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20%编制可聘兼职教师聘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日期: 2015-08-20 00:00      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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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试行意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意见》规定,职业学校可以使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兼职教师人选一般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面向社会从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中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少于1个学期。

      聘用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试行意见所称的职业学校是指市县两级编制部门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等。

      根据《意见》,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以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聘用退休人员的,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专业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分申报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确定人选三部分。具体为,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下年度计划,各学校在确定的兼职教师编制员额内,根据教学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聘用兼职教师计划,经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协商后,下达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岗位;职业学校制定聘用方案,主要包括兼职教师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遴选办法,经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根据学校提出聘用岗位,提供遴选人员名单,双方协商确定聘用人选。

      此外,职业学校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需要注意的是,面向社会聘用专业兼职教师须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聘用程序。

      专业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在组织管理上,《意见》明确,专业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少于1个学期;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由职业学校与选派单位商定有关事项,并签订选派协议,不再与专业兼职教师本人签订协议;面向社会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是非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职业学校与专业兼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协议;专业兼职教师是退休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职业学校与专业兼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协议。

      根据要求,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考察考核、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职业学校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选派协议,应确定选派人数、人员名单,同时也应包含以上聘用协议的内容。同时,专业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包括对口合作和非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和其兼职聘用的职业学校应当就工伤保险费的承担、工伤事故伤害补偿办法达成协议。职业学校应为专业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学校还应为专业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专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专业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专业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可以职业学校名义申请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

      《意见》指出,职业学校的人事部门负责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在上岗任教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要制定专业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建立专业兼职教师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其任教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专业兼职教师本人,其中,专业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同时反馈到其所在单位。经考察考核,专业兼职教师不能履行协议条款,符合协议终止条件的,职业学校应及时与其终止协议,由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更换人选或重新面向社会聘用。

      报酬及经费来源方面,《意见》也给出了一定要求。即职业学校按本试行意见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专项用于支付专业兼职教师报酬。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其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学校结合学生综合定额经费、学费收入等统筹安排。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人员,其报酬水平及发放办法由职业学校与选派单位协商确定。通过其它方式招聘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按课时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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