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易税费
发布日期: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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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买卖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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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00000060592 提交时间 2009-05-1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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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二手房交易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份额50%,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按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暂免); 4、自2008年11月9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90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m以上、144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5、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若能提供原购房原值及合理费用的,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住宅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时的价款后的差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免税标准 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含5年)且是家庭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的,销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jyc】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0-04-1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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