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关于WSMS202509295380建议的事发地的补充说明
内  容: 工作中发现,每年下半年尤其是三季度末、四季度以及快到年底的时间,单位财务都会催着进行付款,声称付不出去财政就把资金收回去了,而按合同并不到付款时间节点。这样财政资金安全存在很大隐患,也影响后续合同执行,一旦出现问题,追回已付出的资金存在一定的困难,即使能追回也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额外的工作量。财政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职责是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做好预算决算工作,为政府社会治理和服务、政府机构运转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财政政策和制度规定。但执行过程中不能教条主义,为了执行而执行。资金收回后若能预留、能保障合同执行后的付款也可以,但收回后再不列预算就不可以了,而合同未执行完毕就先支付就更不可以了,当然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除外,这样的也不会存在财务周期末催着付款的情况。建议就此问题对各区、市财政进行专项检查、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既保障资金安全,又保障各地工作顺利推进,为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的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做出财政贡献。这个问题不像路面上发生的问题,可以具体到发生在**区县**街道(镇)**村**道路,而可能是全市财政,至少在黄渤海新区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事发地只能写烟台市,对不对,你说呢?
提交时间: 2025-09-22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网上民声部门 答复日期: 2025-09-23
答复内容: 黄渤海新区管委回复:您好,已向您解释财政资金政策,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