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一年内售房再购房,相应税收政策 |
| 内 容: | 请问烟台市是否有如下政策:一年内自有房子卖掉后购买自住房,享有相应的退税政策?如有,如何办理? |
| 提交时间: | 2025-10-19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网上民声部门 | 答复日期: | 2025-10-29 |
| 答复内容: | 烟台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若您符合这种情况可退契税。您可拨打福山税务公开电话0535-6365235进行咨询处理,也可线下实地咨询处理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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