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噪音扰民 |
| 内 容: | 烟台火车站前三水大厦广场上的蓝白餐厅的排烟系统安装在其后面的三水佳苑小区内,其排烟系统发出的噪音每天凌晨4点开始响起,我们自己用测量软件检测接近60分贝,其噪音严重扰民,今年7月9日开始多次拨打1234电话反映此事,到目前为此均未给予解决,前几天给予回复噪音20分贝,这应该与事实严重不符。请贵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
| 提交时间: | 2025-09-26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网上民声部门 | 答复日期: | 2025-10-11 |
| 答复内容: | 芝罘区政府回复:接居民投诉,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前期办事处已督导该店对排烟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目前该店已完成排烟设备的检修,经开机试机,排烟设备在运行中会产生噪声,但噪声排放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夜间50分贝范围内,且该处风机距离最近的居民楼10米左右,噪声传至居民楼声音进一步降低。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处风机在运行时噪声小于正常说话声。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在限值内即可,无法做到一点声音都没有。诉求人反映“前几天给予回复噪音20分贝,这应该与事实严重不符。”不属实,办事处现场测量噪声为46-50分贝,并按未超过50分贝与诉求人进行解释,未回复噪声20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的声音”诉求人反映的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烟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 三、划分结果(二)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诉求人反映的位置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4.1.1边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根据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的噪声值,该处噪声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50分贝。根据相关规定,噪声排放在限值内即可。 |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