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公款存放利益冲突和输送问题专项清理

日期: 2015-08-18 00:00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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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公款存放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据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建议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开展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做出有关要求。

  通知中所指公款,是指由财政保障、补助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没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的资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资金,其他形式的大额公共资金。清理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领导干部范围包括:对上述资金实施管理的机关及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或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均含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单位为乡科级副职以上或相当于乡科级副职(均含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中层副职以上(含中层副职)负责人;上述范围内担任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人员。

  清理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要求,未经集体决策或者招投标等公开方式存放公款,或者干预公款存放的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所服务的金融机构,参加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直接分管单位和下属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备选金融机构,本人未主动报告并实行公务回避的;其他可能在公款存放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禁止性情形的。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存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对公款存放专项清理情况认真开展检查。10月1日至10月20日,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公款存放问题进行重点抽查。10月21日至12月20日,将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市防止公款存放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各类公款的存放行为和运行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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