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过市工商局“中心”窗口的不懈努力,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成为国家工商总局首批授权的开发区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由于现行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开发区分局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盲区。为此,市工商局“中心”窗口和开发区分局积极探索在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可行性,多次向省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的领导汇报情况,广泛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想法和建议,争取支持。2007年12月开发区分局成为国家工商总局首批授权的开发区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是全国3个首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开发区分局之一。
授权范围主要包括:(一)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授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成为国家工商总局首批授权的开发区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高了烟台开发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对于促进烟台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开发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到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