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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关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启用

发布日期:2016-04-11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海关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启用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近日,烟台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于3月30日起正式执行。
      鉴于部分申报指标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新版报关单对“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等指标进行了删除,更加便利了进出口企业申报。为顺应贸易发展业态,新版报关单还增加了“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等报关单字段。
      在缩减、新增申报指标的同时,新版报关单还对原报关单的部分申报指标做了调整和优化升级。如此前,每票报关单最多只能申报20项商品,部分机械零部件、日用品等品类较多,有时会出现超出申报项数而拆分物流凭证的情况,新版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解决了部分企业拆单申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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