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烟政办字〔201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强全民身体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大中专院校(含驻烟高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群众体质为宗旨,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内部体育资源对周边群众健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和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建设“健康烟台”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现有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形式和管理办法,指导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实现“有序、规范、安全、长效”开放。2017年年底前,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100%。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大中专院校积极参与,体育、教育、财政、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总结经验,有序推进。总结和完善现行大中专院校开放的管理经验,制定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开放工作,让更多市民共享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三)安全第一,确保教学。在保障师生安全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四)完善制度,长效运行。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对创造性地实施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大中专院校给予典型示范推广和经费奖补。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开放要求。大中专院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室内体育健身锻炼设施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优惠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晨练)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尚不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改进完善,使其具备开放条件。
(二)规范收费标准。鼓励大中专院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确需收费的,应遵循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租赁费标准,由烟台市物价局确定;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租赁费标准,由山东省物价局确定。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填写山东省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按管理权限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运行、维修、保养和管理人员的部分劳务费用等支出。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三)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体育设施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编印开放指南并公示。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并在公共体育设施区域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开展活动项目的特点,各级体育单项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和健身指导工作,组织锻炼者有效使用体育设施进行健身活动。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设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保障。
(四)创新开放模式。各大中专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社区(村)合作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方式,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鼓励对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置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
(五)公布开放情况。建立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体育设施节假日开放情况发布制度,及时将实现开放的大中专院校名录(包括名称、地址、开放时间、开放方式、管理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者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六)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开放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研究制定《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重点评估体育设施开放率、开放收费等情况,通过评估掌握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情况,为扩大开放规模、总结开放经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参考。根据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大中专院校进行表彰并授予“全民健身示范单位”。
(七)深化校际互动。积极搭建大中专院校体育合作交流平台,形成体育交流互动机制。联合各大中专院校成立烟台市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全市性大学生体育单项比赛和烟台市大学生体育运动会,促进大中专院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同时,支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协会)加强与省内、省外以及世界各国大学生体育组织的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大学生的各种体育比赛和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将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档立卡制定指导性和扶持性政策。切实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烟台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全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大中专院校完善体育设施,改善健身环境。科学制定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计划,努力实现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大中专院校主要负责加强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管辖的大中专院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大学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协调组织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开展体育健身辅导活动。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租赁收费标准的核准,并负责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设施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落实体育产业类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扶持。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和管理制度,引导健身群众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文明素养,强化法治观念,自觉爱护学校设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服从管理,科学、安全锻炼。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