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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18-24450 成文日期: 2017-01-23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组配分类: 部门办公会议

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题

日期:2017-01-23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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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市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全市“十三五”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烟台市十三五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全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总目标,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升民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坚持面向城乡统筹就业、积极政策保障就业、振兴产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技能素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6万人、困难群体就业0.4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每年就业技能培训3万人,创业培训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就业考核工作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指标和就业工作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评价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就业。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三是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落实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促进就业岗位稳定。加强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调控“三位一体”的失业预防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培育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各类所有制形式整合信息、技术、资金等创业资源要素,兴办创客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人才引进、培训辅导、项目对接、市场拓展等服务。充分发挥众创空间联合会作用,鼓励各类创业载体定期开展创业路演、项目论证、企业诊断、投资对接等活动,打造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不断提升全市众创空间整体发展水平。到2020 年,在全市建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等各级各类众创空间60处以上。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和融资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管理考核办法,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机制,简化办理程序,提高代偿效率和资金支持额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活动,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创业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创业创新活动的投入。

三是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政策支持。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四是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建设,夯实大众创业基层基础,发挥示范聚集效应。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积极倡导敢为人先、不惧挑战、勇于创新的良好风尚,培育具有烟台特色的创业文化。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二是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三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强化职业能力培训

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提高烟台创业大学运行水平,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育体系。

(五)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提升中国烟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水平,深化国际间、地区间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强化品牌影响力,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三、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行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十三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参保登记,对全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全民参保计划

01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每个居民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与国家、省联网和动态更新,对全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

02

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稳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03

 

   

依法扩面征缴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从业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防止漏保漏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重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强化申报缴纳制度,规范申报、核定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遗属抚恤政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制度、扶持就业创业制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次付费、总额控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行协议管理,切实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内就医全部实行联网结算。加强生育医疗费结算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落实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健全费率浮动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衔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基金支付保障能力情况,适时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四)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 , 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加强社会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推进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联合惩戒体制机制。探索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支付保障能力。

    四、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以公共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等为重点,编制服务项目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研制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实现机构、名称、标识等统一,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和服务品牌。加快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信息系统,加强内外部信息数据交换,实现人社系统内部业务协同、外部信息共享。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统筹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的应用。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构建推进行动的技术环境,促进各项人社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完善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和官方微信平台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与集成衔接。进一步加强12333电话咨询中心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运用云计算、虚拟化等先进技术,强化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提升计算、存储和网络性能,逐步健全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化整合管理服务资源,畅通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协调等业务办理一体化工作流程,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一体化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

01 金保工程二期

   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配合省厅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省级集中。开发完善以核心平台三版为主体的人社业务一体化建设,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与人社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市级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市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0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健全审核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开发完善社会保障卡即时挂失补办等创新业务,打造暖心社保卡。

03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省厅推进“山东公共招聘网”建设,实现就业信息统一发布。配合省厅开发省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和就业创业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打造本地特色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官方微信平台,逐步将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应用于官方微信平台,开发移动互联APP,打破服务时间、服务场所的局限性,将网下实体服务于网上虚拟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和互补,开展主动精准推送业务,打造智能化服务,引导百姓利用终端查询机、电脑、智能手机自主、自助查询人社业务。探索创新多渠道网银缴费,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核心业务的网上支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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