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日期: 2015-08-28 00:00      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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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全市中小学将迎来新的学期,从本学年开始,全市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要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烟台市每年各级各类学校参保校方责任保险学生人数在75万余人,其中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责险投保率已达到100%,附加险投保率近50%;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责险及附加险投保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可以进一步转移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风险,较好地解决学校因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及时化解学校与家长的矛盾,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

      校方责任保险: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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