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征公告〔2015〕8号
莱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铁路南、柳沟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柳街道办事处柳沟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铁路南、柳沟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柳街道办事处柳沟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长江路西、蜡树庄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和瓦屋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长江路东、峨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海河路西、塔山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林庄街道办事处视家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海河路西、塔山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南汪家疃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莱阳市物价局、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国土资源局莱价字〔2009〕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4日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