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曰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力量薄弱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层次低、年龄大、服务能力落后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2014年,我们对全市乡村医生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当前乡村医生队伍主要面临四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一是老龄化问题突出。30岁以下乡村医生占3.23%,60岁以上占35.47%;二是知识老化,服务技能偏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6%,中专学历占72.33%,初中及以下占20.07%;执业(助理)医师298人,占4.95%。多数乡村医生不能熟悉进行微机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三是收入下降,不同县市区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收入普遍下降,有的降幅在50%以上。有35%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0%在1000~2000元之间,最高月收入7000元,最低700元。四是乡村医生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由于多数乡村医生没有参加医疗风险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发生死亡、意外伤害或医疗纠纷时,乡村医生往往面临索赔难等问题。多数乡村医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离岗离职后存在后顾之忧,影响了队伍稳定。
对上述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解决其待遇难题。一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我市从2004年开始对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做到执证上岗、规范执业。二是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开展两年一个周期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主要培训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提高其基本服务技能。三是积极协调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政策待遇。2012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于取消药品利润的问题,我们从以下三个渠道给予补助:对减少的药品收入,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予以补助;允许村卫生室收取每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并由新农合基金补偿5元,合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四是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目前,莱阳、海阳、栖霞、长岛4个县市区为乡村医生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中莱阳、长岛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海阳市为乡村医生缴纳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栖霞市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中国人寿团体年金保险。
下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出台《烟台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程。做好乡村医生专项业务培训,重点对2012版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医改相关政策以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方面进行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95%以上。三是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形成“首诊在基层、按需进医院、全专结合、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四是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烟台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农村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组建签约服务团队,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与慢性病患者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签订服务协议。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