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烟价字〔2015〕25号 |
尊敬的潘德辉、刘春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果蔬保鲜贮藏气调库冷藏库现行用电价格标准进行优惠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电价政策的落实
电力价格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和管理。销售电价分类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供电价格的制定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规定,将销售电价分为三类,分别是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电价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其中,农业用电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除此以外的其它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果蔬冷藏行业不在农业生产用电执行范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3号)要求:“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二、烟台市果蔬冷藏企业用电现状
经调查,2014年,由烟台供电公司供电到户的果蔬冷藏用户为1639户,全市果蔬冷藏用户用电量约为2.16亿千瓦时,电费支出总额为1.7亿元,平均电价为0.7911元/千瓦时。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10千伏安以上用户的用电量为1.73亿千瓦时,占整个果蔬冷藏企业用电量的80%以上。对于变压器容量在110千伏安以上的冷库企业,如果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其电价成本约为每度电0.83元;如企业具备调峰能力,全部在谷段(当日23点至次日7点)用电,其用电成本最低可低至0.38元;对于变压器容量在110千伏安及以下的冷库企业,不执行分时电价,其用电单价约在0.8288元。
三、其它情况
“意见建议”中提到目前执行的电价比2006年前增长一倍还多,这一事实确实存在。根据国家规定,我省从2006年至2014年,先后五次上调了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1-10千伏每度电,2006年0.6635元、2008年0.7235元、2009年0.7603元、2011年5月份0.7910元 、2011年11月份0.8288元。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行能源价格改革,电力价格也在改革范围。今年4月20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我省电价改革政策,降低了工商业用电价格(我省平均降低0.0307元,我市降低0.045元)。目前,一般工商业1-10千伏每度电0.7838元。自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将有新的调整。如你们发现有电价违法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另外,我局将于10月底前在全市开展电力收费专项检查,并进行认真调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陕西、甘肃两省为了支持当地果蔬贮藏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责成省物价部门联合电业部门下发了调整电价的通知,将果蔬保鲜贮藏气调库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由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我省所有地市,果品保鲜贮藏行业用电价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
根据目前的电力价格政策及管理权限规定,我局将配合电业部门,积极向省里反映,力争在果蔬冷藏行业用电方面给予优惠。
最后,感谢你们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烟台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