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2009年6月18日起,在毓璜顶医院周边区域和三站市场周边区域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改革试点。
路外停车场 | 占路停车泊位 |
毓璜顶医院门诊楼停车场 | 毓秀街(毓璜顶医院急诊部门前道路,道路南口为进口北口为出口) |
毓璜顶医院体检楼停车场 | |
毓璜顶医院立体停车楼 | 毓璜顶东路 |
毓璜顶公园东门停车场 | 四德街南段(南大街以南) |
路外停车场 | 占路停车泊位 |
前进路三站宝利大楼前停车场 | 前进路 |
芝罘屯路科技市场停车场 | 芝罘屯路东段(建设路以东) |
芝罘屯路电脑市场停车场 | |
三站市场内停车场 |

这次实行停车收费改革试点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现状,并考虑价格政策调整后的引导作用,对现行结构比较单一、比价不够合理、政策不够灵活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改革,制定新的“烟台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实行差别计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按照不同的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停车时间,实行类别差价、时间差价,并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和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
2、推行计时收费。道路、室内停车服务全部实行计时收费,同时也鼓励室外停车服务实施计时收费。
3、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政策调节车位利用率的作用和我市停车收费的现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城市停车收费水平,从低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因而,这次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偏低的。
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政府定价,实行计时、计次和包月的收费方式。具体标准见下表。其它停车场有关收费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车型 | 地段 | 计费方式 | 时段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辆) | 备注 |
小 型 车 |
占 路 停 车 泊 位 |
计时 |
白天 |
2小时以内部分 |
1元/半小时 |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
2小时以外部分 |
3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 ||||
包月 |
200元/月 |
见说明第9条。 | ||||
路 外 停 车 场 |
计时 |
白天 |
1元/半小时 |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 ||
夜间 |
3元/次 |
夜间停车按次收费,白天夜间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
说明:
1、标准执行范围为:毓璜顶医院周边区域、三站文化市场周边区域(指定停车场)。
2、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定价。
3、白天指当日7:00以后至20:00(含);夜间指当日20:00以后至次日7:00(含)。
4、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跨时段在1小时内(含),按停车时的时段计费。
5、车型划分:(1)小型汽车指载重4吨以下(含4吨)或载客20座以下(不含)的各种机动车;(2)大型汽车指载重4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含)的各种机动车。
6、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日累计最高收费额加倍;摩托车按非机动车寄存收费规定执行。
7、非机动车停车收费,不分昼夜每辆次0.2元。
8、悬挂军、警号牌的车辆免费停放。
9、供沿街商家自备车辆白天停放(7:00-20:00),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商家应向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办理审核手续,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