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民政局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备灾救灾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6月份召开了全市救灾工作会议,根据省厅为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配备北斗卫星报灾终端的的通知要求,出台了《烟台市北斗卫星报灾终端管理办法》(烟民〔2016〕40号),同时,结合民政救灾业务年终评估考核的具体要求,对县市区今年的救灾业务进行了工作部署部署,要求县市区对照年终评估考核业务逐项对照落实,同时完成乡镇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实现汛期乡镇通过手机APP上报灾情,保障灾情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年初市财政下拨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50万元,根据我市目前储备的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了物资采购项目申请书,该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在抽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入库,保障我市救灾物资准备充足,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三是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的现状,出台了《烟台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烟民〔2016〕22号),从物资管理、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报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保障了救灾物资的安全使用。四是及时处置报废部分救灾捐赠物资。针对救灾储备库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接收的部分救灾物资,由于长期堆放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我们按照烟民〔2016〕22号文件要求,经与财政相关部门协商,于4月份给救助站下达《关于同意报废部分救灾捐赠物资的批复》(烟民〔2016〕26号),要求救助站按照要求对该批救灾物资进行销毁处理,进一步增强了救灾储备库的仓储能力。五是做好省级救灾物资的代储工作。经过与省厅的多次汇报沟通,争取到省厅在我市设立胶东地区省级救灾物资代储中心(全省五个,鲁民函175号),争取省厅调拨帐篷、棉被、折叠床等物资一批,价值220余万元(鲁民函180号),极大地提升了我市救灾物资在胶东地区的辐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