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18-25239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5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5-05-16      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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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58号提案的答复

 

李忠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近年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督促县市区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配备校车,建立了烟台市校车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基本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一、稳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校车配备工作。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适龄入学儿童大量减少,上学半径逐渐拉大,农村学生“上学远、交通难”的问题日益凸显。2012年,市委市政府把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列入政府为民服务实事,全力推进。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自措资金形式,全市共购置或统筹配备标准校车920辆,每天为8万多名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校车服务,基本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开发区、高新区、莱山区、福山区还实行了学生免费乘车。

二、逐步完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各县市区确立了“以县为主、政府投入、公司运营、部门监管”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或发动社会力量购买校车,委托具有资质的道路旅客交通运输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负责运营管理。随着校车工作的推进,管理模式日趋完善,校车承运企业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校车限速限行、检测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安全预案,有效保证了校车的安全运行。2014年,全市校车安全行驶1600万公里,运送学生达5620万人次。

三、建立实施校车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烟台市建立了由教育等19部门参加的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肩负的校车安全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联席会议建立以来,通过召开会议、下发简报、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为我市今后校车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夯实了基础。

四、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二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通过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校园广播、征文比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宣教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安全。三是利用家长会、致家长公开信、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诫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黑校车、报废车,不用农用车接送学生,对发现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关于您提出的“教育部门加大安全宣传、检查力度,对正规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的建议,我们认为是非常必要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对教师、学生、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是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方式,继续加强对跟车教师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切实增强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督促校车承运企业,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校车限行、限速、限员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三是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告诫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报废车和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四是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和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查处、打击力度。五是配合公安部门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及时更新补充资料,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关于您提出的“各区、县市应适当增加校车数量,在校车选购和运营资质环节加强监管,确保校车质量和运行安全”的建议,我们认为是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根本途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县市区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的责任,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以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强校车配备工作,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各学校、幼儿园应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照顾到所有孩子”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动落实烟台市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是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一次统计调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为合理安排校车路线,科学设置校车站点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科学安排行车路线,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尽量满足更多学生的乘车需求。三是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公共交通时能够充分考虑学生、幼儿乘车需求,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适当延长对农村学校、幼儿园的公共交通服务半径,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密公共交通车辆班次,为学生、幼儿及家长提供方便。四是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靠的校车,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不利于学生乘车便利和安全的站点或标识及时更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方便学生乘车。

关于您提出的“教育部门与各学校、幼儿园共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的建议,我们认为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都已建立了符合本地区、本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随车护导教师职责》《学生乘车规定》《学生上下车点名制度》《恶劣天气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校车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今年3月12日,《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将在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现有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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