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157号提案的答复
张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烟台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目前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严重影响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解决。
一、发挥教育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内容,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黑板报、宣传栏、手抄报、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引导学生主动抵制不合格、不健康食品,不提倡学生购买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食品。同时,定期邀请食品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到校开展食品安全讲座,组织教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餐饮质量。只要学校食堂办得好,学生校外就餐和购买零食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因此,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在食堂建设、体制理顺、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堂管理水平和饭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一是推行学校食堂大宗原料集中定点采购。我们在2010年率先提出了“学校食堂‘米、面、肉、油’等大宗原料在县域范围内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的方法,请各职能部门帮助把关,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为学校食堂供货,既有效保证了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又降低了采购成本。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已实行了县域范围内学校食堂大宗原料集中定点采购。二是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2010年我们提出了“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逐步予以收回”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所有公办学校食堂全部实行自主经营,较好的解决了承包食堂管理难度大、食品安全无保障和承包商从学生嘴里“揩油”的问题。三是以“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从2011年开始,我们每年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学校尽心、学生舒心、家长安心、政府放心的“四心食堂”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四心食堂创建标准》。目前,全市已有200多个学校食堂获得烟台市“四心学校食堂”荣誉称号。四是出台学校食堂管理意见。2014年3月,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从组织领导、管理机制、流程监管、财务管理和督导考核等五个方面对学校食堂管理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周食谱制度和食堂开放日制度,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规范原料采购、流程监管、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收支行为,加强食堂卫生、岗位和餐厅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管理,提高了学校饭菜质量。
三、齐抓共管,加大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们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卫生、质检、城管、综治委等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有效的综治管理机制,逐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校园内部、周边安全防范职责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职责,落实了各部门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们积极配合市食药监局对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小摊点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今年春季开学后,我们联合市安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于3月16日-3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周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参与检查人员210人次,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58所。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执法监督,采取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检查整治”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严厉打击不良商贩,减少劣质食品对学生危害的重要举措。根据目前部门职责划分,校外流动摊贩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教育部门负责监管校内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饮食摊点和小商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解决校园周边动摊贩、饮食摊点和小商店出售三无、伪劣食品现象。同时,学校将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校内食堂、商店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校内食堂、商店的监督管理,在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丰富食品种类,最大程度减少学生校外购买食品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学校及家长三结合,在学校中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们始终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内容,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黑板报、宣传栏、手抄报、征文比赛和食品安全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三无、劣质食品,不提倡学生购买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的食品。今后,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高家长认识,争取让家长从行动上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到不给学生零花钱或少给钱,从源头上杜绝学生在校园周边购买流动摊贩食品的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