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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410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组织机构,政务督查,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3-24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产能 库存 杠杆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烟政发〔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14个方面117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现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以改善供给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1.扎实有效去产能,严格监管水泥、轮胎等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黑体字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结合实际去库存,合理控制土地出让时序和规模,提高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给予本地进城购房农民补贴优惠,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逐步降到合理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3.积极稳妥去杠杆,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开展政府债务置换。(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负责)

4.多措并举降成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和用能、物流成本,落实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5.精准加力补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等负责)

二、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抓好有效投资、挖掘消费潜力

6.推进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的200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60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7.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领域,建设市级中水回用工程等一批PPP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负责)

8.开通运营龙烟铁路,争取开工建设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力争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9.争取潍莱高铁尽快通车、环渤海高铁及早启动,规划建设塔山南路、塔山北路两条东西主干道,论证建设中心城市大外环高速公路,积极争取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项目,推进烟台港“一突堤”区片高标准开发以及烟台山、朝阳街、所城里保护性开发。(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10.实现海阳核电1号机组并网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1.建成蓬栖高速公路,加快建设龙青、文莱高速公路,实施13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负责)

12.推进“两港西迁”,形成“三港一站”优势,拓展北部沿海“一线七港”发展空间,统筹推进港口有机融合,全面提升海陆空联运功能。(市港航局、烟台国际机场集团、烟台港集团等负责)

13.开展“十大扩消费行动”,稳定大宗消费,扩大农村消费,发展新兴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体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14.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建设2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100个村级电商服务店,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绿色农业

15.实施果品、水产品、畜禽、蔬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拓展产业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烟台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16.推进“粮安工程”和“海上粮仓”建设,发展高产示范田110万亩、海洋牧场示范区3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16万亩。(市农业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负责)

17.培育优质种子种苗,加快苹果等农产品改良换代,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18.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发展农业合作社1000家、家庭农场500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市农业局等负责)

19.实施农机创新示范工程,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市农机局等负责)

20.推进雨洪资源和水系连通工程,完成5座大中型水库、实施17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协调组织调引客水工作,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市水利局等负责)

21.培育新型农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振兴实体经济

22.深入实施“双百千”工程和“五个一百”智能制造提升工程,推进“两化融合”,改造提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黄金、现代化工等支柱产业,实施121个投资过亿元的技改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3.深耕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园区,创办医药创新与发展国际峰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4.深耕精细化工产业,推进万华工业园二期建设,加快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步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5.深耕航空航天产业,着力建设航空材料产业园,培强做大通用航空、航空物流和航空旅游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6.深耕核电装备产业,扩大与核电企业合作,加快建设国家级核电研发中心和2个省级核电装备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7.实施新产业倍增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建设33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分享经济,培育大数据、云服务等新产业,创新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负责)

28.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工程机械、特色农产品、海产品、化工建材、葡萄酒、金银饰品等领域打造一批线上产业集群。(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葡萄与葡萄酒局等负责)

29.支持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更多企业上市和挂牌。(市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30.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创建更多自主品牌、区域品牌和驰著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市质监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烟台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31.着力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取重大专项和扶持政策,搭建一批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平台、基金支撑平台、服务保障平台,对近几年新兴的市场主体和现有企业分类精心培育、精准扶持,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负责)

五、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32.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33.精细化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做精做美中心城市“滨海一线”和“蓬长龙”重点旅游板块,推进75个在建旅游项目,开展“烟台人游烟台”活动,免费开放一批国有景区。(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34.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提质增效,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健康发展,增强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促进基金与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金融管理协作机制,有序化解处置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金融办、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负责)

35.促进商贸住餐、物流、会展、科技信息、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繁荣发展。(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等负责)

六、深化基础性关键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36.实施国家、省试点政策,积极争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新试点。(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外事侨务办、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37.打造海工装备自主创新集成基地、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和现代渔业基地,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争取设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38.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国资委等负责)

39.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市财政局等负责)

40.稳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构建烟台特色优势产品价格指数体系。(市物价局等负责)

41.稳步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科技局等负责)

42.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等负责)

43.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等负责)

七、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4.实施新一轮引资引技引智优惠政策,打造招商引资升级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负责)

45.常态化、精准化开展“大走访”,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实施靶向招商,深化与央企、大型民企、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力争新引进世界500强投(增)资项目1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负责)

46.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快由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向“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迈进,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47.推动外地企业把在烟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鼓励企业在烟设立总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负责)

48.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实施加工贸易提质增效、品牌商品出口促进计划,扩大机电、高新技术和品牌产品出口。(市商务局等负责)

49.加快省级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市建设,打造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局等负责)

50.规划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年内园区企业突破500家,建设一批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市商务局、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51.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外贸便利化改革和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全面推行一次性通关新模式,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市商务局、口岸办、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烟台海事局等负责)

52.实施国际友城合作深耕计划,承办好第12届世界就业联盟东北亚区域会议等活动。(市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53.加大城市宣传推介力度,讲好烟台故事,传播烟台声音,提升城市知名度。(市外宣办、旅游发展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八、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

54.发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探索实施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政策试点,建设提升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中俄和中格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市科技局等负责)

55.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40家以上。(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56.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企业人才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创建区域性创新中心。(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7.建设各类众创空间50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负责)

58.整合建设高精尖检测平台,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市编办、质监局、烟台检验检疫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5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设立中国(烟台﹒食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60.促进烟台格罗宁根大学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筹建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大力引进更多海内外工科院校、科研院所,支持驻烟高校“双一流”建设。(市教育局、科技局等负责)

61.实行“烟台优才卡”制度,创新人才政策,加快引进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负责)

九、稳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62.高起点精准化规划提升城市品位,科学编制城市中长期规划和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完善从蓬莱阁到昆嵛山滨海一带规划布局。(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63.高标准精品化建设打造城市经典,实施219个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改造棚户区2.77万户、老旧小区6.2万户,搞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完成350公里供水供热管网、17平方公里雨污分流、3.6万户天然气改造任务,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燃气用户2万户,建设一批居民区小型垃圾压缩站,逐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质监局等负责)

64.高水平精细化管理保障城市运行,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行动,着力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公交分担率,加强交通管理,缓解拥堵问题。(市城管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等负责)

65.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三个市民化”进程,城镇化率达到6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统计局等负责)

66.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抓好6个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市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67.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治理乡村白色污染,改造村级公路800公里、县乡公路200公里,完成农村改厕16.2万户,解决695个村水质保障问题,实施200项库区扶持项目、7个省级美丽移民村项目,加强特色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既有现代文明、又具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负责)

十、加强生态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68.实施蓝天行动,深入开展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领域整治行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完成28个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市区120台分散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负责)

69.实施清水行动,加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一河一策”落实河长制,推进10大类23项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到2018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总氮指标达到省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实施26条重点河流控制单元达标工程,完成10条黑臭水体达标整治任务,改造升级9个污水处理厂,开展套子湾等17个海洋综合整治修复项目,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70.实施绿地行动,开展森林县市区、森林镇村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绿化裸露土地,完成造林修复12.5万亩,保护恢复湿地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7万亩。(市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71.开展土壤修复试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工程。(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72.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培育一批绿色工业企业和园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负责)

73.创建国家低碳城市,抓好中瑞低碳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论证核电热能和LNG冷能利用,扩大节能减排成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74.倡导应用清洁能源,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通过国家绿色交通城市验收。(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75.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环境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市环保局、公安局等负责)

十一、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兜住民生底线

76.认真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稳步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等负责)

77.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市民政局等负责)

78.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新增就业1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79.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80.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8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18种靶向药和特效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82.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公共财政对城乡居民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家庭投保财产损失险。(市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83.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展慈善事业。(市民政局等负责)

84.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关爱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困难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市老龄办、妇联、残联等负责)

十二、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共享

85.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建设省级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试验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86.完成“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任务,新建改建学校78所、校舍55万平方米。(市教育局等负责)

87.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72处。(市教育局等负责)

88.积极创建全国健康城市,开展全民健身、疾病防控等9项健康行动,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等负责)

89.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健全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90.提高公立医院基本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依托重点公立医院建设一批特色专科医院,推进10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8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8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91.抓好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建立居家养老示范区,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以上。(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等负责)

92.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标准化、规范化基层快检室,坚决把好饮食用药安全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93.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94.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四德”工程和文明提升工程,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市文明办等负责)

9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繁荣文艺创作,建立文艺“双演”机制,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集聚区、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十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巩固和谐稳定局面

96.深入开展“三城联创”活动,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七连冠”。(市综治办、公安局等负责)

97.深化“法德共进”,实施“七五”普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等负责)

98.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99.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信访、仲裁工作,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信访局、仲裁办等负责)

100.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升级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天网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反恐怖、反邪教和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盗抢骗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市公安局等负责)

10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培养社区工作者,组织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市民政局等负责)

102.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好气象服务、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及海上搜救等工作。(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地震局、水利局、城管局、林业局、烟台海事局等负责)

10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等负责)

104.落实援藏援疆和扶贫协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05.加快市县档案馆建设,做好史志、民族宗教、红十字等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双拥共建工作,推动深度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市档案局、史志办、民族宗教局、红十字会、人防办、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十四、建设担当有为的人民政府

106.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制定《推进工作落实实施方案》,建立职能性工作、突破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三张任务清单”,使各项工作具体到单位、实化到项目、量化到指标,建立“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的工作体系。(市政府办公室等负责)

107.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削减和下放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市编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负责)

108.努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部门责权,对企业办理事项实行分类归口部门代办制度,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09.公开市县乡公共服务清单,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省心。(市编办等负责)

110.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等负责)

1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等负责)

112.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供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市法制办、安监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等负责)

113.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市法制办等负责)

11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过程信息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负责)

115.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使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花在明处、用出实效。(市财政局等负责)

116.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办公室等负责)

117.坚持“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工程招投标、政府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扶贫、低保、医保等民生领域,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管,筑牢制度“篱笆”,防范权力“越线”,努力建设廉洁政府。(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负责)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展现新一届政府的崭新风貌。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分工要求,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季度计划、推进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由牵头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协同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统筹抓好重点工作在本辖区的落实,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三是做好督促检查。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的及时启动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市考核办要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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