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物业服务严重违约、收费违规、绿化维护失职
内  容: 一、投诉背景与事实依据1. 绿化维护长期失职:自2025年8月首次投诉至今,小区公共绿地扔未按《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要求定期修剪、补植。物业承诺与失信行为:物业曾在【WSMS202508293142】承诺“秋季补种枯树”,但截至2025年12月仍未实施,在【WSMS202512298009】提及“待开春后”存在虚假承诺;仅象征性修剪矮松树,未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或公示进度,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 收费与服务等级严重不符:服务等级不透明:物业自称“按市场化管理模式评分”,但未公开2019年入驻至今的服务等级备案证明及服务质量评分明细(街道办、业主、主管部门三方评价)。3. 文件与记录缺失:物业未建立绿化养护记录,违反《烟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二、法律依据1. 绿化维护责任:《烟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公共绿化养护义务,定期修剪、除草、补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业主监督。2. 收费违规依据:莱发改[2023]18号文件:有电梯物业五级服务最高限价1.3元/㎡/月,物业收费1.4元/㎡/月超出上限;《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前条款):对违规收费、虚假承诺行为可实施信用惩戒。三、具体诉求1. 责令物业立即整改: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含枯树清理、杂草清除、土壤改良时间表);按周公示整改进展,逾期未完成依法处罚;验收标准:杂草清除率100%、树木补植完成率100%;建立绿化养护台账,定期向业主公示。2. 纠正收费违规行为:7日内公示2019年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等级证明;公开近12个月服务质量评分明细(街道办、业主、主管部门三方评价);退还2025年8月至12月超收费用(1.4元/㎡/月 1.3元/㎡/月 = 0.1元/㎡/月差额)。 3. 依法追责:对物业虚假承诺、违规收费行为,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申请信用降级、罚款;若物业未完成整改,建议住建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备注:住建局称“《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取消”,但经查:该办法现行有效(2025年修订版仍保留信用扣分条款);物业存在“未公示服务标准”“收费违规”等行为,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第二十一条)。住建局存在法律误判,需重新核查并纠正。
提交时间: 2025-12-03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莱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 2025-12-08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世纪华城小区的相关问题,经物业公司反馈小区内的绿化修剪工作前期一直在进行,因小区面积较大,物业将排头进行修剪。目前由于季节原因,待开春后物业公司将对小区的绿植进行绿化养护工作。对于物业费定价问题,鉴于我部门对收费没有监管依据,您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据物业公司备案资料显示,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一楼,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元,二楼及以上楼层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4;高层住宅一楼按房屋建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二楼及以上楼层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3元。物业公司于2019年进驻小区展开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若需要查看物业服务备案合同资料可以到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进行查看,备案资料涉及个人信息不便公开。小区收费标准等级是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分,该评分由所在街道社区,小区业主以及主管部门进行月度考评进行评分。

依据莱发改〔202318号《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莱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分为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两大类,一到五级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六级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0.25/月·平方米、0.45/月·平方米、0.70/月·平方米、1.00/月·平方米、1.25/月·平方米;下浮不限。六级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0.50/月·平方米、0.80/月·平方米、1.00/月·平方米、1.30/月·平方米、1.80/月·平方米;下浮不限。六级实行市场调节价。若对物业费有疑问可至物业办公室进行咨询,或拨打物业科对外公开电话7231928进行咨询。 《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2条予以信用扣分或处罚,该规定已于2025年取消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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