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

日期:2015-12-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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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标准

区域

类型

时段

计费

方式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辆)

备 注

烟价(2012)45号

一类

区域

道路

白天

计时

2小时以内部分

1元/半小时

白天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夜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2小时以外部分

2元/半小时

公共

白天

计时

2小时以内部分

1元/半小时

2小时以外部分

2元/半小时

夜间

计时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二类

区域

道路

白天

计时

1元/半小时

公共

白天

计时

1元/半小时

夜间

计时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三类

区域

道路

白天

计时

1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公共

白天

计时

1元/小时

计次

1元/次

每半天算一次。上午7:00-12:00( 含12点);下午12:00-20:00(含20:00)

夜间

计时

1元/小时,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计次

3元/次

景点

停车场

公共

执行所在市区内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说明:1.公共停车场包括露天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2. 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收;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3.一、二类区域停车场达不到计时条件的,按三类区域停车场计次收费标准执行。

4.计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00至20:00(含),夜间指20:00至次日7:00(含)。跨白天、夜间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停车时间收费标准,分别累计收费。

5.下列情况免收停放服务费:在计时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停车场肢体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停放的专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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