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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6-44847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旅游
成文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6-10-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加快发展 全域旅游 实施意见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

烟政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和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 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知》(旅发〔2015〕18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发展委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0号),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业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最佳观光和休闲度假城市”总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全域化”战略,加快旅游供给侧改革,促进“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丰富全域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城市旅游综合营销,着力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016年,全市接待游客超过6480万人次、消费总额83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5%。到2017年,接待游客超过7260万人次、消费总额90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6%,旅游新增就业人数占当年新增就业人数的20%以上,农民因旅游发展直接受益达到20%,全市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争取突破1亿人次、消费总额136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8%。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要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旅游部门统筹协调职能,实现从行业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型。

2.完善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推进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多部门旅游综合执法与旅游投诉移交转办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提高旅游消费市场综合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3.研究推进多规合一。编制融合文化、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商贸、养生、养老等功能的《烟台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家、省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衔接融合,指导全市旅游科学发展。建立旅游规划地方规委会审批、政府发布制度。

4.创新旅游统计体系。根据全域旅游的指标体系和旅游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要求,创新建立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旅游数据征集分析、产业发展评价、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开展旅游业增加值、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率、农民因旅游发展直接受益等指标统计。组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集“事前预测预警”“事中引导分流”“事后精准营销”于一体的旅游大数据平台。

5.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全市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质量等级管理、导游人员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公开招聘旅游行风监督员,加强对全市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深入开展县域城市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评价,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曝光制度,传播文明旅游、诚信经营正能量。

(二)发展多元化旅游业态。

1.促进旅游与第一产业融合。全面实施《烟台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打造以葡萄酒庄为龙头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抓好北部百公里海岸葡萄长廊、南部百公里山地葡萄长廊、环城葡萄酒庄休闲带和山地葡萄酒庄休闲带建设,到2020年,形成100多个具有地域特色的葡萄酒庄。深入挖掘山水生态、古村古镇、农耕文化等资源,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休闲农业观光园、旅游小镇开发建设,打造一批体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旅游精品。鼓励“公司+合作社+农户”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推出一批精品农家乐、田园民宿,推动乡村旅游向标准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到 2017 年,各县市区建成 1—2 处集中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区,全市发展 10 个特色旅游小镇、30个旅游特色村、1000 户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推进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和大南山等山林资源开发建设,发展健身休闲产品。开发水体休闲旅游,打造水上休闲运动基地、水利工程体验等旅游产品,推动以旅促水的产业融合发展。

2.促进旅游与第二产业融合。抓住产业结构调整机遇,推进工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发展“制造—展销—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深度挖掘黄金文化和红色文化,打造集黄金设计、工艺流程展示、工作场景体验、休闲购物、实景演艺等于一体的黄金旅游精品。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制造企业,打造集工业流程参观、产品品鉴、购物为一体的观光游览和科普教育旅游产品。鼓励毛笔、玉雕、面塑等传统工艺品制作企业利用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过程等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培育本土邮轮游艇帆船制造企业,壮大房车自驾车营地、露营地、户外装备、酒店用品等配套设施生产企业。

3.促进旅游与第三产业融合。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以非遗传承、民俗风情、开埠文化等为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持续推进仙境海岸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团体来我市打造特色突出的文化演艺产品,促进演艺市场与旅游景区互动,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定期驻场演出。促进商旅融合,培育城市商业旅游综合体(特色街区),发展特色餐饮、酒店宾馆、休闲娱乐等旅游商业业态。到2018年打造 20 条特色休闲街区,培育一批特色店、休闲娱乐中心和休闲综合体。促进体旅融合,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旅游消费、体育赛事观赏、体育运动培训等项目,承办具有影响力的海上体育比赛、国际武术比赛、攀岩比赛、马拉松比赛等重大体育赛事,积极开展游艇、帆船帆板等水上休闲运动。

4.发展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整合开发海滨及海岛旅游资源,加快推进长岛生态旅游度假岛开发建设,全面启动芝罘岛、养马岛、崆峒岛等岛屿开发建设,加快推进芝罘湾港区邮轮码头、太平湾等45处旅游码头建设。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开辟烟台市区至崆峒岛、养马岛等地的海上旅游航线,积极开发至日、韩邮轮运输市场。发展休闲渔业,推动以休闲垂钓、渔家乐和观赏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打造“渔夫垂钓”休闲渔业品牌。到2020年,建成国内知名的海钓场3处以上,市级以上休闲渔业基地20处以上。抓好海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支持蓬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长岛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全域旅游产业集聚区。

5.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利用闲置房源通过“托管”服务等方式,发展异地养老,推进养老养生基地建设。发挥优势医疗资源,支持疗养院、自然疗养区、度假酒店等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项目。建立具有烟台特色的研学旅行体系,培育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设计开发胶东红色文化、葡萄酒、乡土文化、海洋科考、航空航天、核电等研学旅游产品。推进温泉旅游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山地温泉、养生温泉项目,丰富温泉项目业态,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拉长温泉旅游产业链。加快推进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积极发展低空、滑雪旅游产品。

(三)建立城市综合营销宣传体系。

1.打造全域旅游品牌形象。整合全市旅游宣传资源,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以“大外宣”为牵引,形成全域旅游宣传合力。进一步整合提炼具有较强冲击力和市场感召力的宣传语、形象标识,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将旅游形象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在交通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商业中心、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公交车候车亭等旅游集散地设立烟台旅游形象品牌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设旅游专栏,开通城市旅游短信欢迎平台,加强形象策划和宣传推介工作。加强市级统筹,各级政府(管委)及部门在对外宣传、重大文化、经贸、体育等活动中统一使用烟台旅游标识。

2.构建立体化营销模式。建立完善高铁(邮轮、轮渡)营销、旅游产品代理营销、旅游推广中心营销、网络媒体营销等四位一体旅游营销推广体系,推动旅游产品营销上层次、上水平。加强与海内外旅游、文化、体育、航空组织以及知名旅行商的合作,构建旅游全球营销网络。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更好地运用烟台旅游微信、微博、手机微网站等“微营销”资源,举办微电影、动漫、游戏创作大赛,强化与各大门户网站、大型旅游网站、搜索引擎合作,策划适合新媒体的事件营销和节事营销,满足现代游客需求。

3.加强旅游对外合作。深化“山东半岛城市旅游区域合作联盟”工作机制,扩大与海南三亚合作范围,叫响“夏爽烟台·冬暖三亚”品牌。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重要旅游板块的合作,强化与国际旅游组织、国际友好城市、世界著名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会议、旅游会展节庆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旅游发展水平。

4.传承创新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策划举办烟台“城市月月休闲汇”、好客山东(烟台)贺年会等主题活动,强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提升旅游活动品牌形象。进一步挖掘中韩登山大会、采摘节、赏花节、渔灯节、开海节、庙会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参与性强的民俗旅游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增加旅游活动要素,凝集旅游人气,宣传特色资源,扩大旅游消费。

(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1.开辟多元化旅游投资渠道。引进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烟台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和省滨海旅游基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运营商投资旅游产业,支持大型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以及网络公司等跨界投资旅游产业,引入大企业和大资本进入旅游业。吸引国内著名旅游投资商、各类基金、旅游规划、创意、设计等机构来烟台设立分部。

2.创新旅游融资模式。支持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建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旅游企业科学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等方式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

3.推进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和特色化发展。探索组建烟台旅游集团,提高整合、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引导规模实力较强的各类旅游核心企业组建“联合舰队”,培育综合型旅游企业集团。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到市外、省外、境外投资设点,拓展营销网络,提升发展实力。推进旅游景区业态多元化、功能综合化、管理规范化和运营市场化,支持昆嵛山、长岛等创建5A级景区。引进国际知名的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推动星级饭店市场模式、产品模式、管理模式变革;通过盘活城市闲置楼盘、厂房、老住宅等资源发展主题文化酒店,鼓励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青年旅舍等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引导大型旅行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中小型旅行社向专业线上旅行商转变。大力培育创业型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发展家庭手工业,鼓励城镇居民进行旅游创业就业。支持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构建旅游企业战略联盟,与大型旅游集团建立网络服务协作。

(五)提升全域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旅游信息服务功能。合理布局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在烟台南站、旅游汽车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交通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设立旅游咨询中心,配备烟台旅游信息窗。推进旅游服务热线一体化建设、全域化覆盖,逐步实现全市旅游电话咨询“统一号码呼入、自动分区受理、属地解决咨询问题”;推进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手机终端、旅游资讯网应用,为游客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旅游咨询。畅通无线网络,全域内所有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乡村实现WIFI全覆盖。

2.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公交设施建设,发展城市立体交通网络,努力实现各交通口岸与城市公共交通无缝对接。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加快通往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道路建设,打造一批滨海景观道、城乡风景道、特色主题绿道,提供自驾、骑行、步行、驿站等服务功能和设施,打通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镇、特色村延伸,开通城区观光巴士和通往旅游景区的专线车,完善“快行漫游”路网体系。推广使用电动旅游车,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和步行指示牌。

3.推动旅游惠民便民。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向居民免费开放。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加大旅游景区、休闲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加油站、超市商场、旅游线路等旅游节点厕所建设力度,鼓励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2016年,新改建旅游厕所4420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建立乡村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名录,支持贫困村在临近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乡村旅游购销点。继续做好烟台《市民休闲护照》发行工作。

4.优化城乡综合环境。坚持全域统筹规划,突出个性特色,注重成片推进,把全市、一县、一镇、一村作为一个大景区打造。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上,把促进旅游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注入旅游元素、兼顾旅游发展需要,统筹旅游休闲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公共绿地、滨海浴场、街头小品等城市公共休闲设施建设;规范整治背街小巷,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取缔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行为。推进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点污水集中处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抓好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和乡村旅游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清理规整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要认真履行全域旅游发展的主体责任,把做好全域旅游工作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将全域旅游发展目标和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系旅游项目制度,形成“全面抓、全面管、全面建”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所需政策扶持。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对省、市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农村用地政策和试点试行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满足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需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制定《烟台市农家乐管理办法》,按照农家乐、渔家乐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弹性作息,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要进一步支持旅游业发展,做好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和安全体系建设的保障工作。国家和省、市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注重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旅游行业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更多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将旅游人才列入烟台高端人才引进规划,积极引进旅游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及高端旅游策划、经营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校企合作加强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筹建烟台旅游职业学院,强化旅游中高级人才培养。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发旅游商品、经营乡村旅游等实现自主创业。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全域旅游发展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重点,按照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旅游业发展激励机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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