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16-16031 成文日期: 2016-11-1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第1606066号: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03-3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06066号建议的答复                                  

             (C类)

                                               (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两年内难以解决)

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山东建设的相关要求,把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作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新型农宅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镇村污水处理覆盖范围,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市82个镇、6个乡中有51个镇、3个乡开工建设78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7个镇接入城市管网,建制镇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70%。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6万吨/日,管网长度达到410公里,1000吨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场站有20个,5000吨以上的达到11座;12个镇建有两个污水处理设施,8个镇建有两个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46个。农村新型社区方面,全市346个农村新型社区(含在建)中有138个社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162个接入城市管网。

一、村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一)加大资金争取和融资力度。我市82个小城镇中,除部分省、市级示范镇外,其它小城镇普遍规模小、财力薄弱,独立承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压力较大。为此,我们积极抢抓上级有利政策机遇,积极向上沟通对接,不断加大对上财政资金的争取力度,2013-2015年间累计争取上级扶持资金4680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县级财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县级配套资金4000多万元。三年内有17个小城镇和70多个农村新型社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先后开工建设。除加大财政资金争取和支持外,我局还积极鼓励小城镇多渠道融资集中建设。一是探讨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思路,由企业出资建设,镇级政府负责后期管理运行,实现联合开办污水处理厂,减轻镇级政府财政负担;如招远市金岭镇污水处理厂。二是采取融资模式,即由外来资本或本地资本投入,自己建设,自己运营。主要是采取BOT、PPP等多种模式融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吸引了莱州市宏泽水务、朗坤水务等一批企业投资办厂,为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栖霞市桃村镇、海阳徐家店镇污水处理厂。三是依托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带动生活污水处理。如莱州市沙河镇与蓬莱市北沟镇。四是鼓励经济强村村级集体公司,单独出资建设。如龙口市黄山馆镇污水处理厂。

(二)实施分类治理。对靠近城区的小城镇与农村新型社区,要求全部接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靠近经济园区或重要交通枢纽的小城镇与农村新型社区,要求筹资建设独立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设施。对位置偏僻,有重要地表源区、民俗旅游地及其他人口密集、污水量较大的小城镇与农村新型社区,通过建设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全部达到一级B以上。

(三)加快设施建设。为完成到2015年小城镇污水覆盖率达到70%这一硬性目标,我市坚持多措并举,从镇、社区、村等多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是以点带面,促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工作“全面开花”。我们结合省级示范镇创建工作,要求15个示范镇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针对其它小城镇,我们在给予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加大了技术指导,通过召开小城镇座谈会的形式,为小城镇和污水处理技术有关企业专家牵线搭桥。二是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新型社区有大有小、区位有远有近,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我们不坚持“一刀切”。在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意见》中,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对靠近城区或镇驻地的农村新型社区项目,污水处理全部接入城镇管网,不单独建设;对位置偏远,但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我们要求必须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针对位置偏远,但人口规模不大的社区,我们要求县市区在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中一并考虑,在就近几个社区附近统一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节约成本。三是鼓励支持,推进更多村庄实现污水处理覆盖。针对一小部分村集体财力富裕、群众生活条件较好的村庄,我们积极鼓励村庄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充分技术支持;同时,结合村庄整治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二、存在问题

(一)镇村情况各异。我市属典型丘陵地形,北高南低,村庄地形特征、污水形式、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污水处理不能简单“一刀切”。

(二)资金不足。近几年,省住建厅每年拿出一笔奖补资金用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由于奖补资金分配到每个项目数量不多,且我市没有专门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奖补资金,一些条件较差、财力不足的村镇望而却步,积极性不高。

(三)镇村污水分散、污水量不足,收集处理成本高。小城镇方面,部分小城镇生活污水量不足,管线投资大,镇级无力承担;部分镇由于污水运营成本太高,迟迟不能运营。在农村新型社区方面,部分建设规模较小且不相邻的社区因污水收集规模太小且运行费用较高的原因,对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积极性,污水设施运营产生的费用无渠道解决。村庄方面,由于普通村庄配套设施和污水收集能力差,且财力有限,在绝大多数普通村庄推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时机还不成熟。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坚持一手抓政策资金争取、一手抓工作引导,鼓励更多的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到2020年小城镇与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农村的生活污水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得到有效处理。

(一)强化政策保障。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55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5号)、《山东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出台我市《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根据小城镇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情况明确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对未实现污水处理的镇分解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进行配套,加快污水处理建设步伐。

(二)加强分类指导。充分结合镇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情况,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式。工业项目多、人口聚集的镇,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污水处理厂,敷设有较大辐射范围的污水管网,实现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的综合处理。有一定工业规模和人口聚集能力的镇及大型村庄,建设污水处理站,科学地降低建造与管网收集成本,保证处理水平与运行良好。人口规模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镇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使容易形成径流的各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一般村庄强化污水排水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探索建设分户处理、联户处理以及集中处理,使我市普通村庄污水处理水平得到加大提升。靠近城市周边的镇村,纳入城市排水体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镇村,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位置接近的,采取就近联建的方式,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降低建设运行成本;独立的农村社区、重要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民俗旅游区且无法接入镇级以上管网的,建设独立设施。

(三)拓宽资金渠道。一是争取财政投入。镇村经济基础普遍薄弱,对村镇污水设施建设的认知程度不高,管网敷设难度与投资大,后期维护费用高。没有上级的督促与财政资金的支持,光靠镇村独立建设是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下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市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出台《烟台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奖励补助办法》,从设施建设、管网敷设、运行维护三个方面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奖励补助,并要求县级财政同样加大投入,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探讨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思路,由镇级政府牵头并负责后期管理运行、驻地企业出资入股,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减轻基层财政负担。三是采取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四是通过向企业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托现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四)开展典型引路。积极开展县域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社区污水集中连片治理行动,通过财政出资、复核验收、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建设污水处理全覆盖乡镇、县市区。在省、市级示范镇和水源地、海岛、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优先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新建农村新型社区要全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城市管网。重点抓资金落实、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设备运行等关键环节,注重与雨污分流、农户改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提升全市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

(五)纳入行政监管。对于新建农村社区,按照省里纳入城镇化管理的标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环评、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流程管理,推动实现污水处理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加大督导考核。建立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调度制度,开展专项督导和工作考核,将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范围,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