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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09G/2015-10668 成文日期: 2015-07-13
发布机构: 物价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规范

日期:2015-07-13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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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烟台市物价局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存在的补考复训收费高、群众举报投诉多等问题,对去年全市开始推行的《驾校培训服务收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和深入分析,重新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全市物价系统和所有60余所驾校。该《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规范》主要从3个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一是,要求驾校必须与学员签订《服务收费协议》约定教学收费相关事宜,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退学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凡未签订或不履行《协议》的,将按强制服务收费行为论处。二是,要求补考培训实行计时卡据实结算,建立《培训记录》备查,培训登记须经学员签名确认,并按照双方确认的学时计费。三是,要求全方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与标明或《协议》约定之外收取的任何费用。

近日,即有学员反映其学驾大货在“科目三”考核不通过后缴纳复训费3300元,而实际仅继续培训3次累计80分钟便参加补考,要求物价部门查处并帮助返还多收费用,烟台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依据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和该《规范》查实后,责成被举报驾校将多收的3130元复训费退还举报人,并在《烟台晚报》上给予了曝光。通过快速处理此举报,对其他驾校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对维护驾驶培训价格秩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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