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244号提案的答复
邹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烟台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学校校医对于落实《学校卫生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于1990年6月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中小学应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目前烟台市中小学共配备校医260人,远远达不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
为了解决校医不足的问题,市教育局于2010年7月在全市推广了莱州市以教育、卫生合作联办中小学医务室的经验,目前全市共有102所学校采取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合作联办学校卫生室的措施,使学校卫生工作面貌大为改观,提升了学校医务室的服务水平,取得了医院、学校合作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接受您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与相关部门协调,在按国家规定标准核定的中小学编制总量内,加大校医的配备力度,把好校医质量关,使校医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成为烟台市中小学生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
二是充分调动校医的工作积极性。在评先树优、业务进修、职称评聘、工资发放等方面,使校医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保持校医队伍的稳定。
三是建立校医队伍培养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制订并落实校医培养和管理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中小学校医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是改善校医工作环境。要适当加大学校卫生工作资金投入, 建设好学校卫生室,改善校医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要合理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校医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