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低保 |
| 内 容: | 你好,请问两位老人80岁了,其中一人瘫痪在床,能申请低保吗?农村低保如何申请? |
| 提交时间: | 2021-12-23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答复日期: | 2021-12-29 |
| 答复内容: | 您好,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乡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委托市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3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后一次报告结果为准。 |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