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出台“四个不准”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09 信息来源:纪委 字体:【

    近日,芝罘区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一是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二是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三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是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亲自过问,亲自动手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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