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依托金融机构安排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村涉农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项目等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完善金融信贷管理,优化营业网点设置,增强基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开展。建立健全贫困村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各类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改进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
三、统筹土地政策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扶贫开发项目用地。适当加大脱贫任务相对较重的县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适当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倾斜。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用于扶贫。
第四节 强化考核督查
一、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扶贫工作巡查督查制度,制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围绕工作任务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产业项目推进、脱贫规划实施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适时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开展联合巡查督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建立资金使用、产业发展项目及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加快项目推进,促进工作落实。强化审计监督检查,针对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营等,实施嵌入式审计,对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
二、强化绩效考核
围绕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细责任、强化落实。以脱贫实绩为导向,以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标准,按照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要求,健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行业部门、市、县和驻村干部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以精准考核倒逼精准扶贫工作落实。
三、严格奖惩问责
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制定全市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奖惩问责力度,严厉惩治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加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惩处力度,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工作思路,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设立脱贫攻坚“前哨”,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引发的事件和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