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6亿元,增长10.7%。收入总量列全省第3位(青岛122.1亿元、济南78亿元、潍坊52.2亿元),收入增幅列全省第4位(淄博增幅19.1%列第1位,济南、青岛、潍坊、威海增幅分别为11.1%、12.7%、7.1%、10%),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9个百分点(全省收入增幅为7.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3亿元,增长25.1%。
1月份,全市税收收入完成52.4亿元,增长15.5%,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1.1%;税收比重列全省第8位(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比重分别为89%、87.1%、82.4%、74.8%),高于全省平均比重1.3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比重为80.9%)。非税收入完成12.2亿元,下降5.9%。
1月份,全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个主体税种共完成29.8亿元,增长5.4%。其中,增值税完成5.2亿元,下降6%;营业税完成12.2亿元,增长8.9%;企业所得税完成11亿元,增长8.7%;个人所得税完成1.4亿元,下降1%。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6.8%,比去年同期下降5.5个百分点。
1月份,从收入总量看,全市有3个县市区收入总量超过8亿元,分别是开发区11.7亿元、龙口市9亿元、芝罘区8.6亿元。从收入增幅看,全市有9个县市区收入增幅超过9.5%,有3个县市区收入增幅不足7%。从收入结构看,全市有8个县市区税收比重超过80%,有2个县市区税收比重不足65%;其中,税收比重最高的龙口市达到97.5%,最低的招远市仅为63.1%。
1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1亿元,下降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5亿元,增长1.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10.6亿元,下降6.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9.2亿元,下降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