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今后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设专职教师

日期: 2015-06-30 00:00      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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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提出残疾儿童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每班不超3人,随班就读8人(含)以上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设专职教师。

      “评估后申请”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通知提出,要保障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等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随班就读怎么申请?意见规定“评估后申请”。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学生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随班就读的学生也享受“建立学籍”待遇,并将在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备案。

      每班残疾儿童不超3人

      对于学校来说,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

      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适当调整部分学科课程和教学要求,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含补偿、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时间。

      随班就读学生8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教室内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不足8人的学校,要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数量,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3 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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