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地下室小房
内  容: 莱州市东郎子埠 盛世和府小区,购买住房后,售楼处通知可以交3万元认购地下室小房(不在购房合同内)开的收据,那时说的是先交钱可以先选地下室小房,4年半过去了,小房至今还没建,我们都住进去好几年了,小房还没建,24年6月份咨询过这个问题,住建局给的回复是企业表示:认可您交了3万元,同意退款,但目前企业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年半过去了,本小区商品房还陆续在出售,也经常有卖出去的,(盛世房地产,海庙港,华泽宾馆及周边门头房)都是开发商资产,我那3万块钱还无力支付吗?开发商卖出一块房子就几十万,华泽宾馆下面门头房一间一年租金也不只3万,就不给退钱,无力支付,这不扯淡嘛
提交时间: 2025-12-22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5-12-24
答复内容: 您好,经落实,诉求要求退款的问题。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督导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给予业主退款,开发企业表示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退款,后期钱款充足第一时间给您退钱,建议耐心等待。根据《民法典合同篇》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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