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18-25259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20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5-05-20      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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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204号提案的答复

 

孙崇信委员

您提出的“为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保驾护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家长和社会关注。保障学生儿童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强化保障为重点,多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多举措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和餐饮服务水平。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学校食堂自主经营2010年我们提出了“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逐步予以收回”的工作要求。2011年烟政办发电〔2011〕146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公办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逐步收回”;同时,在《烟台市“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对外承包食堂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都实现了学校自主经营,有效降低了食堂成本,解决了承包者从学生嘴里“揩油”的问题。

二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2010年我们在全省率先提出,学校食堂“米、面、肉、油”等大宗原料在县域范围内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主要做法是参考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先通过电视台、报纸发表采购公告,邀请食品原料企业报名参与招标采购,再由县市区教体局牵头,工商、药监、质检、卫生等部门参加,组成采购专家组,通过实地检验的方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作为学校食堂供货商,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对纳入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企业或商家进行公示,让全社会进行监督。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已实行了学校食堂“米、面、肉、油”等大宗原料集中定点采购,既有效保证了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又降低了采购成本,在食堂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是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验收登记制度。一方面,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大宗原料采购必须严格落实食堂用大宗食品、原料准入企业供货制度,从县市区教体局当年所公示的准入企业或商家中自行选择企业或商家供货,并与准入企业或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安排专人负责采购索证工作,学校与初次交易的企业或商家交易前要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应加盖供方红印或供方亲笔签名。对每一批次的供货商品留好相关食品安全合格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严禁采购准入企业以外的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和原料。另一方面,为防止食堂对集中定点采购的大宗原料进行“偷梁换柱”,学校还建立了食品验收登记制度。由学校指定1名领导和1名专职验收人员、1名食堂人员作为食品验收员,验收员必须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和查验,是否是准入企业或商家配送的食品、原料,拒收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学校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认真登记,以便检查。验收人员对采购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验收人员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供货食品要拒绝接受验收入库,并做好退回处理记录。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虫蛀、过期的食品。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采购食品时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如受到污染,要拒绝接受送来的食品。

四是开展“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我们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四心学校食堂”(学校尽心、学生舒心、家长安心、政府放心)创建活动。制定了《烟台市“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对食堂内部设施、原料采购、从业人员等15个大项46个小项做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推动学校食堂提档升级,提升学校高标准食堂数量。经过四年来的努力,目前全市共验收符合标准的“四心学校食堂”242个。

五是出台学校食堂管理意见。2014年3月,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从组织领导、管理机制、流程监管、财务管理和督导考核等五个方面对学校食堂管理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堂检查、监管、评估制度,强化校长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学校必须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陪餐工作。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周食谱制度和食堂开放日制度,校领导必须与学生一同就餐,不得开小灶;各学校每周公示下周食谱,未经膳食委员会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食堂每学期要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代表到食堂就餐。《意见》还对规范原料采购、流程监管、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及收支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岗位和餐厅管理。

六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们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卫生、质检、城管、综治委等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有效的综治管理机制,逐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校园内部、周边安全防范职责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职责,落实了各部门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们积极配合市食药监局对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小摊点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今年春季开学后,我们联合市安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于3月16日-3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周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参与检查人员210人次,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58所。

七是加强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首先,发挥教育优势,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在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板报宣传、校园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广泛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引导学生主动抵制不合格、不健康食品,不提倡学生购买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食品,增强饮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同时,还定期邀请食品监管部门的专家到校开展食品安全讲座,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其次,强化专业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责任心。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讲座、岗位技能培训和健康体检,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饭菜质量和管理水平。另外,要求班主任、值日教师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就餐学生饭前洗手、健康饮食,重点关注偏食学生,及时教育引导,保证学生吃好吃饱。

八是强化师生和家长监督,共同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是抓好学校食堂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在2014年出台的学校食堂管理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周食谱制度和食堂开放日制度,定期邀请家长入校园、入食堂,让家长代表在开放日进校与学生共同就餐,积极让学校食堂工作置于家长的全程监管之中。并且要根据师生、家长的反馈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菜谱,使食堂饭菜花色品种多样化,营养均衡化,保证学生全面均衡吸收各种营养,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您提出的“加强社会监督”的建议,我们对于学校食堂监管方面,已设立了校长信箱,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安全卫生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对师生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都会定期公布。各学校也都设立了食品举报电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面,协调有关部门设立投诉绿色通道,鼓励师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进行举报,凝聚各监管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坚决打好食品安全“持久战”。

应该说,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们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生饮食安全事关重大,丝毫不能懈怠和侥幸,需要常抓不懈。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宝贵建议,结合当前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大好形势,全面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创新思路方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学生吃饱、吃好、吃得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呼吁,多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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