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关于补办居民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
内  容: 亲属突发疾病死亡,现办理工亡认定,需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佐证死亡时间。原证明不慎遗失,现正补办死亡证明书,补办的死亡证明书已有医师签字、医疗机构盖章,但阜山镇派出所称补办时无法再次补签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仅出具了户籍注销证明。 因死亡证明书中载明“无民警签字及派出所盖章无效””,特此咨询: 1、此种情况该如何补办合规有效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持已有医师签字、医疗机构盖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已注明死亡时间),连同户籍注销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工亡认定材料使用?
提交时间: 2026-05-26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招远市城市运行中心 答复日期: 2026-05-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且已经给出处理结果,经调查,您反映亲属突发疾病死亡,现办理工亡认定,需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佐证死亡时间。原证明不慎遗失,现正补办死亡证明书,补办的死亡证明书已有医师签字、医疗机构盖章,但阜山镇派出所称补办时无法再次补签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仅出具了户籍注销证明。因死亡证明书中载明“无民警签字及派出所盖章无效””,特此咨询: 1、此种情况该如何补办合规有效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持已有医师签字、医疗机构盖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已注明死亡时间),连同户籍注销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工亡认定材料使用的问题。经招远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落实,您表示证明已找到,问题已解决,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535-8239367电话咨询,若您以后有任何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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