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18-25133 成文日期: 2018-10-25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1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7-04-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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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已解决或年内可解决)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1134号建议的答复

于德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您提出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综合评分法、防止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建议很有建设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

您提出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能抬高和设置门槛,应让更多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拥有参与机会,独绝少数企业垄断、把控市场,避免减少二人转三人台现象的出现;对外来企业严格把关,审查进烟手续,避免外来企业陪标、围标,给招投标市场带来混乱;避免主管部门行业垄断。恶化公平竞标环境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对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在承揽业务或者投标前不得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依法必须招标的供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您提出的要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等建议很中肯。我烟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我们将在后续工程招标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和研究,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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