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 |
所属部门(地区) |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烟台市民政局 |
受理单位 |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烟台市民政局 |
办理机构 |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烟台市民政局 |
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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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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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无 |
许可条件 |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
申请材料 |
内地居民:①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香港、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华侨:①护照;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
许可程序 |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⑦颁发《离婚证》;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⑨归档。 |
收费标准 |
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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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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