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渔,渔业法制建设成效显著。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渔业进入了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渔政管理的重要历史时期,之后以《渔业法》为基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法律体系逐步形成。200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 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2004年《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的相继生效实施,对渔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这个纲要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以及需要开展的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有效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黄渤海区局紧紧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法律知识问答和竞赛,制作了宣传栏,举办了培训班,邀请了专家讲课辅导,并采用宣传车、宣传看板等方式,深入码头、渔村发放宣传资料、咨询问答、张贴通告,送法上门、送法上船,造声势、造舆论,扩大了社会影响。与此同时,该局把学习与贯彻紧密结合,把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做到了依法治渔、依法兴渔。
2、伏季休渔制度深入人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截至2007年,黄海海区共有渔船57627艘,应休渔渔船44413艘,由于资源状况不好、柴油价格上涨、协定实施等因素,伏休管理难度很大。对此,多年来各级政府给予了充分重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休渔工作的领导,相继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伏休领导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中,山东省长期坚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对休渔工作进行部署的作法,得到了推广。
(1)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广泛。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各地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在渔村、渔港张贴通告、标语、图片,播放磁带、录像和向渔民分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了伏季休渔的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渔区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黄渤海局每年印发伏休通告,一些省市还印发“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散发到所有渔民手中。二是各地围绕《中韩渔业协定》、《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实施等内容开展了宣讲和培训工作,印制宣传手册,教育广大渔民自觉遵守伏季休渔和涉外等有关规定,树立起良好形象。
(2)抓住重点难点,确保伏休顺利进行。多年来,各地通过总结前几年的休渔管理经验,抓住重点难点,实行在海上、港口、市场全方位监管。明确提出首先要做到“看住自家船、管住自有人、守住自家海”,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管重罚,严督细查,严防死守”的原则,确保本地区休渔顺利进行。重点抓好四个重点地区和两个重点时段的管理。8月16日伏休后期管理阶段。并在伏休前后期分别组成了四个伏休巡回检查组对三省一市的伏休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同时,港口管理做到以乡村为依托,建立市、县、乡、村、船五级管理网络,对渔船实行动态管理,陆上对油库、冷库、鱼货交易市场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等进行突击和定期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休渔渔船供冰、供油,严禁非法渔获物进入市场流通。
妥善安排休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渔区社会稳定。伏休期间,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安排好渔民的生产生活,将渔区社会稳定作为伏休的重点工作之一抓实、抓好。一是做好调整产业结构工作,引导渔民在休渔期间广开门路,发展养殖业、水产品加工、流通、运输、休闲渔业及其他非渔产业。二是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渔民的救济工作,在资金、物质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渔民补助。三是组织渔民进行的法制学习,增强渔民的法制观念,组织渔民外出旅游、考察,丰富渔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四是抓好渔船和港口的防火、防盗和防台风工作,组织货源,做好开捕前的冰、油等渔需物质的供应,确保渔船能顺利开捕。
多年来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在黄渤海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经济鱼类品种和产量有所回升。每年两个多月的休渔,为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和幼鱼生长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主要经济鱼品种资源得到保护和养护,产量有所回升,这一现象在近几年尤为明显,一些多年未见的品种如:乌贼、黄花鱼、带鱼、鲳鱼等在黄海中部和北部出现较大的恢复和增加,中国对虾和梭子蟹产量今年增加明显,据山东荣成市2007年伏休结束后的前10天统计,渔业产量和产值比去年增加40%,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二是渔政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通过对休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渔政队伍的执法工作得到全面的锻炼,队伍素质逐年提高,赢得了“国家队”的声誉,得到了渔民的称赞。三是渔民的法制观念和休渔意识明显增强。多年的休渔使渔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绝大部分渔民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渔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广大渔民切身感受到了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原来的“要我休”到现在的“我要休”,依法生产观念明显增强,自觉遵守国家的休渔制度,休渔期间的违规作业案件逐年减少,出现了一部分渔民自觉参与到休渔管理工作中的良好现象,渔民积极为休渔提意见、提建议,献计献策。还有一些渔民通过电话、写信、网络等形式踊跃向管理部门举报违规现象,帮助渔政机构做好监督工作。社会各界对伏季休渔和资源保护的关注程度和支持的热情越来越高,休渔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3、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不断巩固,渔业资源保护得到重视和加强。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渔业的生产结构是以捕捞为主,这种以开发天然渔业资源作为增产主要途径的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限制了渔业的发展空间,也导致了天然渔业资源的日趋衰退,严重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以养殖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得到确立,推动了养殖业的迅猛发展。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水产养殖业进一步成为渔区及渔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养殖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持续增加。黄渤海区局及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人工渔礁工作,科学指导和积极协助支持地方的资源增殖活动,并从过去单一的对虾放流,扩大到现在包括对虾在内的牙鲆、大菱鲆、海蜇、梭子蟹、真鲷等品种,鲍鱼、海参、扇贝等传统的海珍品的养殖正向科学养殖发展。2006年,黄渤海区三省一市共投入渔业增殖放流资金7000多万元,增殖中国对虾近14亿尾,日本对虾3.5亿尾,海蜇4.9亿头,三疣梭子蟹1.5万只。从生产情况看,山东南部和海洋岛渔场的增殖虾同比增产20%和12%以上,莱州湾、辽东湾以及山东南部沿海的海蜇产量增产20%以上,梭子蟹增产一倍多。据山东省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类增殖品种综合投入产出比都在1:20以上,全省渔业增加产值达20亿元。另外,沿海各地积极拓展海水养殖空间,加大科技兴渔力度,发展以工厂化养殖为主的设施渔业,因此,养殖业成为渔业的支柱产业,成为我国渔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可以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达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广大渔民的热烈欢迎。
4、渔业资源监测和水域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近年来,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出台了相关措施,强化和渔业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为更好的贯彻实施这些法规,黄渤海区局及三省一市渔业主管部门加强了资源环境的宣传和保护,设立了机构,明确了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为适应工作的要求,黄渤海区局还举办了环保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渔业环境监测,并成立了监测网络,每年组织召开渔业资源监测会议,落实了黄海重点水域监测任务和近岸调查的监测船、监测点,近年来,黄渤海区局共组织资源监测25艘次。与黄海水产研究所等部门共同完成了126课题项目,其中,黄渤海区局参与完成的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获得了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参加的“东海、黄海海洋地质及资源情况分析研究”项目,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参与完成的“东、黄海渔业资源状况及其对划界的影响”项目,获国家海洋局海洋创新成果二等奖。
目前,黄渤海区共有渔业环境监测机构20多个,建立了定期通报监测情况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渔业污染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组织对有迹象出现赤潮的海区进行跟踪监测,为评价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状况,黄渤海区局连续4年编辑出版《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03-2006年,黄渤海区共发生重特大渔业污染事故100多起,造成渔业损失达18亿元。为此黄渤海区局积极组织开展的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和渔业水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涉渔工程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评价,石油污染等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为渔业挽回损失,为领导决策和渔业生产提供了参考。近几年黄渤海区局每年组织开展渔业环评20余次,在参加的环评会、论证会上,提出的资源保护措施和资源赔偿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专家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