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内  容: 各位领导,快速路建设是市里重点项目,作为烟台市民,我们理解和支持,可是在玺萌小区一期南门附近的快速路施工段工地,经常无视法规,连续夜间作业,至少连续2晚,都在凌晨12点、2点、3点等不同时段持续施工,期间间隔10几分钟就会发出巨大的金属敲击声和工程机械作业声音,已经严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这已经触犯了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我们多次给12345进行投诉,都没有正面解决这个问题,报警110也不予受理,请问作为玺萌社区的居民就该被侵犯权益和滋扰么?咱社区居委会是否可以代表我们这些居民业主进行下维权或是与工地施工方交涉,难道非要逼得我们越级上访,或是投诉无门被迫搬离?
提交时间: 2025-11-28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 2025-12-09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芝罘区玺萌橘子洲快速路修建中存在的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电话沟通,告知诉求人,根据《芝罘区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烟芝办字【2019】45号)的文件规定,违规进行夜间施工行为由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执法,您可以直接拨打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电话6017517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会详细记录您的诉求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诉求人告知问题已解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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