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标准
区域 | 类型 | 时段 | 计费 方式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辆) | 备 注 | 烟价(2012)45号 |
一类 区域 | 道路 | 白天 | 计时 | 2小时以内部分 | 1元/半小时 | 白天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夜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 |
2小时以外部分 | 2元/半小时 | ||||||
公共 | 白天 | 计时 | 2小时以内部分 | 1元/半小时 | |||
2小时以外部分 | 2元/半小时 | ||||||
夜间 | 计时 |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 |||||
二类 区域 | 道路 | 白天 | 计时 | 1元/半小时 | |||
公共 | 白天 | 计时 | 1元/半小时 | ||||
夜间 | 计时 |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 |||||
三类 区域 | 道路 | 白天 | 计时 | 1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公共 | 白天 | 计时 | 1元/小时 | ||||
计次 | 1元/次 | 每半天算一次。上午7:00-12:00( 含12点);下午12:00-20:00(含20:00) | |||||
夜间 | 计时 |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计次 | 3元/次 | ||||||
景点 停车场 | 公共 | 执行所在市区内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
说明:1.公共停车场包括露天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2. 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收;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3.一、二类区域停车场达不到计时条件的,按三类区域停车场计次收费标准执行。
4.计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00至20:00(含),夜间指20:00至次日7:00(含)。跨白天、夜间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停车时间收费标准,分别累计收费。
5.下列情况免收停放服务费:在计时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停车场肢体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停放的专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