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等人员户口迁移审批程序 | |
所属部门(地区) | 烟台市公安局 |
受理单位 | 烟台市公安局 |
办理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 |
承办人员 | 所在地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 |
办理地址 | 所在地派出所 |
乘车线路 | 无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无 |
办理依据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 (1)在市区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在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2)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80万元和5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分别上缴税收50万元和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30万元和20万元以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在投资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生活保障的内陆亲属3—5人。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迁入地人民政府批准迁往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体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4)凡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或购房款额市区在15万元以上、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在8万元以上(含旧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5)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和县级市区及建制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分别在80平方米和60平方 |
办理条件 | 资料齐全,现场办理。 |
提交材料 | 投资人员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纳税发票;(7)《结婚证》;(8)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以下简称房产证明);(9)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兴办实业人员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纳税发票;(6)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迁入经济实体的批文(限于经济实体迁移);(8)《结婚证》;(9)房产证明及经营用房证明;(10)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购买商品住宅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在城区、郊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员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登城镇居民户口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结婚证》;(5)职业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职工登记表》等);(6)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地证明;(7)房产证明。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的为准。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在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3)县市区公安局、分局7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 (4)市公安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
收费标准 | 户口迁移证:3元 户口准迁证:2元 计算机办理户口迁移:2元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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