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09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

  一、加强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广大村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村的日常财务活动管理和资金,委托镇(区、街道)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对农村财务和资金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支的核算;各种经营项目的发包及经济合同;各种账簿、凭证、报表、档案的管理。镇(区、街道)要根据委托代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要成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由财政经管站站长具体负责,下设一名总会计,一名总出纳,按照每10个村设置一名财务代理人员的标准配备业务会计(记账员),村集体只设一名助理会计(报账员)。二要正确设置、运用会计科目。总账科目按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设置。三要对村级所有的账目、档案、资金全部实行监督管理,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承包合同的变更、执行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各村收入和千元以下支出的入账单据须“四章”齐全,即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章)、经办人签字(章)、民主理财小组章、委托代理审核章,1000-5000元支出的入账单据,加盖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章),5000元以上支出和入账单据,加盖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章)。审核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存入委托代理机构备案。委托代理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财政经管站站长为组长,非农村财务记账员、审计员为成员的临时审计组,对已登记入账的凭证、账簿进行再审计。四要建立经营性、非经营性财产物资台账(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台账)及收益性、非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台账)。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每种台账一式两份,村和镇(区、街道)委托代理机构各存一份。五要对农村所发生的经济事项月清月结,各镇区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村报账时间进行规定,确保报账及时,严禁坐收坐支。
  二、规范村级财务行为
  (一)严格开支审批制度。为便于村级财务支出,各镇区街道要根据各村实际核定2000元、3000元、5000元三个等次的备用金。经济业务较多的村如需增加备用金数额,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区、街道)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审批。单项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超千元的开支由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镇(区、街道)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1000-5000元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助理会计报账时,相关的会议记录、申请、批文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入账。
  (二)严格账簿票据管理制度。村级必须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账簿、凭证和单据。村级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除农副产品的购销、农民内部往来外,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向村民收取钱款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据,并实行专用收据领用销号制度,建立专用收据领用登记簿。对已用完的票据应交镇(区、街道)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领用已加盖村集体财务专用章的新票据,镇(区、街道)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根据村级实际情况核定领用数量,同时定期对领用票据进行审核。
  (三)严格资产管理制度。村级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管理责任制。村级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理,库存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业务,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村集体资产如滩涂、林地、荒山、水面等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等,必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办理。
  (四)严格控制村级资金借贷。村级经济活动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债务,确需借贷款,必须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写出书面申请,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用村集体资产为任何人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
  (五)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在3日内足额上交镇(区、街道)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不得自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支现金。超备用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平调、挪用、拆借或代扣、代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村集体发生的各类支出,必须在30日内结清。
  (六)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或办理业务临时用款,必须在出差结束或业务完成后3天内办理结算。车船费报销标准为:火车为硬座车,轮船为三等舱,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的为普通舱,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海阳市境内(本乡镇外)补贴5元,烟台市境内(海阳市外)补贴15元,省内其他地区补贴25元,到省外一般地区补贴35元,深圳、珠海等特区补贴50元。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住宿费报销每人每天上限为:一般地区不超出60元,特区不超出100元。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七)严格通讯费的管理。通讯费报销的范围:村集体、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讯费报销标准为:村集体通讯费据实报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通讯费(含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费用及网络费用)每月不得超过200元。报销通讯费必须使用通信部门出具的专用票据,按月结算,结余不结转,不归个人。村集体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通讯工具和电脑。
  (八)严格交通费的管理。村集体购买、更换和处置交通工具必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市经管站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长期为集体公务活动的车辆交通费报销标准:摩托车每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集体购置的汽车每辆每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5000元;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交通费全年不得超过3600元。突破规定限额的,要由村两委会议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市经管站备案。
  (九)严格招待费的管理。村集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报销招待费。由于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农业服务与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公益事业等特殊事项,确需支出招待费的,必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实行一事一批、一次一批制度。
  三、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村级财务公开时间:一般财务事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要求于下一季度的首月15日内逐项逐笔公布;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于次月15日内每月公布一次;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财务公开表一式两份,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主要负责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业务会计签字盖章后,一份在村内张榜公布,另一份由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保管存档。村级要建立财务公开登记簿,做好财务公开记录,并由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长签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要对每次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并保存其影像资料,列入村年终考核。
  四、建立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包括:村内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人员交接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财务公开登记簿、财务公开表和其影像资料等。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财务档案保管时间:当年的财务档案由镇(区、街道)委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保管两年后,返回村保管。村集体要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银行存款余额表、银行存款对账单、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册)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或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财务公开登记簿、财务公开表和其影像资料保存十五年;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方案(协议)及收益分配方案、年度会计报表、年度统计报表、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财务档案的销毁: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书面销毁意见,上报村两委会议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会同审计、档案、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等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手册,监督销毁,并由监督人员在销毁手册上签名盖章。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业务会计和助理会计必须接受市农村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业务会计和助理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助理会计确需调换的,必须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市农村经济主管部门对业务会计、助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考核。
  六、严格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区、街道)委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范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助理会计及与村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两委成员,在离任时对其在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全面审计。被审计人员自接到离任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如实提交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镇(区、街道)责令其按时提交,接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的审计。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镇区街道也要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区街道的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市农村经济主管部门对镇(区、街道)农村财务的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制度不严的单位,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加以整改。对检查出存在突出问题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意见》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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