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别担心医保不打折个人无需再自掏腰包缴费

发布日期:2011-06-21 信息来源:水母网 字体:【

      我国首部社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昨天,YMG记者在请有
关法律专家解读《社会保险法》时了解到,新法实施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用自掏腰包。

      失业后医保待遇不打折

      按照原规定,劳动者一旦失业,原单位将不会续缴医疗保险费,而劳动者手上的医保卡将随之冻结,不能使用。期间医保关系仍存,医保卡里的资金也会按照社保利率计息,但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自掏腰包再度缴费,医保卡里的资金才能被激活,这无形加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过去,失业人员患病了,只能享受到极少的医疗补助,大概几十块钱。

      市人社局称,新法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保护力度。根据新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交钱,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利于有病及时治、早治好,早日实现再就业。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韩大姐的丈夫今年45岁,前年因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她来电询问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否能够提前退休?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累计最低缴费满15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胡峰今年52岁,在市区某物业公司任保洁员,他40岁的时候才开始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他想了解一下按照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他将来退休后能否享受到医疗保险?

      律师林士俊表示,根据新法的规定,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缴费年限。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烟台地区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

      二、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程序

      张晓峰在工地工作,半个月前不慎从6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致踝关节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他想了解一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林士俊律师表示,根据新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两个程序:(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单位申报的为30天,单位未在30天内申报,个人应在1年内申报。(2)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能否得到双重赔偿

      许莉莉在市区某单位任出纳职务,今年3月份,她在去税务局办事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许莉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肇事方垫付,现在她马上就要出院了,想了解下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林士俊律师表示,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二者可兼得。实践中,对这一问题分歧较大,新法对此亦未作出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明确,且费用凭据只有一份,因此职工只能享受一份。因此,本法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其中,“第三人不支付”既包括拒不支付,也包括不能支付。

      失业保险金一定要一次领完吗?

      小丁在某广告公司任平面设计师,两个月前辞职,目前一直在领取失业金,但前几天朋友给他介绍了份不错的工作,这让他很纠结。去吧,就怕没领完的失业金瞎了;不去吧,这份工作的待遇还蛮不错的。小丁想了解下失业保险金一定要一次领完吗?

      林士俊律师表示,根据新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这三档期限为最长期限,并非实际领取期限,实际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情况确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长期限。

      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那么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张慧两个月前怀孕,预产期在明年二月份,她想了解一下,新的《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林士俊律师表示,根据新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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